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9089
- 書名:武漢地方法治發展史.律師卷
- 作者:編者:李衛東
- 出版社:人民
- 出版時間:2024年12月
- 入庫時間:2025-3-27
- 定價:140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從史的角度,以時間為主線,陳述了840年到2018年武漢律師的發展歷史。主要包括晚時期、民國時期、抗戰時期、新中國成立初期以改革開放以來武漢律師及律師業的產生、發展、大的歷史過程。描述武漢律師制度和律師業的百發展軌跡,分析揭示其中存在的重要問題,并針當下行業現狀的變革和發展,從觀念認識和具體作層面表明自己的看法。通過律師隊伍的發展,師機構的改革,律師業務領域的拓展,充分彰顯師對武漢法治建設、社會經濟建設的重要作用和要貢獻,展現武漢法治建設的進程與社會進步的史過程。
圖書目錄
第一章 近代武漢律師制度的確立與發展(1840-1948年)
第一節 近代武漢律師制度的確立與發展演變
一、武漢律師制度的確立與發展
二、從會長制到理監事制:武漢律師公會治理體制的變遷
三、律師公會內部紛爭與國家機關的介人
四、理事會制度與武漢律師公會治理
第二節 近代律師在城市法治發展中的作用與功能
一、執業活動與市民權利的維護
二、武漢律師的政治參與與權力制衡
第三節 民國時期武漢地區知名律師
一、紅色律師董必武與劉伯垂:執業律師,結黨救國
二、勞工律師施洋:服務大眾,維護民權
第二章 新中國成立初期武漢律師業的創立與停頓(1949-1957年)
第一節 新中國武漢律師制度的廢舊立新
一、整頓舊律師業
二、建立新律師制度
第二節 律師工作機構設置與律師業務
一、法律顧問處
二、律師管理機構與律師協會
三、律師業的中斷
四、典型案例
第三章 武漢律師業的恢復與重建(1979-1987年)
第一節 改革開放后武漢律師業的恢復
一、籌建律師機構
二、出臺律師管理制度
三、組建專業律師隊伍
四、組織業務學習和交流
第二節 律師機構的建設與發展
一、市、區法律顧問處全面建成
二、法律顧問處變更為律師事務所
三、設立專業律師事務所
四、成立法律服務中心
五、設立特色律師事務所
第三節 律師管理機構與管理制度
一、辦公室代管律師工作
二、公證律師管理處成立
三、第一次律師代表大會與第一屆律師協會
第四節 恢復重建時期律師業的主要成就與特點
一、業務概況
二、律師業的基本特點
第四章 全面改革時期的武漢律師業(1988-1996年)
第一節 律師機構改革與規范建設
一、律師事務所多元化格局的形成
二、司法局直屬律所的管理制度
三、律所分支機構的清理整頓與規范管理
四、律所的標準化建設與管理
五、對跨區城辦所與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的規范管理
六、典型律師事務所
第二節 律師管理與制度建設
一、律師職務評聘與任期目標管理
二、律師評優評先與執業權益保障
三、第二次律師代表大會與第二屆律師協會
四、律師管理體制與工作創新探索
五、律師對外交流合作
六、律所和律師的登記管理
第三節 律師業務的拓展與創新
一、律師業務的領域拓展
二、律師業務的創新實踐
第四節 律師隊伍建設
一、律師思想政治教育
二、律師執業紀律教育
三、律師隊伍業務培訓和政治學習
四、律師黨建工作
第五節 全面改革時期律師業的主要成就
一、律師業的主要成就
二、律師業的基本特點
三、全面改革時期的律師代表
第五章 大發展時期的武漢律師業(1997-2007年)
第一節 《律師法》的頒布與武漢律師業的發展
一、國資律師事務所脫鉤改制
二、律師管理體制建設與管理工作
三、第三次律師代表大會與第三屆律師協
四、律師訴訟業務的拓展
五、法律援助制度建設與實施
六、律師的執業權利保護
第二節 合伙律師事務所整合與律師隊伍建設
一、合伙所的整合與規范建設
二、律師執業評查與教育整頓
第三節 律師的非訴訟業務發展
一、為地方經濟與城市建設提供服務
二、為地方法治建設提供服務
三、為地方綜合治理提供服務
第四節 法律援助、法律咨詢服務
一、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推進
二、法律咨詢服務
第五節 律師訴訟業務的創新實踐
一、刑事訴訟業務
二、民事與行政訴訟業務
第六節 律師管理體制改革與隊伍發展
一、律師管理機構改革與律師的獎懲
二、第四次律師代表大會與第四屆律師協會
三、律師執業素質教育
四、律師黨建工作
第七節 大發展時期律師業的特點與成就
一、大發展時期律師業的主要成就
二、大發展時期律師業的主要特點
第六章 深化改革時期的武漢律師業(2008-2017年)
第一節 《律師法》的修改與武漢律師機構改革
一、個人所的興起與合作所的退出
二、公司制改革與律師事務所專業化、國際化發展
第二節 律師業務的多元發展
一、提供專項服務維護社會穩定
二、法律服務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
三、參與涉法信訪服務
四、參政議政服務地方法治建設
五、為地方企業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第三節 法律援助服務創新與成效
一、法律援助工作的創新實踐
二、法律援助的階段性成效
第四節 律師事務所與司法所的互助協作
一、“所所結對”全面鋪開
二、“所所結對”主要成效
第五節 社區律師制度建設與服務創新
一、社區律師試點工作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