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8604
- 書名:最高人民法院專家法官闡釋疑難問題與案例指導:道路交通卷
- 作者:本書編寫組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16年4月
- 入庫時間:2016-5-13
- 定價:88
圖書內容簡介
針對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等司法實務應用的難點與熱點分章節討論,前半部分為疑難問題的分析,后半部分為案例指導。疑難問題的分析不討論或者涉及實際案例,所有案例全部作為第二大部分。其中案例個數約六十個左右。
圖書目錄
"第一章歸責原則之釋疑
第一節法規中的疑難問題
1如何適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2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有過錯時應如何確定歸責原則?()
3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知機動車有缺陷的,或者明知駕駛人無駕駛資格而出借機動車的,應負何種責任?()
第二節裁判規則與典型案例()
1機動車所有人將未購買交強險的機動車借給他人應當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2出借人對出借車輛之瑕疵未履行告知義務應該向受害者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3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將具有瑕疵的車輛出租給他人應該向受害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將車輛交給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應該向受害者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章責任主體之釋疑()
第一節法規中的疑難問題()
1租賃他人機動車而發生交通事故時出租人在何種情況下應負責任?…()
2買賣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的情形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轉讓拼裝的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如何分配賠償責任?()
4盜搶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責任主體為誰?()
5機動車駕駛人逃逸并致人傷亡的,受害人可以通過何種途徑獲得救濟?()
6擅自駕駛他人車輛的,發生事故后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7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是否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8連環購車但未辦理移轉登記的,發生交通事故時責任主體該如何確定?()
9套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10多次轉讓拼裝或報廢車的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的,應如何確定賠償責任主體?()
11駕駛培訓活動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培訓單位是否須承擔賠償責任?()
12機動車試乘過程中受到損害的,可否請求提供試乘服務者承擔賠償責任?()
13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交通事故的,道路管理者是否須承擔賠償責任?()
14道路堆放物、傾倒物致人損害的,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15道路建設、設計缺陷導致交通事故的,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16機動車缺陷導致交通事故的,生產者或銷售者是否須負賠償責任?()
17多輛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如何認定賠償責任主體?()
第二節裁判規則與典型案例()
1機動車轉讓但未辦理移轉登記的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最后的受讓人應當在保險公司責任限額之外向受害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未經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允許駕駛機動車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亦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3機動車原所有人或管理人對機動車在被非法占有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4掛靠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5因多次轉讓但未辦理過戶的機動車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機動車的原車主并不承擔賠償責任()
6套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同意套牌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7在套牌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時,保險公司不用承擔賠償責任,而應由直接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多次轉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責任()
9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多次轉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向被侵權人承擔的是連帶賠償責任而非按份責任…()
10學員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駕駛培訓單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1試乘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機動車在試乘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12因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受害者有權向道路管理者請求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3因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道路管理者應當向受害人承擔按份賠償責任()
14道路、橋梁等構筑物管理或維護者應當在其違反義務的范圍內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5高速公路管理處對散落障礙物導致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6道路管理者對道路上妨礙通行的堆放物品導致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7道路管理者對道路上排放的氣體產生煙團導致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8道路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當對存在缺陷的道路造成交通事故產生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9機動車存在設計缺陷發生交通事故,受害者有權要求機動車的生產者或銷售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0機動車因零部件不合格發生交通事故,受害者有權要求零部件的生產者或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
21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加害人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時,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2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不能確定加害人過錯及原因力大小的,應當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23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同一損害后果,且無法確定具體的肇事車輛時,由每個足以造成全部損害后果的肇事行為人向事故受害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章賠償范圍之釋疑()
第一節法規中的疑難問題()
1如何界定人身傷亡與財產損失的涵義?()
2如何界定財產損失的范圍?()
第二節裁判規則與典型案例()
1道路交通事故給被侵權人帶來嚴重精神損害的,其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交通事故致害中被害人近親屬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3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住院治療等休假期間的工資損失,應當作為誤工費的主要計算標準()
4交通事故損害中醫療費的計算應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例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5交通事故損害中殘疾賠償金的計算()
6交通事故損害中死亡賠償金的計算()
7交通事故損害中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應根據年齡段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計算方式()
8交通事故損害中車輛維修費以被損壞車輛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來認定()
9交通事故損害中車輛減值損失應當得到賠償()
10交通事故中,當車輛滅失或者無法恢復原狀時,應當作價賠償財產損失()
11交通事故中,車輛全損時保險賠償金額應當以保險金額高于或等于、低于出險當時車輛的實際價值采用不同的計算方式確定()
12交通事故中加害人應該賠償受害人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13受害人的車輛在交通事故中損壞后,有權要求加害人賠償所花費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第四章保險規則之釋疑()
第一節法規中的疑難問題()
1如何認定交強險、商業險和侵權責任人的賠償次序?()
2如何認定交強險第三人的范圍?()
3如何判斷違法駕車情形下的責任承擔?()
4未投保交強險的責任如何承擔?()
5如何認定違法拒保、拖延承保、違法解除交強險合同的責任?()
6如何認定多車相撞后交強險保險公司的責任承擔問題?()
7如何分配多個被侵權人對交強險的限額問題?()
8如何認定未履行告知義務時保險公司的責任問題?()
9如何認定交強險人身傷亡保險金請求權的轉讓禁止?()
10如何認定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
第二節裁判規則與典型案例()
1投保交強險的車輛發生事故后,遭受損害的第三者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在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
2在交強險中,保險公司應當對喪葬費、死亡補償金、殘疾賠償金、醫療費等人身傷亡以及直接財產損失承擔賠付責任()
3交強險中受害人范圍為被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中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人()
4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中,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有權直接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5投保的交強險已經過期但未續保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不應該包括交強險限額內的部分,此交強險項下的賠償只能由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自行承擔()
6交通損害賠償案件中,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應當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
7交通損害賠償案件中,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承擔責任不以被保險人的侵權責任為前提()
8投保人就免責條款說明義務的履行以是否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提示義務和明確說明義務來認定()
9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應該在責任限額的范圍內先行賠償,剩下不足的部分由承包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繼續賠償()
10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賠償范圍()
11擅自駕駛他人的機動車,造成非車上人員的投保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有義務對投保人的損害給予賠償()
12在無證駕駛情形下,承保交強險的保險人仍然要在交強險的賠償限額的范圍內對受害人的人身損害予以賠償()
13駕駛員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14在駕駛人處于醉酒的情況下,承保交強險的保險人仍需予以賠償()
15交通事故中的駕駛人處于醉酒、無證駕駛等違法情況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人在交強險的賠償限額的范圍內對受害人的人身損害予以賠償后,有權對違法致害人進行追償()
16對于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投保義務人應當對這部分受害人的損害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17沒有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不是同一人的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對于受害人原本可以從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獲得的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18保險公司違法拒保、拖延承保、違法解除交強險合同,投保義務人在向第三人承擔了對于受害人損害的賠償責任之后,有權利請求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9當保險事故涉及多個受害人時,各受害人的損失之和不超過對應保險賠償限額的,以損失額之和為理賠數額;各受害人的損失之和超過對應保險的賠償限額的,各受害人根據各自損失在總損失中所占的比重分配對應的保險賠償限額()
20依法分別投保交強險的牽引車和掛車連接使用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有權請求各保險公司在各自的責任限額范圍內平均賠償()
21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其中部分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當事人請求先由已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2同一交通事故的多個被侵權人同時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各被侵權人的損失比例確定交強險的賠償數額()
23未依據有關法律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變更手續,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發生后仍然有在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內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24事故中的機動車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改裝的情形,保險公司仍須在交強險賠償限額的范圍內承擔保險責任()
25在商業保險中,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保險人未履行及時通知義務的,保險公司無須承擔保險責任()
26當事人對交強險人身傷亡保險金請求權轉讓或者設定負擔的為無效法律行為()
27商業三者險中有關于“駕駛人逃離現場,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約定時,在交通事故中逃逸的被保險人無權要求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
28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發生以后沒有履行出險通知義務,機動車商業保險人有權拒絕承擔保險責任()
29交通損害賠償案件中,當事人索賠的訴訟時效的計算()
30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承擔的交通事故保險責任以事故車輛的實際價值為限()
31保險人未對“無責免賠”條款盡到說明義務,其不能以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沒有責任為由,拒絕履行保險義務()
第五章事故認定書證明力等其他事項之釋疑()
第一節法規中的疑難問題()
1如何認定無名死者死亡賠償金的請求權主體?()
2如何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證明力?()
3如何認定司法解釋的適用范圍?()
4如何認定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
第二節裁判規則與典型案例()
1未經法律授權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不得成為無名死者死亡賠償金的請求權主體()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并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但有相反證據推翻的除外()
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常用規范性法律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財保六安市分公司與李福國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請示的復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