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童振華 ]——(2006-9-15) / 已閱107301次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2)債權人下落不明;(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通知: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標的物提存后,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繼承人、監護人。(102#)
風險與利益: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103#)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你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104#)
期限:債權人提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104#)
提存使合同終止。
五、 免除債務
免除(債務免除),是指因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的意思表示,使債的關系歸于消滅。
105#:“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睂嶋H是債權人自愿放棄債權。
六、 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法律上稱為“混同”。債的關系因混同而消滅。
106#:“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第七章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概念:107#:“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边`約責任是民事法律責任。
一、 違約責任的構成
我國法律關于違約責任構成的規定,經歷了一個發展的過程。〈經濟合同法〉規定:“由于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薄疵穹ㄍ▌t〉總的是過錯責任,同時又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關于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當事業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要承擔民事責任。〈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都是這樣規定的,沒有規定“過錯”。由于經濟合同法修改時沒有動,在實踐中產生不同的理解,有人說是過錯責任;有人說是嚴格責任;有人說是嚴格過錯責任。
新合同法,對于違約責任采取嚴格責任原則,只有不可抗力可以免責。關于締約過失、無效合同或可撤銷合同,采取過錯責任。合同法分則中個別的特別規定采用過錯責任。
為什么采取嚴格責任原則?1/有利于促使當事人認真履行合同義務;2/有利于保護受損失人合法權益;3/也符合國際上通常的做法。
二、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民法通則〉中關于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十種。合同法規定有四:1/繼續履行;2/采取補救措施(如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可以要求;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111#);3/賠償損失;4/約定違約金,還有定金。
采取哪種辦法,由當事人選擇。
關于實際履行的限制:“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110#
三、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則
1、補償性原則
刑事責任、行政責任都具有懲罰性,叫做刑罰、行政處罰。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是補償。補償性是指違約責任旨在彌補或者補償因違約行為給對方所造成的損害。只有某些特殊情況下,同時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
2、損害賠償的范圍:113#:“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旅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 違約金
違約金是具有一定的懲罰性的。它同時具有補償性與懲罰性。
〈經濟合同法〉規定,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對高于損失的沒有規定可以減少!瓷嫱饨洕贤ā狄幎,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的,可以請求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新合同法吸收了前兩部合同法的合理部分,體現了公平原則。如果不是“過分”高于,則不能要求減少,這又體現了一定的懲罰性。
114#:“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4、定金
115#:“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選擇權:“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5、保護消費者權益
114#:“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消法〉規定,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置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6、侵權責任
122#:“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請求權競合
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時作出選擇后,在一審開庭以前又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對方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
第八章 各類合同的法律適用
一、 列名合同
合同法對十五類合同在分則中作了規定,但還是每類合同的共性問題的規范。具體的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
二、無名合同
〈合同法〉:“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
三、其他法律規定的合同
合同法總則的規定,對所有合同包括無名合同、其他法律規定的合同,都適用。
至于分則,其他法律,如,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保險法、擔保法以及海商法、鐵路法、航空法等對有關合同的特殊性問題的具體規定、專門規定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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