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8576
- 書名:行政與執行法律文件解讀(2016年第4輯)(總第136輯)
- 作者:江必新主編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16年4月
- 入庫時間:2016-5-9
- 定價:16
圖書內容簡介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針對近年來,頻發的假借慈善名義所引發的社會亂象,《慈善法》的實施是為了發展慈善事業、弘揚慈善文化、規范慈善活動、保護慈善組織等。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慈善法》的實施強調要建立統一的信息平臺,制定慈善信息公開辦法以及做好稅收優惠的頂層設計,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 2016年3月4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文物是我國珍貴的不可再生資源,是傳承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的歷史根脈,文物工作關系到國民素質的提升、民族凝聚力的增強、國家形象的展示。國家文物局局長答記者問時強調文物工作應“明確責任、重在保護”,同時做好文物登記制度和文物保護補償辦法,使文物工作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需要。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出臺了《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為了配合《規定》的實施,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公布了《關于依法切實保障律師的訴訟權利的規定》,在律師知情權、閱卷權、出庭權、辯護權等方面做出詳細規定,進一步發揮律師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的積極作用。
圖書目錄
[法律、法律性文件與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2016年3月16日)
以法促善依法行善——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慈善法實施答記者問
[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與解讀]
國務院
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6年3月4日)
擦亮文物的文化內涵與時代價值——國家文物局局長劉玉珠就《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
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國務院
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2016年2月6日)
[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性文件與解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
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
(2015年9月16日)
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有效發揮律師作用——兩院三部負責人解讀《關于依法保障律師
執業權利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于依法切實保障律師訴訟權利的規定》的通知
(2015年12月29日)
[部門規章、規章性文件與解讀]
財政部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
(2016年3月15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導意見
(2016年2月28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稅務行政許可若干問題的公告
(2016年2月28日)
[地方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與解讀]
甘肅省人民政府
甘肅省擬定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序規定
(2016年2月22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浙江省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辦法
(2016年2月26日)
[司法實務問題研究]
行政權介入商標撤銷的正當性及其限制
關于執行公開機制的調研與思考——以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法院執行公開實踐為樣本
[新類型疑難案例選評]
劉自榮訴米泉市勞動人事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抗訴案
[評析]受傷職權的權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