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竹靜 ]——(2005-5-29) / 已閱13955次
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予以曝光。公布違法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名單,開展違法廣告警示活動。
對被處罰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及時錄入工商企業信用監管系統,采取警示、年檢時重點審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公開曝光其違法行為、降低信用等級等監管措施。必要時進行跨地域聯合監管或重點監管。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因虛假違法廣告行為被依法處罰的,將失去參加中國廣告協會“爭創廣告行業精神文明先進單位”的評選資格。
四、按照《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工商
行政管理機關對此次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采取有力措施,對嚴重或典型虛假違法廣告進行重點打擊。信息產業、衛生、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中醫藥管理等部門也將采取相應的行業管理措施,從源頭上加強對虛假違法廣告的治理。
五、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必須履行法律義務,
建立和落實廣告基本管理制度,加強廣告內容審查。對廣告基本管理制度不落實、虛假違法廣告發布嚴重的單位,除依法處罰外,可采取告誡整改、對有關負責人進行法規培訓、公告為廣告重點監管單位等管理措施。
六、各有關單位開展廣告活動,必須依法經營,樹立誠信
觀念、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認識虛假違法廣告的嚴重危害性,加強法律法規學習,針對本單位存在的虛假違法廣告問題,采取有效措施自查自糾,凈化廣告市場經營環境。
特此通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章)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浙南所
林竹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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