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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礦業法律顧問
    編號:68167
    書名:礦業法律顧問
    作者:馮軍義
    出版社:法律
    出版時間:2016年3月
    入庫時間:2016-4-11
    定價:65
    該書暫缺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采用通俗易懂的問答形式,歸納了礦業法律方面650個常見的基礎問題,對我國礦業法律規范和實務操作予以較為全面的介紹。這些問題涵蓋了礦產資源宏觀方面的內容、礦產資源勘查、礦產資源開發、礦業稅費、礦業權流轉、礦業權評估、地質資料管理、礦產儲量管理、礦山安全管理、礦山環境保護、礦業法律責任和外商投資礦業十二個方面。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總述
    (一)礦產資源的相關概念
    1.什么是礦產資源?礦產資源的特點是什么?
    2.什么是礦產資源分類細目?我國的礦產資源是如何分類的?
    3.什么是礦種?什么是新發現礦種?什么是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
    4.什么是礦產品?什么是共生礦產?什么是伴生礦產?
    5.什么是零星分散資源?什么是未達工業品位的礦產資源?什么是未計算儲量的低品位礦產資源?
    6.什么是水體下的礦產資源?什么是建筑物下的礦產資源?什么是交通要道下的礦產資源?
    7.鹵水屬于礦產資源嗎?
    8.地下水包括地下熱水和礦泉水嗎?
    9.礦泉水和地下熱水的屬性是什么?由哪些部門實施管理?
    10.什么是煤層氣?國家對煤層氣的管理規定有哪些?
    (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體系
    11.我國現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體系是什么?
    12.我國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13.什么是礦產資源法律關系?
    14.我國對礦產資源法律關系如何進行保護?
    15.礦產資源法律關系如何產生、變更與消滅?
    16.礦產資源法律關系的主體有哪些?
    17.礦產資源法律關系的內容是什么?
    18.如何界定《礦產資源法》客體的空間效力范圍?
    (三)礦產資源所有權
    19.什么是礦產資源所有權?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的含義是什么?
    20.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21.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的內容是什么?
    22.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如何取得、變更和消滅?
    23.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如何實現?
    24.農村基層組織是否有權以村集體的名義擅自出賣礦產資源?
    (四)礦產資源管理與礦管部門職能
    25.什么是礦產資源管理?礦產資源行政管理的職能是什么?
    26.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于礦產資源管理的職責是什么?
    (五)礦產資源規劃管理
    27.什么是礦產資源規劃管理?
    28.我國的礦產資源規劃包括哪些種類?
    29.編制礦產資源規劃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30.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為什么要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
    (六)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
    31.什么是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
    32.什么是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監督管理?其內容是什么?
    33.哪些國家機關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管理?
    34.煤炭礦務局是什么性質?
    35.哪些國家機關負責煤炭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礦業權的基本概念與登記管理
    36.什么是礦業權?我國的礦業權包括哪些種類?
    37.礦業權的法律屬性是什么?
    38.為什么說礦業權是財產權?
    39.什么是礦業權保護?我國通過哪些方面實現對礦業權的保護?
    40.什么是礦業權管理?礦業權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41.什么是礦業權主體?
    42.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礦業權主體包括哪些種類?
    43.什么是礦業權登記?
    44.我國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登記分為幾級?
    45.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對國土資源部授權其審批登記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權限能否再行授權?
    46.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在礦業權審批中是否存在向地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委托初審?
    (八)礦產資源登記申請代理
    47.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申請和地質勘查資格登記申請可以委托代理嗎?
    48.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申請的代理機構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49.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申請代理機構可以接受委托辦理哪些代理業務?
    50.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申請代理機構的哪些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九)礦產資源整合
    51.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重要意義是什么?
    52.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目標是什么?
    53.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主要任務是什么?
    54.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主要任務是什么?
    55.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目標任務是什么?
    56.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57.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范圍是什么?
    58.煤炭資源整合對煤炭工業安全發展的重大意義是什么?
    59.煤炭資源整合的目標是什么?
    60.煤炭資源整合的范圍是什么?
    61.煤炭資源整合的原則是什么?
    62.煤炭資源整合的程序是什么?
    63.煤炭資源整合應關閉哪些類型的煤礦?
    第二章礦產資源勘查
    (一)礦產勘查的基本概念與管理
    1.什么是礦產勘查?礦產勘查的意義是什么?
    2.什么是預查?什么是普查?什么是詳查?什么是勘探?
    3.什么是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的特征是什么?
    4.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5.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的內容是什么?
    6.什么是探礦權有償取得?探礦權有償取得的意義是什么?
    7.我國通過哪些措施實現探礦權有償取得?
    8.什么是勘查許可證?如何取得勘查許可證證號?
    (二)探礦權的概念與探礦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9.什么是探礦權?什么是探礦權人?
    10.探礦權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1.探礦權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三)礦產勘查審批的基本原則
    12.國土資源部門審批探礦權時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13.什么是探礦權排他性原則?
    14.什么是探礦權有償使用原則?
    15.什么是探礦權申請在先原則?探礦權申請在先原則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16.什么是探礦權統一區塊編碼原則?
    17.什么是探礦權最大區塊限制原則?
    18.什么是探礦權地質調查不排他原則?
    (四)探礦權管理機關及審批權限
    19.我國關于國土資源部門頒發勘查許可證的權限是如何規定的?
    20.哪些機關負責石油、天然氣(包括煤層氣)的勘查和開采審批?
    (五)勘查期限與最低勘查投入
    21.法律關于探礦權的勘查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22.什么是探礦權的最低勘查投入?規定探礦權最低勘查投入的目的是什么?
    23.探礦權最低勘查投入的標準是多少?
    24.探礦權人當年度勘查投入高于最低勘查投入標準的,如何處理?
    25.哪些情形可以對探礦權最低勘查投入進行核減?
    (六)勘查區塊的概念及登記
    26.什么是勘查區塊?法律關于礦產資源勘查區塊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27.什么是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其意義何在?
    28.辦理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的程序是什么?
    (七)探礦權的取得
    29.什么是探礦權申請人?
    30.探礦權申請人必須是法人單位嗎?
    31.國家投資勘查時,國家委托勘查單位為探礦權申請人的價值是什么?
    32.探礦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33.如何通過招投標的方式有償取得探礦權?
    34.申請探礦權新立登記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35.辦理探礦權新立登記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36.申請勘查石油、天然氣探礦權有哪些特別的要求?
    37.申請石油、天然氣滾動勘探開發需要具備哪些特定的條件?
    38.辦理石油、天然氣滾動勘探開發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39.什么是探礦權申請的受理?
    40.登記管理機關受理探礦權申請后主要審查哪些內容?
    41.如何確定登記管理機關收到探礦權申請人的申請日期?
    42.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探礦權申請人限期修改或者補充資料的時間是否計入審查時限?
    43.探礦權申請人在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探礦權申請后,應當如何繳納相關費用?
    44.領取勘查許可證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45.取得探礦權后,探礦權人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46.登記管理機關在頒發勘查許可證后還需要做哪些工作?
    (八)邊探邊采礦產資源審批
    47.申請邊探邊采礦產資源審批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48.辦理邊探邊采礦產資源審批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九)探礦權的日常管理
    49.登記管理機關對探礦權的日常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50.什么是探礦權變更?探礦權變更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51.申請探礦權變更登記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52.辦理探礦權變更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53.辦理探礦權變更登記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54.什么是探礦權延續?如何辦理探礦權延續?
    55.申請探礦權延續登記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56.辦理探礦權延續登記的程序是什么?
    57.辦理探礦權延續登記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58.探礦權發生延續或者變更后如何計算勘查期限?
    59.什么是探礦權保留?探礦權保留的意義是什么?
    60.申請探礦權保留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61.如何辦理探礦權保留?
    62.辦理探礦權保留登記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63.法律關于探礦權保留的期限、范圍和法律后果是如何規定的?
    64.什么是探礦權注銷?探礦權注銷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65.探礦權人在什么情況下應當辦理勘查許可證注銷登記?
    66.申請勘查許可證注銷登記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67.如何辦理探礦權注銷登記?
    68.辦理探礦權注銷登記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69.申請探礦權注銷和登記管理機關吊銷探礦權的區別是什么?
    70.登記管理機關對探礦權的年度檢查包括哪些內容?
    71.辦理勘查許可證年檢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十)礦產勘查特殊問題處理
    72.如何理解國家出資勘查探明的礦產地?
    73.在礦產資源勘查中對共伴生礦應當如何處理?
    74.勘查哪些礦種必須采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普查、勘探方法?
    75.取得臨時使用土地權后,在勘查過程中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如何給予補償?
    76.探礦權人之間對勘查范圍發生爭議時,應當如何處理?
    (十一)地質勘查資質管理
    77.法律關于地質勘查資質是如何分類的?
    78.地質勘查資質的業務范圍有哪些?
    79.申請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80.為什么對從事地質勘查的單位要進行資格審查?
    81.法律關于地質勘查資質審批機關的權限是如何規定的?
    82.法律關于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機關的權限是如何劃分的?
    83.地質勘查資質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84.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包括哪些內容?
    85.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有效期限為多長?
    86.辦理地質勘查單位資質認定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87.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在哪些情形下需要辦理變更手續?哪些情形下需要重新申請?
    88.辦理地質勘查單位資質變更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89.辦理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延續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90.在哪些情形下需要辦理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注銷手續?
    91.審批機關在哪些情形下應當撤銷地質勘查資質證書?
    92.未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擅自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應當如何處理?
    93.地質勘查單位遺失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如何處理?
    94.國家出資進行的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包括哪些?
    95.辦理地質調查項目登記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96.取得地質鉆(坑)探資質的地勘單位可以為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提供地質鉆(坑)探服務嗎?
    第三章礦產資源開發
    (一)礦產開發的基本概念及管理
    1.什么是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特征是什么?
    2.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3.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4.什么是礦產資源開采活動?為什么對礦產資源實行有償開采?
    5.什么是暫時不能綜合開采的礦產?什么是必須與主礦體同時采出而暫時不能綜合利用的礦產?什么是礦區范圍劃出的邊緣零星礦產?
    6.什么是礦山的“三率”?
    7.什么是采礦許可證制度?
    (二)采礦權的概念與采礦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8.什么是采礦權?什么是采礦權人?
    9.采礦權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10.法律關于采礦權的保護范圍是什么?
    (三)采礦權的取得
    11.什么是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
    12.我國通過哪些方式實現采礦權有償取得?
    13.取得采礦權的方式有哪些?
    14.探礦權人如何申請采礦權?
    15.什么是采礦權申請人的資質管理?
    16.采礦權申請人必須具備哪些資質條件?
    (四)采礦權管理機關及審批權限
    17.什么是采礦權審批登記制度?采礦權審批登記制度的意義是什么?
    18.采礦權審批登記需要審查哪些方面的內容?
    19.我國關于國土資源部門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權限是如何規定的?
    20.采礦權審批登記的程序有哪些?
    (五)礦區范圍的概念及劃定
    21.什么是礦區范圍?
    22.審批管理機關在劃定礦區范圍時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23.劃定礦區范圍的審批條件是什么?
    24.如何界定申請的礦區范圍是“空白地”?
    25.申請劃定礦區范圍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26.辦理礦區范圍劃定登記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27.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人的哪些條件審查合格后予以劃定礦區范圍?
    28.申請劃定礦區范圍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29.什么是礦區范圍的保留?礦區范圍保留的意義是什么?
    30.采礦權申請人在礦區范圍劃定后還需要做哪些工作?
    (六)采礦權新立登記
    31.申請采礦權新立登記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32.辦理采礦權新立登記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33.申請采礦權新立登記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34.采礦權新立登記的審批條件是什么?
    35.領取采礦許可證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36.頒發采礦許可證后,登記管理機關及相關機關有哪些附隨義務?
    37.法律關于采礦權的有效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七)采礦權日常管理
    38.登記管理機關對于采礦權的日常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39.哪些情形需要辦理采礦權變更登記?
    40.申請擴大開采標高范圍應當如何辦理?
    41.申請擴大礦區范圍(平面范圍)應當如何辦理?
    42.辦理礦區范圍變更登記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43.辦理變更開采主礦種、開采方式和生產規模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44.辦理礦山企業名稱變更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45.辦理采礦權變更登記的審批程序是什么?
    46.礦山企業(采礦權人)發生變更情形時如何辦理工商登記事項?
    47.為什么采礦權人變更主要開采礦種必須辦理變更登記?
    48.為什么采礦權人變更開采方式必須辦理變更登記?
    49.采礦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采礦應當如何處理?
    50.采礦權延續登記的審批條件是什么?
    51.辦理采礦權延續登記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52.辦理采礦權延續登記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53.辦理采礦權延續登記的審批程序是什么?
    54.登記管理機關在辦理采礦權延續登記時應審查哪些內容?
    55.什么是采礦權注銷?采礦權注銷的原因有哪些?
    56.申請采礦權注銷登記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57.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58.登記管理機關在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時應審查哪些內容?
    59.采礦權年檢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60.辦理采礦權年檢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61.登記管理機關對采礦權人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62.采礦權人拒絕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應當受到什么處罰?
    63.采礦權人被吊銷采礦許可證后多長期限內不能再申請采礦權?
    64.哪些情形下應當辦理閉坑審批申請手續?
    65.如何辦理關閉礦山的審批手續?
    66.辦理采礦權閉坑申請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67.礦山企業在關閉礦山報告批準后應當完成哪些工作?
    68.礦山關閉后但沒有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手續的,還需要繳納相關稅費嗎?
    (八)礦產資源開發規劃
    69.什么是礦產資源開發規劃?礦產資源開發規劃是如何分類的?
    70.什么是國家規劃礦區?什么是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
    71.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哪些地區開采礦產資源?
    72.我國對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如何進行開采總量控制?
    (九)采礦保證金與礦山生產能力
    73.什么是采礦保證金制度?
    74.什么是礦山企業的生產能力?
    75.確定礦山生產能力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76.確定礦山生產能力的影響因素有哪些?
    (十)礦產開發特殊問題處理
    77.新設礦山企業應當履行哪些程序?
    78.采礦范圍內的土地如果需要征用,應當如何處理?
    79.采礦權人停辦礦山而礦產資源尚未采完的,應當如何處理?
    (十一)煤礦生產管理
    80.開辦煤礦企業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81.我國關于煤礦企業生產的審批權限是如何規定的?
    82.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83.煤炭管理部門關于煤炭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的權限是什么?
    84.煤礦企業如何辦理煤炭生產許可證?
    85.煤礦企業停辦、關閉時,如何辦理煤炭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
    86.各級煤炭主管部門對煤礦企業年檢工作的權限是如何劃分的?
    第四章礦業稅費
    (一)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內容與意義
    1.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內容是什么?有何意義?
    2.關于深化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的最新規定是什么?
    (二)我國現行礦業稅費體系及種類
    3.我國現行的礦業稅費體系是什么?
    4.我國礦業企業應當繳納的稅費種類有哪些?
    (三)礦業權登記收費依據與標準
    5.新設申請探礦權的收費依據是什么?收費標準是多少?
    6.探礦權保留登記的收費依據是什么?收費標準是多少?
    7.探礦權延續登記的收費依據是什么?收費標準是多少?
    8.探礦權變更登記的收費依據是什么?收費標準是多少?
    9.采礦權新立登記申請的收費依據是什么?收費標準是多少?
    10.采礦權延續、變更登記的收費依據是什么?收費標準是多少?
    (四)礦業權使用費與價款
    11.什么是探礦權使用費?探礦權使用費繳納的標準是多少?
    12.什么是探礦權價款?哪些情形需要繳納探礦權價款?
    13.哪些國家機關負責探礦權使用費和探礦權價款的收取?
    14.什么是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繳納的標準是多少?
    15.什么是采礦權價款?哪些情形需要繳納采礦權價款?
    16.繳納采礦權價款的方式有哪些?
    17.辦理礦業權價款評估備案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18.法律關于礦業權使用費和礦業權價款減免是如何規定的?
    19.國家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收入如何進行管理?
    20.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的管理及成本費用支出范圍是什么?
    (五)礦產資源補償費
    21.什么是礦產資源補償費?
    22.如何計算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數額?
    23.我國關于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繳納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24.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部門有哪些?
    25.征收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如何進行分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用途是什么?
    26.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程序是什么?
    27.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時應當同時提交哪些資料?
    28.礦產資源補償費的主要減免情形有哪些?
    29.辦理礦產資源補償費減免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30.礦產資源補償費是否可以因企業間拖欠債務而暫緩繳納?
    (六)資源稅
    31.什么是資源稅?資源稅有哪些特點?
    32.國務院令第605號修改資源稅暫行條例的主要背景是什么?修改的意義有哪些?
    33.國務院令第605號修改資源稅暫行條例為何同時調整焦煤和稀土礦資源稅稅額標準?
    34.為什么修改資源稅暫行條例要同時修改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和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
    35.國務院令第605號修改資源稅暫行條例施行后,對財政收入有什么影響?
    36.如何計算資源稅的應納稅額?
    37.資源稅的減免情形有哪些?
    (七)石油特別收益金
    38.什么是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石油特別收益金的作用和意義是什么?
    39.石油特別收益金的征收范圍是什么?如何征收?
    第五章礦業權流轉
    (一)礦業權流轉與礦業權市場
    1.什么是礦業權流轉?建立礦業權流轉制度的意義是什么?
    2.什么是礦業權市場?建立礦業權市場的意義是什么?
    3.什么是礦業權一級市場?什么是礦業權二級市場?
    (二)礦業權出讓
    4.什么是礦業權出讓?
    5.什么是申請出讓?什么是招標出讓?什么是拍賣出讓?
    6.國土資源管理機關在礦業權招標出讓中承擔什么職責?
    7.國土資源管理機關在礦業權拍賣出讓中承擔什么職責?
    8.為什么國土資源部門是探礦權采礦權招拍掛出讓的唯一主管部門?
    9.按照礦業權出讓時可以采取的出讓方式為標準將礦產資源分為哪幾類?
    10.哪些礦業權可以申請在先的方式出讓?
    11.哪些礦業權可以協議的方式出讓?
    12.哪些礦業權應當以招拍掛的方式出讓?
    13.哪些礦業權應當以招標的方式出讓?
    14.哪些礦業權不得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出讓?
    15.礦業權的招標出讓程序是什么?
    16.礦業權的拍賣出讓程序是什么?
    17.礦業權的掛牌出讓程序是什么?
    18.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公告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9.礦業權招拍掛中,主管部門與中標人、競得人簽訂的成交確認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20.以協議方式出讓的采礦權項目,申請人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21.以招拍掛方式出讓采礦權礦區范圍劃定項目,由誰提出申請?申報哪些資料?
    (三)礦業權轉讓及審批管理
    22.什么是礦業權轉讓?
    23.什么是礦業權出售?什么是礦業權作價出資?什么是礦業權合作?什么是礦業權重組改制?
    24.礦業權轉讓必須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25.礦業權轉讓的主體有哪些?
    26.礦業權人在礦業權轉讓前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27.礦業權轉讓的特征是什么?
    28.礦業權轉讓的形式有哪些?
    29.礦業權轉讓過程中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30.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礦業權轉讓管理的內容是什么?
    31.什么是礦業權轉讓審批登記制度?其意義何在?
    32.負責礦業權轉讓的審批管理機關有哪些?各自的審批權限分別是什么?
    33.審批管理機關對于礦業權轉讓的審批程序有哪些?
    34.審批管理機關對于探礦權轉讓申請應審查哪些內容?
    35.審批管理機關對于采礦權轉讓申請應審查哪些內容?
    (四)探礦權轉讓
    36.什么是探礦權轉讓?
    37.探礦權轉讓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38.什么是探礦權轉讓申請?什么是探礦權轉讓申請的批準?
    39.辦理探礦權轉讓登記需要申報哪些材料?
    40.探礦權轉讓后,其勘查年度、探礦權使用費和最低勘查投入如何計算?
    41.在礦業權轉讓中,對于審批機關的批準日如何界定?
    (五)采礦權轉讓
    42.什么是采礦權轉讓?
    43.采礦權在哪些情形下經審批管理機關批準可以轉讓?
    44.轉讓采礦權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45.國有礦山企業轉讓采礦權有什么特殊規定?
    46.什么是采礦權轉讓申請?什么是采礦權轉讓申請的批準?
    47.辦理采礦權轉讓變更登記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48.辦理采礦權轉讓的程序是什么?
    (六)礦業權轉讓合同及其他
    49.如何確定礦業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時間?
    50.審批管理機關批準礦業權轉讓申請后還需要做哪些工作?
    51.礦業權轉讓后,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應當如何計算?
    (七)礦業權抵押
    52.什么是礦業權抵押?
    53.申請礦業權抵押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54.辦理采礦權抵押登記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55.簽訂礦業權抵押合同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56.如何辦理礦業權抵押?
    57.已經出租的采礦權能否設置抵押權?
    58.采礦許可證的取得存在瑕疵時,銀行的抵押權益如何保障?
    59.礦業權抵押權人在礦業權人被吊銷許可證后存在哪些法律上的風險?
    60.礦業權抵押權人如何實現礦業權抵押權?
    (八)礦業權出租
    61.什么是礦業權出租?
    62.申請礦業權出租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63.辦理礦業權出租登記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64.礦業權租賃合同應當包括哪些主要條款?
    65.簽訂礦業權租賃合同時,租賃雙方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66.礦業權出租與礦業權轉讓的區別是什么?
    第六章礦業權評估
    (一)礦業權評估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礦業權評估?
    2.礦業權評估的對象是什么?
    3.礦業權評估的依據是什么?
    4.礦業權評估的目的是什么?
    5.什么是礦業權評估原則?
    6.礦業權評估實行哪些制度?
    (二)礦業權價值的概念及其構成
    7.決定礦產資源價值大小的因素有哪些?
    8.什么是礦業權價值?什么是礦業權價格?什么是礦業權價款?
    9.礦業權的價值構成包括哪些方面?
    10.探礦權價值的表現形式是什么?
    11.探礦權的價值構成包括哪些方面?
    12.采礦權的價值構成包括哪些方面?
    (三)礦業權評估的情形、方法和程序
    13.哪些情形必須對礦業權進行評估?
    14.礦業權評估的實現途徑有哪些?
    15.什么是礦業權評估方法?
    16.探礦權評估的方法有哪些?
    17.采礦權評估的方法有哪些?
    18.選擇礦業權評估方法時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19.礦業權評估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20.辦理探礦權評估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21.辦理采礦權評估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四)礦業權評估機構管理
    22.什么是礦業權評估機構的資質申報?
    23.什么是礦業權評估機構資質核準?
    24.申報礦業權評估機構資質登記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25.辦理礦業權評估機構資格登記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26.礦業權評估機構可以從事哪些范圍內的業務?
    27.礦業權評估機構從事礦業權評估業務應當遵守哪些規則?
    28.管理部門對礦業權評估機構的日常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29.什么是礦業權評估基準日?什么是礦業權評估報告日?什么是評估結論使用有效期?
    30.什么是礦業權評估報告?
    31.什么是礦業權評估工作底稿?
    32.礦業權評估機構的工作底稿在哪些情形下應當對外提供?
    33.礦業權評估機構存在哪些情形時喪失礦業權評估能力?
    34.礦業權評估機構有哪些行為的,由登記機構撤銷登記,并不予再次辦理登記?
    (五)礦業權評估師管理
    35.什么是礦業權評估師?
    36.參加礦業權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37.申請礦業權評估師執業注冊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38.對于哪些取得礦業權評估師資格的人員不予辦理執業注冊?
    39.礦業權評估師可以從事哪些范圍內的業務?
    40.礦業權評估師、礦業權評估機構執業有沒有地域限制?
    41.礦業權評估師能否同時在兩個以上評估機構應聘執業?
    42.礦業權評估師存在哪些情況的,由注冊管理機構注銷其注冊登記?
    43.礦業權評估師在哪些情形下應當拒絕出具礦業權評估報告?
    第七章地質資料管理
    (一)地質資料的概念及相關機構
    1.什么是地質資料?
    2.什么是地質資料統一匯交制度?設立地質資料匯交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3.國土資源部在對地質資料的監督管理中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4.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在地質資料監督管理中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5.地質資料館和地質資料保管單位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6.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和受委托保管單位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7.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8.國土資源部門對于地質資料工作中的哪些行為應當給予獎勵?
    (二)地質資料匯交的內容和主體
    9.地質資料匯交的內容是什么?
    10.成果地質資料匯交細目包括哪些內容?
    11.原始地質資料匯交細目包括哪些內容?
    12.實物地質資料的匯交范圍包括哪些?
    13.實物地質資料的匯交程序是什么?
    14.地質資料的匯交主體有哪些?
    (三)地質資料匯交的辦理
    15.辦理地質資料匯交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16.哪些地質資料由匯交人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匯交?
    17.哪些實物地質資料由匯交人向國土資源部匯交?
    18.工作區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項目的地質資料如何匯交?
    19.哪些單位負責地質資料的接收、驗收工作?
    20.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對于哪些地質資料可以不轉送國土資源部?
    21.國土資源部對于哪些地質資料可以委托有關的地質資料保管單位保管?
    22.法律關于地質資料的匯交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四)地質資料匯交的相關法律責任
    23.對于不按規定期限匯交地質資料的行為如何進行處罰?
    24.偽造地質資料或者在地質資料匯交中弄虛作假的,如何進行處罰?
    25.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地質資料館、地質資料保管單位的哪些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五)地質資料的公開與查閱
    26.哪些地質資料可以向社會公開提供利用?
    27.關于地質資料館或者地質資料保管單位地質資料的公開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28.單位和個人如何查閱已公開的地質資料?
    29.外國公民能否查閱我國的地質資料?
    30.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如何進行有償利用?
    31.哪些公益性地質資料自發布之日起可以提供社會公開利用?
    32.辦理地質資料保護登記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33.如何辦理因公共利益需要查閱利用保護期內地質資料的審批?
    (六)古生物化石管理
    34.國家以重要程度為標準對古生物化石如何進行劃分?
    35.申請發掘古生物化石的單位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36.古生物化石的收藏單位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37.哪些古生物化石經過批準可以出境?
    第八章礦產儲量管理
    (一)礦產儲量及其管理
    1.什么是儲量?礦產儲量可以分為哪些類型?
    2.什么是礦產資源儲量管理?
    3.什么是礦產資源儲量報告?
    (二)礦產儲量評審(備案)管理
    4.什么是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如何成為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
    5.取得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資格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6.申請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資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7.辦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8.評審機構如何進行礦產資源儲量評審?
    9.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應當參照哪些技術標準和規定?
    10.礦產儲量評審機構從事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業務應當遵守哪些規則?
    11.什么是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制度?設立礦產儲量評審認定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12.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從何時起由認定制度改為備案管理制度?
    13.國家為什么對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備案實行統一管理?
    (三)礦產儲量評審備案機構及評審備案辦理
    14.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的管理機構有哪些?其各自的權限是什么?
    15.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辦理礦產資源儲量備案時主要備案的內容有哪些?
    16.哪些礦產資源項目的儲量必須進行評審備案?
    17.辦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四)儲量評審備案的相關法律責任
    18.提供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備案)的資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后果由誰承擔?
    19.礦產資源儲量未履行評審、認定(備案)的后果是什么?
    20.儲量評審機構存在哪些情形時,應當取消其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資格?
    21.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和評審專家在儲量評審中可能承擔哪些責任?
    (五)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
    22.什么是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其目的是什么?
    23.礦山儲量動態檢測機構是什么性質?其可以分為哪些種類?
    24.辦理礦產資源儲量報銷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25.辦理礦產資源儲量年度審核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26.礦山儲量動態檢測年度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27.礦山企業地質測量機構的職責是什么?
    (六)礦產儲量評估師
    28.什么是礦產儲量評估師?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請礦產儲量評估師執業資格?
    29.礦產儲量評估師申請注冊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30.法律關于礦產儲量評估師的注冊有效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31.礦產儲量評估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32.礦產儲量評估師在哪些情形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七)礦產資源登記統計
    33.礦產資源登記統計包括哪些種類?
    34.礦業權人或者建設單位在哪些情形下應當辦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
    35.辦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需要申報哪些資料?
    36.法律關于辦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第九章礦山安全管理
    (一)礦山安全的相關概念
    1.什么是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立法的意義是什么?
    2.什么是礦山安全管理?礦山安全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3.什么是危險物品?什么是重大危險源?
    4.什么是企業職工傷亡事故?
    5.什么是責任事故?什么是非責任事故?
    6.礦山安全的三同時原則是什么?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7.國家對哪些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8.我國關于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機關的權限是如何規定的?
    9.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安全生產條件?
    10.企業如何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
    11.哪些行政機關負責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12.非煤礦礦山企業包括哪些?
    13.非煤礦礦山企業向哪些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14.非煤礦礦山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安全生產條件?
    15.非煤礦礦山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16.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機關受理非煤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應如何處理?
    17.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機關應當如何向非煤礦礦山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18.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期限多長?期限屆滿后如何進行延續?
    19.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申請延期時,非煤礦礦山企業符合哪些條件時可以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
    20.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哪些情形下應當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
    21.非煤礦礦山企業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提交哪些文件、資料?
    22.同時開采煤炭與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但以煤炭、煤層氣為主采礦種的煤系礦山企業應當申請領取哪種安全生產許可證?
    23.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機關在哪些情形下應當撤銷非煤礦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4.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機關在哪些情形下應當注銷非煤礦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相關法律責任
    25.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如何進行處罰?
    26.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而繼續生產的,如何進行處罰?
    27.安全生產許可證能否進行轉讓?
    28.轉讓、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如何進行處罰?
    29.非煤礦山企業存在哪些行為時應當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礦山設計管理
    30.哪些礦山設計項目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31.礦山設計使用的地質勘探報告書應當包括哪些技術資料?
    32.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是否應當同時報送勞動主管部門審查?
    (六)礦山安全評價
    33.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包括哪些種類?
    34.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的預評價報告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35.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的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36.我國關于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權限如何劃分?
    37.非煤礦礦山建設單位如何辦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38.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是否需要進行評審備案?
    (七)礦山工程安全設施的相關法律責任
    39.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如何處理?
    40.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而擅自投入生產的,如何處理?
    41.已經投入生產的礦山企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強行開采的,如何處理?
    42.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尚不夠刑事處罰時,應承擔什么責任?
    (八)礦山開采安全管理
    43.礦山開采應當具有哪些圖紙資料?
    44.礦山使用的哪些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
    45.哪些條件下從事礦山開采,應編制專門設計文件,并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
    46.礦山企業必須對哪些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47.礦山保障安全生產、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安全設施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48.礦山企業應當從哪些方面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
    49.礦山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哪些安全生產責任制?
    50.礦長(含礦務局局長、礦山公司經理)對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哪些責任?
    51.礦山企業應當如何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52.礦山企業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53.對礦長安全資格考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54.礦山企業的哪些作業人員屬于礦山特種作業人員?
    (九)安全監管機關
    55.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哪些職權?
    56.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進行審查、驗收是否收取費用?
    57.縣級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哪些監督職責?
    58.縣級以上政府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哪些管理職責?
    59.什么是礦山安全員?
    (十)煤礦事故處理
    60.我國將煤礦事故分為哪些等級?
    61.我國的煤礦事故報告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62.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63.基層人民政府對非法煤礦監管失職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第十章礦山環境保護
    (一)環境保護與環境保護法律制度
    1.什么是環境?什么是環境保護?
    2.什么是環境保護的三同時原則?
    3.我國關于環境保護的立法情況怎樣?
    4.我國建立了哪些礦業環境保護法律制度?
    5.哪些國家機關負責對環境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管理
    6.什么是地質環境?
    7.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原則是什么?
    8.我國應從哪些方面加強礦山環境保護工作?
    9.什么是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10.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1.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2.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編制單位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13.采礦權人在哪些情形下應當重新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
    14.采礦權人在哪些情形下應當按照變更后的標準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
    (三)地質遺跡保護
    15.我國對哪些地質遺跡予以保護?
    16.我國關于地質遺跡保護區的分級標準是什么?
    17.地質遺跡保護區如何進行申報和審批?
    18.我國關于地質遺跡保護程度是如何劃分的?
    19.國家礦山公園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四)海洋環境污染損害
    20.什么是海洋環境污染損害?
    (五)排污費管理
    21.排污者按照哪些規定繳納排污費?
    22.排污者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不再繳納排污費?
    23.區環境保護局是否負責排污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
    24.哪些違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的情形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25.環境犯罪案件主要是指涉及哪些罪名的案件?
    26.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哪些情況下應當移送涉嫌環境犯罪的案件?
    第十一章礦業法律責任
    (一)礦業法律責任的類型
    1.什么是礦業法律責任?
    2.承擔礦業法律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3.什么是礦業民事法律責任?
    4.承擔礦業民事法律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5.什么是礦業行政法律責任?
    6.承擔礦業行政法律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7.什么是礦業刑事法律責任?
    8.承擔礦業刑事法律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9.如何追究盜竊、搶奪礦山企業和勘查單位礦產品和其他財物行為的法律責任?
    10.什么是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
    11.各級煤炭主管部門對煤礦企業處罰的對象和范圍是如何劃分的?
    (二)探礦權違法的主要類型及其法律責任
    12.探礦權違法行為的類型有哪些?
    13.什么是無證勘查?無證勘查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4.無證勘查違法行為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5.哪些國家機關負責對無證勘查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16.什么是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勘查許可證?什么是冒用勘查許可證?
    17.對于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勘查許可證的違法行為如何進行處罰?
    18.什么是擅自進行滾動勘探開發?什么是擅自邊探邊采?什么是擅自試采?
    19.對于擅自進行滾動勘探開發、邊探邊采或試采的違法行為如何進行處罰?
    20.探礦權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的違法行為有哪些?如何進行處罰?
    21.什么是不按規定辦理勘查許可證的變更登記?
    22.什么是不按規定辦理勘查許可證的注銷登記?
    23.對于不按規定辦理勘查許可證變更或注銷登記的違法行為如何進行處罰?
    24.探礦權人不按規定繳納費用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25.對于探礦權人不按規定繳納費用的違法行為如何進行處罰?
    (三)采礦權違法的主要類型及其法律責任
    26.探礦權人的哪些違法行為應當受到吊銷勘查許可證的處罰?
    27.采礦權違法行為的類型有哪些?
    28.什么是無證采礦?無證采礦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9.什么是越界采礦?越界采礦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30.法律關于對無證開采油氣違法行為實施處罰的主體有什么特殊規定?
    31.擅自印制采礦許可證和偽造采礦許可證的區別是什么?
    32.對于擅自印制、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的違法行為如何進行處罰?
    33.采礦權人不按期繳納費用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34.對采礦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足額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行為如何進行處罰?
    35.對采礦權人采取偽報礦種,隱匿產量、銷售數量,或者偽報銷售價格、實際開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行為如何進行處罰?
    36.對于不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或注銷登記的違法行為如何進行處罰?
    37.破壞或移動礦區范圍界標或地面標志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38.采礦權人的哪些違法行為應當受到吊銷采礦許可證的處罰?
    (四)非法轉讓礦業權的表現形式及其法律責任
    39.非法轉讓礦業權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40.非法轉讓采礦權與非法轉讓礦產資源的區別是什么?
    41.未經審批管理機關批準,擅自轉讓礦業權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42.違反規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采礦權轉給他人進行采礦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五)非法采礦罪
    43.什么是非法采礦罪?非法采礦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44.非法采礦罪的犯罪對象是什么?
    45.非法采礦罪中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包括哪些情形?
    46.如何界定非法采礦罪中“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和“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
    47.非法采礦罪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48.如何區分非法采礦罪與破壞性采礦罪?
    49.如何區分非法采礦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責任事故罪?
    (六)破壞性采礦罪
    50.什么是破壞性采礦罪?破壞性采礦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51.破壞性采礦罪的犯罪對象是什么?
    52.破壞性采礦罪中“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標準如何認定?
    53.破壞性采礦罪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54.如何區分破壞性采礦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
    (七)重大責任事故罪
    55.什么是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56.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客觀要件包括哪些方面?
    57.重大責任事故罪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58.如何區分重大責任事故罪與自然事故?
    59.如何區分重大責任事故罪與技術事故?
    (八)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60.什么是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61.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62.什么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63.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64.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中的“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情節特別惡劣”是指哪些情形?
    (十)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65.什么是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66.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有哪些?
    67.如何認定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中的“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
    68.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十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69.什么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70.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對象是什么?
    71.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72.如何區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
    73.如何區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與環境監管失職罪?
    (十二)濫用職權罪
    74.什么是濫用職權罪?濫用職權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75.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76.對于濫用職權罪應當從哪些方面進行認定?
    77.濫用職權罪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十三)玩忽職守罪
    78.什么是玩忽職守罪?玩忽職守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79.玩忽職守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80.玩忽職守罪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81.如何區分玩忽職守罪與濫用職權罪?
    82.礦山生產安全中的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犯罪是指哪些情形?
    第十二章外商投資礦業
    (一)鼓勵、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資的礦種和項目
    1.我國鼓勵、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資的礦種和項目有哪些?
    (二)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管理
    2.設立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應當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哪些文件?
    3.申請設立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應當按照哪些程序辦理?
    4.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應在每年三月份前向審批機關書面報送哪些情況?
    5.外商投資礦業用地的審批程序是什么?
    (三)稀土行業外商投資管理
    6.我國法律關于稀土行業外商投資項目是如何分類的?
    7.稀土行業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程序是什么?
    8.我國法律關于稀土行業外商投資企業有哪些規定?
    (四)外商投資勘查開采優惠
    9.我國為鼓勵外商投資勘查開采非油氣礦產資源進一步開放哪些探礦權、采礦權市場?
    10.我國為鼓勵外商投資勘查開采非油氣礦產資源從哪些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11.我國為鼓勵外商到西部地區投資勘查開采非油氣礦產資源采取哪些優惠措施?
    12.我國為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勘查開采非油氣礦產資源,應規范和改善哪些管理和服務?
    13.我國對于外商企業礦產資源補償費的主要減免優惠有哪些?
    附錄礦產資源相關業務流程
    1.審批申請探礦權流程圖
    2.地質勘查資質審批流程圖
    3.地質調查項目登記辦事流程圖
    4.采礦權劃定礦區范圍流程圖
    5.采礦權新立流程圖
    6.開礦流程圖
    7.買礦流程圖
    8.探礦權轉讓審批流程圖
    9.采礦權轉讓流程圖
    10.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流程圖
    11.礦產資源補償費減免審批流程圖
    12.礦產資源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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