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1374
- 書名:擔保糾紛裁判依據新釋新解/民商事糾紛裁判依據新釋新解叢書
- 作者:劉保玉主編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14年9月
- 入庫時間:2014-11-10
- 定價:59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是梳理人民法院關于擔保糾紛案件的系列裁判依據的最新集成之作。其內容整合了最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司法政策、指導性案例等與審判擔保糾紛業務相關的各種裁判依據,集中了司法實踐中關于保證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留置擔保、定金擔保等方面的最新理論和實務成果,系統地闡述了人民法院在審理擔保糾紛相關案件中的各種主要問題,是人民法院在處理同類案件時較為理想的參考用書。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擔保法》一般規定的適用
第一節 擔保概述
一、擔保的含義
二、擔保的方式
三、擔保的分類
第二節 《擔保法》基本原則的適用
一、原則上不得直接援引擔保法的基本原則
二、平等原則
三、自愿原則
四、公平原則
五、誠實信用原則
第三節 《擔保法》的法律適用
一、《物權法》并不能完全取代《擔保法》
二、《物權法》與《擔保法》的銜接
三、《物權法》有關擔保物權規定的新突破
四、《物權法》與《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沖突時的法律適用
五、公平行使自由裁量權,公正審理擔保糾紛案件
第四節 擔保合同的生效
一、擔保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生效要件
二、擔保合同為要式合同:以書面形式為必要
三、合同效力原則上不以登記為必要
四、定金合同為實踐性合同
第五節 擔保合同的無效及法律后果
一、擔保合同無效的認定
二、擔保合同無效的責任承擔
第二章 保證擔保的裁判依據
第一節 保證與保證合同
一、保證的含義
二、保證合同的形式
三、保證合同的內容
第二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提供保證的效力
一、國家機關提供保證的,原則上保證合同無效
二、國家機關對“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有效
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法人不得擔任保證人
四、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簽訂的保證合同有效
五、保證合同無效的后果
第三節 企業法人分支機構提供保證的效力
一、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二、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得到法人書面授權時訂立的保證合同有效
三、有書面授權但授權不明時,分支機構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四、有書面授權但超出授權范圍時,超出部分無效
五、分支機構擔任保證人時的責任承擔
第四節 公司對外提供保證的效力
一、1993年《公司法》背景下的公司對外擔保案件的裁判規則
二、《公司法》背景下的公司對外擔保案件的裁判規則
第五節 保證方式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三、保證方式的推定
四、保證方式區別于保證責任形式
五、《擔保法》實施前后的法律適用
第六節 共同保證
……
第三章 抵押擔保的裁判依據
第四章 質押擔保的裁判依據
第五章 留置擔保的裁判依據
第六章 定金擔保的裁判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