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人民陪審員除不能擔任審判長外,其他權力都是與法官同等的。基于這樣的規定,人民陪審員要行使至高無上的審判權,沒有必要的審判業務知識和法律專業知識,作為法律的“門外漢”,就只能是“擺設”、“陪坐”了。要改變這一現狀,有效的途徑就是學習。作為人民陪審員,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像法官一樣掌握高深的、專業的法學理論,但最起碼的、粗淺的法律知識及審判技能,簡單的法律思維是必須具備的。所以,通海縣人民法院在分析了這幾年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的利弊的基礎上,結合全國人民陪審員存在的共性問題,針對目前國內就人民陪審員業務指導方面相對欠缺系統的教材的現狀,為在一定程度改變人民陪審員“擺設”、“陪坐’:問題,決定組織一線精干法官,在繁重的日常工作之余,對法院工作進行凝練和升華,編寫《人民陪審員培訓讀本》,為人民陪審員辟一學習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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