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斌 ]——(2009-3-31) / 已閱317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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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繳納養老保險單位承擔部分是否由地方財政全額承擔?
解讀: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公益性事業單位主要劃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 從事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民基本權利、義務教育、基礎研究、群眾體育、生態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證;履行職責依法取得的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上繳財政,不能自主支配。
由于這類事業單位的相關開支由地方財政全額撥款,因而繳納養老保險單位承擔部分應由地方財政全額承擔。
第二類 面向全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所需經費由財政給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同時鼓勵社會力量投入;其公益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由政府規定,其他業務活動項目與收費標準接受政府指導;提供公益服務依法取得的服務性收入,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由于這類事業單位的相關開支由地方財政不同程度地撥款,因而繳納養老保險單位承擔部分應由地方財政按撥款的比例承擔。
第三類 從事的業務活動具有一定公益屬性,但社會化程度較高,可基本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自主開展公益服務和相關經營活動;所需經費主要來自服務性收入、經營性收入以及社會力量投入等,實行經費自理;承擔政府有關公益任務的,政府視其所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相應支持。
由于這類事業單位的相關開支主要實行經費自理,只有在承擔政府有關公益任務的情況下,地方財政才給予相應撥款,因而繳納養老保險單位承擔部分主要由事業單位負擔。
8、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是否發給基本養老金?
解讀:《試點方案》實施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并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試點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同樣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并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9、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如何調整?
解讀:現階段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進入社保后,按照社保的規定增加養老金。公益類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進入社保后,國務院在沒有出臺新的文件之前,仍按社保的規定增加養老金。
10、什么是職業年金?它具體起什么作用?
解讀:職業年金實質就是補充養老保險,它是為了避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退休后工資收入降低對自己生活的影響,而在基本養老金之外增加的一項退休收入。
職業年金與企業年金最大的不同在于:企業年金是在企業具備負擔能力的情況下為職工增加的補充養老保險;而職業年金是對每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的一項社會保險福利,這種福利具有強制性,事業單位必須辦理并繳納。而企業是否為職工辦理企業年金由企業自主決定,不具有強制性。
11、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是否實行省級統籌?養老保險基金如何建賬?
解讀:事業單位養老金是否實行省級統籌,根據試點城市的具體情況而實施。如果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實行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同的統籌層次,即以市或地區為統籌單位。
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現階段獨立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基金分別管理、使用。
1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工作單位時,其養老保險如何辦理轉移手續?
解讀:如在同一統籌地區調動的,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養老保險基金。如果跨統籌地區調動的,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安排到國家機關工作時,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工作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退休時按國家機關的相關規定計發退休工資。已建立的個人賬戶由社保機構繼續管理,退休時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月按1/120計發,并相應抵減按國家機關辦法計發的退休工資。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安排或者其它原因到企業工作的,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將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企業,并同時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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