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7062
- 書名:紀檢監察工作常用法規實用全書(第六版)
- 作者:紀檢監察工作常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8年4月
- 入庫時間:2018-4-20
- 定價:168
圖書內容簡介
"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要求相比,我國的監察體制機制存在著明顯不適應問題,如監察范圍過窄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頒布,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是堅持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堅持走中國特色監察道路的創制之舉,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使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
在工作中,必須認真學習掌握黨內法規、監察法規以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為方便工作,我們組織編寫了這本《紀檢監察工作常用法規實用全書》。《紀檢監察工作常用法規實用全書》出版以來,受到了廣大讀者的歡迎和好評。此次再版,我們精選和增補了截止2018年4月新頒布的30多件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其中包括黨的十九大修改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等重要規定,較為全面的反映了立法動態,便于工作中參考運用。
在編輯體例上,全書分為“常用紀律處分依據”“黨紀政紀核心規定”“紀檢監察工作程序”“常用法律解釋”四個部分。第一部分“常用紀律處分依據”,收錄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常用的處分依據和《刑法》相關規定。第二部分“黨紀政紀核心規定”,根據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按照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六個方面,收錄了較常用的紀律、法律規定。考慮到有的方面的紀律涉及面廣,對其中的規定尚需進一步細化分類以便查找;有些單行規定涉及多個方面的紀律,不易分類等情況,本書在歸類時盡可能根據相關規定的主要內容進行歸納,僅供參考,不作為定性依據;同時兼顧本書原有分類方式和讀者使用習慣,保留了“收受禮品禮金”“經商辦企業”“公款旅游”“出國出境”“責任追究”等類別,以便查找。第三部分“紀檢監察工作程序”,主要收錄了相關程序規定。第四部分“常用法律解釋”,主要收錄了相關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
"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部分常用紀律處分依據
1.黨 紀 法 規
中國共產黨章程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過)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16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聯規定在目錄中以楷體縮進的形式予以區別。——編者注
(1997年10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1991年1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
(2001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
(2002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
(2005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2006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5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1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
(2017年11月4日)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2016年10月27日)
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
(2004年9月22日中發〔2004〕19號)
關于中央紀委辦理的案件在處分決定表述中如何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有關規定的意見
(2004年11月10日)
2.政 紀 法 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2006年1月1日)
公務員范圍規定
(2006年4月9日)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2007年6月1日國務院令第495號)
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廢止)
(1957年10月26日)
監察部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中幾個問題的解答
(1958年6月12日〔1958〕國監控膺字第108號)
監察部對江西省監察廳《關于執行獎懲條例幾個具體問題的請示》的答復(廢止)
(1989年10月16日監法復字〔1989〕7號)
監察部對山東省監察廳《關于案件處理中幾個問題的請示》的第三個問題的答復(廢止)
(1990年7月19日監法復字〔1990〕10號)
監察部對貴州省監察廳《關于監察機關在執行行政紀律處分中有關問題的請示》的答復(廢止)
(1990年8月14日監法復字〔1990〕13號)
內務部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中若干問題的解答
(1964年4月22日〔64〕內人二字第143號)
勞動人事部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暫行規定》中幾個問題的解答
(1982年10月29日勞人干〔1982〕160號)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職級獎懲暫行處理辦法(節錄)
(1987年10月30日勞人干〔1987〕62號)
人事部關于懲戒工作有關問題的復函
(1990年8月3日人辦廳函〔1990〕21號)
人事部關于“行政降級處分”問題的復函
(1995年3月14日人核培函〔1995〕54號)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廢止)
(1982年4月10日國發〔1982〕59號)
勞動人事部關于《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若干問題的解答意見(廢止)
(1983年1月24日勞人勞〔1983〕2號)
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條款解釋的復函(廢止)
(1991年9月5日勞力字〔1991〕50號)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問題的復函(廢止)
(1992年10月31日勞辦力字〔1992〕53號)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企業職工獎懲程序問題的復函(廢止)
(1992年12月22日勞辦力字〔1992〕63號)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確定職工開除處分時間問題的復函(廢止)
(1994年1月11日勞辦發〔1994〕13號)
監察部對江蘇省監察廳《關于對受降職或撤職處分的監察對象職級處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答復(廢止)
(1990年10月31日監法復字〔1990〕15號)
監察部關于對貴州省監察廳《關于企業干部不服政紀處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答復(廢止)
(1991年7月3日監法復字〔1991〕7號)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節錄)
(1995年8月4日勞部發〔1995〕309號)
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企業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
(2008年5月9日監發〔2008〕3號)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2012年9月1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第18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7年6月21日人社部規〔2017〕11號)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2014年7月1日國務院令第652號)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
(2015年5月28日中辦發(2015)34號)
第二部分黨紀政紀核心規定
1.組 織 制 度
關于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若干具體問題的暫行規定
(1985年2月1日)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
(2008年5月5日中發〔2008〕8號)
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
(1994年1月26日中發〔1994〕3號)
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
(1990年6月27日中發〔1990〕8號)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2015年12月25日中發〔2015〕39號)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1999年2月13日中發〔1999〕5號)
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業務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4月1日中紀發〔2004〕10號)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
(2015年6月11日)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2017年7月1日修改)
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
(2017年12月20日)
中央紀委中組部關于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
(2005年12月19日中辦發〔2005〕30號)
中央紀委中組部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
(2005年12月19日中辦發〔2005〕30號)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
(2015年6月28日中組發〔2015〕12號)
2.政 治 紀 律
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1980年2月29日)
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2016年10月27日)
中央紀委關于共產黨員和黨的組織參加動亂反革命暴亂活動黨紀處分的若干規定
(1989年7月20日中紀發〔1989〕4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反革命暴亂和政治動亂中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意見
(1989年8月1日法(研)發〔1989〕1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
(1989年10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實施條例
(1992年5月12日批準2011年1月8日修訂)
中央紀委關于叛逃、出走的共產黨員黨籍、黨紀處理的暫行規定
(1990年7月18日中紀發〔1990〕4號)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
(1991年2月5日中發〔1991〕6號)
中共中央關于共產黨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
(1999年7月19日中發〔1999〕13號)
宗教事務條例(節錄)
(2004年11月30日公布2017年6月14日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7年2月1日法釋〔2017〕3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4年9月9日公通字〔2014〕34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民族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節錄)
(2008年4月23日國辦發〔2008〕33號)
中央紀委辦公廳關于轉發《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中的共產黨員違反宣傳紀律黨紀處分暫行規定》的通知
(2002年7月15日中紀辦發〔2002〕6號)
中央紀委關于對妨礙違紀案件查處的黨組織和黨員黨紀處分的規定(試行)(廢止)
(1990年7月11日中紀發〔1990〕2號)
中央紀委法規室對《關于幾人商量后由一人署名舉報是否屬于非組織活動等問題的咨詢請示》的答復
(2002年6月18日中紀法函〔2002〕15號)
3.組 織 紀 律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
(2014年5月28日中辦發〔2014〕33號)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2014年1月14日中發〔2014〕3號)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廢止)
(2002年7月23日中發〔2002〕7號)
關于對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行為的處理規定(廢止)
(1997年5月16日中辦發〔1997〕10號)
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
(2009年11月6日中辦發〔2009〕41號)
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節錄)
(2011年11月16日)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
(2003年6月19日中辦發〔2003〕17號)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2010年3月7日中辦發〔2010〕9號)
中組部關于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
(2014年1月21日中組發〔2014〕3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
(2016年8月29日中辦發〔2016〕59號)
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2017年2月8日中辦發〔2017〕12號)
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
(2017年2月8日中辦發〔2017〕12號)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7日組電明字〔2013〕25號)
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廢止)
(2010年5月26日中辦發〔2010〕16號)
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廢止)
(1997年1月31日中辦發〔1997〕3號)
中央紀委中組部對《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若干問題的答復(廢止)
(1997年6月9日中紀法復〔1997〕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的通知(廢止)
(1995年4月30日中辦發〔1995〕8號)
中央紀委關于對《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若干問題的答復(廢止)
(1995年6月28日中紀法復〔1995〕6號)
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
(2014年2月21日中組發〔2014〕6號)
中央紀委中組部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重復)(254)
(2005年12月19日中辦發〔2005〕30號)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重復)(255)
(2015年6月28日中組發〔2015〕12號)
中央紀委中組部關于黨員隱瞞入黨前的錯誤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答復
(1995年3月1日中紀法復〔1995〕5號)
中央紀委中組部總政治部關于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
(2002年4月4日組通字〔2002〕19號)
關于在干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
(2013年2月19日中組發〔2013〕8號)
關于嚴格規范領導干部參加社會化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4年7月31日中組發〔2014〕18號)
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重復)(135)
(2004年9月22日中發〔2004〕19號)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
(1993年8月22日中紀發〔1993〕8號)
中央紀委監察部關于保護檢舉、控告人的規定
(1996年1月19日中紀發〔1996〕6號)
中共中央關于地方黨委向地方國家機關推薦領導干部的若干規定
(1990年1月12日中發〔1990〕2號)
中組部人事部關于當前嚴格控制提拔干部、不準超職數配備干部等問題的通知
(1998年5月29日組通字〔1998〕23號)
中央紀委中組部關于堅決防止和查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的通知
(2001年5月1日中組發〔2001〕9號)
中組部人事部中編辦關于進一步加強管理嚴肅干部人事工作紀律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1年8月14日人發〔2001〕88號)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2007年5月1日國務院令第486號)
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
(2007年2月13日中央編辦發〔2007〕5號)
機構編制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6月17日中紀發〔2009〕15號)
行政機關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2012年9月11日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7號)
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
(2004年4月8日中辦發〔2004〕13號)
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節錄)
(2006年8月6日中辦發〔2006〕19號)
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節錄)
(2006年8月6日中辦發〔2006〕19號)
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
(2011年12月12日中組發〔2011〕31號)
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
(2015年7月19日中辦發〔2015〕42號)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
(2008年2月29日中組發〔2008〕7號)
4.廉 潔 紀 律
中共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2016年1月1日)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廢止)
(2010年1月18日中發〔2010〕3號)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實施辦法
(2011年3月22日中紀發〔2011〕19號)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廢止)
(1997年3月28日中發〔1997〕9號)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實施辦法(廢止)
(1997年9月3日中紀發〔1997〕5號)
關于對《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第五條第二款的補充規定(廢止)
(1998年3月3日中紀發〔1998〕3號)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節錄)
(2013年11月18日中發〔2013〕13號)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廢止)
(1997年5月25日中發〔1997〕13號)
關于對違反《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行為的黨紀處理辦法
(1997年10月15日中紀發〔1997〕9號)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節錄)
(2012年10月1日國務院令第621號)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2013年12月1日中辦發〔2013〕22號)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2016年6月29日財行〔2016〕214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
(2014年9月19日廳字〔2014〕50號)
關于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
(2013年8月13日中宣發〔2013〕19號)
節慶活動管理辦法(試行)
(2012年5月29日中辦發〔2012〕18號)
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試行)
(2010年10月27日中辦發〔2010〕33號)
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2016年12月27日財行〔2016〕540號)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2014年1月1日財行〔2013〕531號)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
(2014年9月15日財辦行〔2014〕90號)
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2017年12月15日總工辦發〔2017〕32號)
關于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
(2013年12月22日群組發〔2013〕31號)
關于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
(2014年5月16日群辦發〔2014〕10號)
關于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
(2014年10月19日)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2年2月4日中紀發〔2012〕4號)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
(2013年8月1日監察部、人社部、財政部、審計署令第31號)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2009年7月1日中辦發〔2009〕26號)
違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解釋
(2012年2月4日中紀發〔2012〕3號)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廢止)
(2004年12月12日中紀發〔2004〕25號)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七項要求”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8年6月6日中紀發〔2008〕17號)
關于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七項要求”政紀處分規定
(2009年3月1日監察部、人社部、國資委令第17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
(2010年6月5日中辦發〔2010〕17號)
中央紀委監察部關于中央紀委第四次全會重申和提出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解釋
(2000年11月30日中紀發〔2000〕12號)
中組部中央企業工委國有重要骨干企業領導人員任職和公務回避暫行規定
(2001年4月30日中組發〔2001〕10號)
中央紀委對寧夏區紀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中的兩個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1995年8月18日中紀法復〔1995〕7號)
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
(2007年5月29日中紀發〔2007〕7號)
中央紀委關于共產黨員在經濟方面違法違紀黨紀處分的若干規定(試行)(廢止)
(1990年7月1日中紀發〔1990〕1號)
中央紀委辦公廳關于中紀發〔1990〕1號文件第七條如何理解的答復
(1990年9月24日中紀辦〔1990〕164號)
中央紀委辦公廳對黑龍江省紀委《關于如何理解中紀發〔1990〕1號文件第十一、十二條中“禮品”含義的請示》的答復(廢止)
(1992年4月18日中紀辦〔1992〕53號)
中央紀委辦公廳關于對《中央紀委關于共產黨員在經濟方面違法違紀黨紀處分的若干規定(試行)》對第十一條中的“有關單位”如何理解的答復(廢止)
(1992年7月29日中紀辦〔1992〕119號)
中央紀委關于企業事業單位的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商謀利案件能否依據“中紀發〔1990〕1號”文件有關條款處理的答復(廢止)
(1994年5月3日中紀法復〔1994〕4號)
中央紀委辦公廳關于對犯有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共產黨員在限期內坦白交代從寬處理問題的答復(廢止)
(1989年8月28日中紀辦〔1989〕137號)
中央紀委關于對犯有貪污、賄賂錯誤黨紀處分的數額界限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1997年9月1日中紀法復〔1997〕2號)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廢止)
(1988年9月13日國務院令第13號)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1989年9月8日監發〔1989〕24號)
監察部對紡織部監察局《關于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幾個問題的請示》的答復(廢止)
(1989年10月18日監法復字〔1989〕8號)
監察部對河南省監察廳《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的適用范圍和上級監察機關是否可以改變下級政府不適當處分的問題的請示》的答復(廢止)
(1989年11月9日監法復字〔1989〕10號)
監察部對既有行政職務又有技術職務的監察對象如何執行降級、撤職處分和如何理解退(離)休人員適用《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的問題的答復(廢止)
(1990年2月8日監法復字〔1990〕2號)
5.收受禮品禮金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接受和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的通知
(1993年4月27日中辦發〔1993〕5號)
關于各級領導干部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處分規定
(2001年3月26日中紀發〔2001〕6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
(2011年5月23日國辦發〔2011〕25號)
關于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
(2013年5月25日中紀發〔2013〕3號)
關于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重復)
(2013年12月22日群組發〔2013〕31號)
關于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重復)
(2014年5月16日群辦發〔2014〕10號)
關于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重復)
(2014年10月19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于對浙江省紀委《關于黨員、行政監察對象接受私營企業老板出資的旅游活動應當如何定性處理的請示》的答復(廢止)
(2000年6月8日中紀辦〔2000〕98號)
中央紀委關于他人給領導干部手機充值問題如何處理的答復
(2003年4月9日中紀法函〔2003〕8號)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中不得贈送和接受禮品的規定
(1988年12月1日國務院令第20號)
國務院關于在對外公務活動中贈送和接受禮品的規定
(1993年12月5日國務院令第133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在對外公務活動中贈送和接受禮品的規定》的通知
(1993年12月16日中辦發〔1993〕26號)
關于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的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
(1995年4月30日中辦發〔1995〕7號)
中央紀委關于對《關于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的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中幾個問題的答復
(1996年10月9日中紀法復〔1996〕3號)
關于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
(2013年9月3日中紀發〔2013〕7號)
中央紀委關于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2013年10月31日中紀發〔2013〕8號)
中央紀委關于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
(2013年11月21日中紀發〔2013〕9號)
6.經商、兼職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在職干部不要與群眾合辦企業的通知(廢止)
(1984年7月17日中辦發〔1984〕26號)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廢止)
(1984年12月3日中發〔1984〕27號)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
(1986年2月4日中發〔1986〕6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幾個問題的說明
(1986年3月29日中辦發〔1986〕9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干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干規定
(1988年10月3日中辦發〔1988〕11號)
中組部對《關于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干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干規定》中有關問題的說明
(1989年1月26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反腐敗斗爭近期抓好幾項工作的決定(節錄)
(1993年10月5日中發〔1993〕9號)
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五條規定”的實施意見(廢止)
(1993年10月8日中紀發〔1993〕11號)
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干部違反廉潔自律“五條規定”行為的黨紀處理辦法(廢止)
(1993年12月29日中紀發〔1993〕17號)
中央紀委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五條規定”適用范圍有關問題的答復
(1994年2月23日中紀法復〔1994〕3號)
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對黨政干部因引進資金、項目按當地政府政策獲取獎金等物質性獎勵問題如何處理的答復
(2001年12月19日中紀辦〔2001〕220號)
中央紀委關于青海省紀委案件審理室《關于黨員領導干部是否能公開出售利用業余時間創作的書法作品的請示》的答復意見
(2004年2月4日中紀審〔2004〕3號)
關于禁止領導干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廢止)
(1985年5月23日中發〔1985〕8號)
關于“不準在領導干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的解釋
(2000年5月9日中紀發〔2000〕4號)
中央紀委關于省、地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試行)
(2001年2月8日中紀發〔2001〕2號)
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節錄)(重復)
(2006年8月6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干部不兼任經濟實體職務的補充通知
(1985年7月9日中辦發〔1985〕4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黨和國家機關干部在公司(企業)兼職有關問題的通知
(1989年2月5日中辦發〔1989〕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興辦經濟實體和黨政機關干部從事經營活動問題的通知
(1992年6月26日中辦發〔1992〕5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經貿委關于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的規定》的通知(節錄)
(1993年10月9日中辦發〔1993〕17號)
中央紀委對《關于黨政機關工會能否辦公司的請示》的答復
(1994年7月22日中紀法復〔1994〕5號)
中央紀委關于對四川省紀委兩個政策性問題請示的答復
(1995年11月27日中紀法復〔1995〕8號)
中央紀委關于對企業廠長、經理在黨政機關兼職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1996年1月10日中紀法復〔1996〕1號)
中央紀委關于對《行政機關剛退休干部能否接受下級行政機關聘請領取報酬的請示》的答復
(2002年1月7日中紀法函〔2002〕1號)
中央紀委關于對《關于國有企業領導人退休后能否接受香港股份制企業聘任的請示》的答復
(2002年6月12日中紀辦〔2002〕130號)
關于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意見(節錄)
(2004年4月8日中辦發〔2004〕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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