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07-2-13) / 已閱32126次
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
一、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背景與發展趨勢
知識產權證券化就是以知識產權的未來許可使用費(包括預期的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和已簽署的許可合同保證支付的使用費)為支撐,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融資的方式。知識經濟推動金融創新,不同的時代潮流推動了西方發達國家相應的金融創新活動,如1960年,信用卡的使用開啟了信用卡應收賬款的證券化。1981年按揭貸款催生了房屋貸款證券化。1992年,陶氏化學公司以知識產權為支撐獲得貸款,開創了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先河。文化產品的證券化,則始于1997年1月,美國搖滾歌星大衛•波威通過在美國金融市場出售其演藝生涯中創作的300首歌曲的出版權和錄制權,獲得了5500萬美元。發行的票據為期15年,平均期限約為10年,利率為固定的7.9%。該筆融資被穆迪公司評為“3A”級,所發行的票據全部被一家保險公司購買了。這被認為是世界上第一起典型的知識產權證券化案例。該筆交易的意義在于,它開啟了其他藝術家、作家、擁有版權或能帶來版稅收入的作品的所有者進行類似的證券化的興趣。一家總部位于舊金山、名為Global Asset Capital的高端投資銀行公司1999年表示,他們準備以制藥公司未來的專利許可收入為標的資產,對其實行資產證券化,并向投資者公開出售證券,這是首個利用專利進行表外融資的案例。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動機在于,雖然將債權利益直接銷售所得的利潤比原本預期應收的價款低,但是知識產權所有人可以借變現債權來改善現金流狀況,優化自己的資產負債結構,提高資金周轉率,還可以利用所得價款進行后續研發,尋找更好的市場機會。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是金融資本與知識資本的一種有效結合,是以金融技術為依托,以知識產權的信用為擔保,以證券化為載體的融資方式。相對于傳統的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住房貸款抵押證券化,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一般的交易結構與傳統的資產證券化類似,其參與主體一般也會包括發起人(原始權益人)、特設載體(SPV)、投資者、受托管理人、服務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信用增強機構、流動性提供機構,一般也是通過信托或特別目的公司的形式建立起證券化的通道,也要運用風險隔離和外部及內部的信用增級方式,來提高證券化產品的市場吸引力。
目前,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家的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實踐發展迅速。在美國,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對象資產已經非常廣泛,從電子游戲、音樂、電影、娛樂、演藝、主題公園等與文化產業關聯的知識產權,到時裝設計的品牌、最新醫藥產品的專利、半導體芯片,甚至專利訴訟的勝訴金,幾乎所有的知識產權都已經成為證券化的對象,資產證券化的金額已經超過15億美元。在亞洲的日本,經濟產業省早在2002年就聲明要對信息技術和生物領域等企業擁有的專利權實行證券化經營,并成功地對光學專利實行了資產證券化。基于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迅速發展,美國投資銀行界與知識產權界將其作為未來重大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就連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也將其作為未來的一個“新趨勢”。
二、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特點
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一種低成本和低風險的融資方式。其具有以下特點:
(一)融資成本低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中長期最低貸款年利率為5.76%,企業債券的利息每年約為3.5%-5%,而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年收益率約為2.3%-4.3%,由此可見,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相對于高新技術企業其它可選的融資方式而言是一種低成本的融資方式。
(二)實施的難度較小
由于高新技術企業大多數是中小企業,因而獲得商業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或上市發行股票的難度都較大,而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是以高新技術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信用為基礎,只要高新技術企業所擁有的知識產權能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就可以進行證券化,因而高新技術企業實施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難度相對于其它的融資方式較小。
(三)不影響企業知識產權的權屬
知識產權證券化一般是以知識產權的收益,即未來可產生的一定的現金流為基礎進行資產證券化,知識產權仍歸高新技術企業所有,因而不會導致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喪失。而如果以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為質押進行商業銀行貸款,一旦高新技術企業無力償還商業銀行貸款,企業的知識產權就將會被拍賣。
(四)融資風險小
商業銀行貸款和發行企業債券將會使高新技術企業負債,而發行股票將會影響原企業股東對企業的管理權和控制權,而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如果實現了“真實銷售”,將既不構成企業的負債,也不會影響原企業股東對企業的管理權和控制權。
三、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功效
(一)促進高新技術轉化,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在傳統融資方式下,資金供給者在決定是否投資或提供貸款時,依據的是資金需求者的整體資信能力,信用基礎是資金需求者的全部資產,較少關注它是否擁有某些特質資產。只有當資金需求者全部資產的總體質量達到一定的標準,才能獲得貸款,發行債券或股票,否則,則不能使用這些融資方式。我國很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就是自身擁有大量的專利等知識產權,但由于其自身風險性高,整體資信能力較低且缺少實物資產,所以難以通過傳統融資方式籌集到發展所需的資金,嚴重制約了其將高新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能力。目前,國內高新技術知識產權轉化率不到10%。傳統融資方式的局限性是導致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之一,而知識產權證券化是一種資產收入導向型的融資方式,其信用基礎是知識產權而非企業的全部資產。資金供給者在考慮是否購買ABS時,主要依據的是知識產權的預期現金流入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以及交易結構的嚴謹性和有效性,資金需求者自身整體資信能力和全部資產的總體質量則被放在了相對次要的地位。知識產權證券化突破了傳統融資方式的限制,破解了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將高新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手段,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的成功率,有助于加快我國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進程,進而提高企業現有知識產權的收益。有了資金的支持和豐厚收益的激勵,企業就有動力在原有知識產權的基礎上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和開發,繼續新的發明創造,使技術創造活動走向一種良性循環,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科技進步。另外,與轉讓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來獲得資金相比,知識產權證券化只是使企業放棄未來一段時間內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收費權,并不會導致其喪失所有權。這樣可以更好地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杠桿融資作用
同樣是基于知識產權融資,但與傳統的知識產權擔保貸款相比,知識產權證券化能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杠桿融資作用。一方面,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融資額高于知識產權擔保貸款額。從國際銀行業的實踐看,在傳統的知識產權擔保貸款中,知識產權的貸款與價值比一般低于65%,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融資額能達到其價值的75%。另一方面,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所發行的ABS的票面利率通常能比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支付的知識產權擔保貸款利率低22%-30%,大大降低了融資成本,提高了實際可用資金的數額。所以,知識產權證券化能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杠桿融資作用,最大限度地挖掘知識產權的經濟價值,使知識產權所有者獲得更多的資金。
(三)降低綜合融資成本
知識產權證券化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開辟了一條廉價的直接融資途徑。第一,知識產權證券化完善的交易結構。信用增級技術和以知識產權這種優質資產作為ABS本息的償還基礎,使ABS能獲得高于發起人的信用等級,達到較高的信用等級,投資風險相應降低。SPV就不必采用折價銷售或提高利率等方式招徠投資者。一般情況下,ABS的利率比發起人發行類似證券的利率低得多。第二,發行ABS雖然需要支付多項費用,但當基礎資產達到一定規模時,各項費用占交易總額的比例很低。國外資料表明,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中介體系收取的總費用率比其他融資方式的費用率至少低0.5個百分點,提高了實際可用資金的數額。最后,發起人還可以利用該資金償還原有的債務,降低資產負債率,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級,為今后的低成本負債融資奠定良好的資信基礎。
(四)分散知識產權所有者的風險
在知識經濟時代,一項知識產權在未來給所有者創造的收益可能是巨大的,但同時這種收益所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知識產權消費者消費偏好的改變,以及侵權行為等外部因素,都可能使現在預期經濟效益很好的某項知識產權的價值在一夜之間暴跌,甚至變得一文不值。知識產權的所有者面臨著喪失未來許可使用費收入的風險。知識產權證券化則能將這種由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獨自承受的風險分散給眾多購買ABS的投資者,并且使知識產權未來許可使用費提前變現,讓知識產權的所有者迅速地獲得一筆固定的收益,獲得資金時間價值,而不用長時間地等待許可使用費慢慢地實現。
另外,知識產權證券化作為一種債權融資方式,在為企業籌集到資金的同時,企業的所有者仍然可以保持對企業的控制權,從而保護企業創辦人的利益。
三、知識產權證券化,頭腦如何產生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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