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9015
- 書名:金融服務統合法論/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
- 作者:楊東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3年11月
- 入庫時間:2014-4-8
- 定價:75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根據前沿理論“大金融”理論指出的后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現代金融理論與實踐的主要演進方向:金融與實體經濟的緊密結合,即金融業必須以實體經濟為依托,金融創新與深化必須服從和服務于實體經濟的發展,本書第一次明確地提出了對于當今正如火如荼發展的互聯網金融、移動金融采取統合規制的思想和路徑。
互聯網金融體現了金融市場的大融合、大混業的必然趨勢,是互聯網與金融功能的耦合。本書作者提出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統合法論、金融服務統合法論等金融統合理論為亟待解決的互聯網金融(包括電子商務)的監管和立法提供了理論基石、指導方向和參考意見。
本書提出金融法的理論重構思路和架構,即“金融服務統合法”這一新的理論命題。并將金融服務統合法定位為傳統金融法在后國際金融危機時代的最新發展,強調金融消費者保護,實現金融公平與金融安全、金融秩序三者的平衡和發展。本書將“統合”思想融入金融法體系,與“大金融”理論致力于消除金融諸部門摩擦、實現金融體系整體自洽的旨趣不謀而合,有利于整合金融市場規則資源,將金融混業發展背景下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新內容納入金融法律調整范圍。
本書提出了構建立體式、全方位的金融商品、金融服務統合法理論體系,填補了國內學術研究的空白,具有較高的創新性。突出特色在于將金融商品的統合規制和金融消費者保護結合,提出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相互配合以達到防范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的目標。為中國金融法制的演進提供有益參考。
圖書目錄
緒論:大金融理論與金融服務統合法理論/
一、互聯網金融、大金融理論、金融服務統合法理論/
二、本書研究目的和意義/
三、本書的主要內容/
四、本書的學術創新/
五、本書的學術價值/
六、本書的應用價值/
七、本書研究存在的問題和需要改進之處/
第一編金融服務統合法總論
第一章金融法向何處去?
——金融服務統合法的歷史必然性/
第一節金融法制的歷史追溯/
一、金融立法之源頭追溯/
二、近現代金融立法的三個階段/
第二節金融立法的發展趨勢/
一、以金融服務為核心內容的趨勢/
二、統合規制的趨勢/
第三節金融服務統合法的必然性分析/
一、金融混業經營自覺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金融消費者保護發展的必然要求/
三、金融危機后各國金融法制改革印證了統合立法的必然性/
四、“大金融”理論視域下的金融服務統合法/
本章小結/
第二章各代表性國家的金融統合法/
第一節英國金融服務統合法/
一、英國金融服務統合法制的發展進程概述:由分散走向統合/
二、金融服務統合立法的典范:FSMA/
三、對FSMA的評價/
四、FSA2010:新形勢下對FSMA的補充和完善/
五、英國金融服務統合法的最新發展動向/
第二節歐盟金融服務統合立法:歐盟金融工具市場指令(MiFID)/
一、歐盟金融服務行動計劃(FSAP)的出臺/
二、《歐盟金融工具市場指令》的主要內容/
三、結語/
第三節大陸法系國家金融服務統合法的先驅——日本/
一、日本版“金融大爆炸”/
二、實現金融統一監管:邁向金融服務統合法的關鍵一步/
三、大陸法系國家第一部“簡易型”金融服務統合法:《金融商品銷售
法》/
四、從傳統《證券交易法》到松散式聯邦制的金融服務統合法
——《金融
商品交易法》/
五、日本金融服務統合法的特征/
六、總結/
第四節韓國金融服務統合法/
一、韓國的金融監管的統合和金融市場的統合/
二、《資本市場統合法》的制定概述/
三、《資本市場統合法》的核心內容/
四、其他方面的統合規制/
五、《資本市場統合法》的評價/
第三章金融服務統合法的緣起、目標與性質/
第一節金融服務統合法與傳統金融法的比較/
一、金融市場的構成要素/
二、對傳統金融法的反思/
三、金融服務統合法的雛形——以日韓為例/
第二節金融服務統合法的目標/
一、基礎目標:風險防控和風險利用的統合/
二、核心目標:金融消費者保護/
三、最終目標:市場功能的確保/
四、微觀和宏觀:消費者保護與市場功能確保的目標統合/
第三節金融服務統合法的性質/
一、金融服務統合法的公私法相融合的經濟法屬性/
二、金融服務統合法的競爭法性質/
本章小結/
第四章金融服務統合法的內容與特征/
第一節金融服務統合法的主要內容/
一、金融商品、金融組織及金融監管的統合規制/
二、金融消費者保護統合法體系的構建/
第二節金融服務統合法的特征/
一、特征一:風險防范與金融服務統合規制相結合/
二、特征二:全面統合與靈活規制相結合/
三、特征三:微觀與系統風險規制相結合/
四、特征四:金融消費者保護與確保市場功能相統合/
五、特征五:經營效率最大化與公平競爭相協調/
六、特征六:盈利的最大化和規制成本最小化相平衡/
七、特征七:以原則為中心的規制體系/
八、特征八:法律規范與其他各類各層規范相并存/
九、特征九:統合型金融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相結合/
十、特征十:區域金融市場統合與金融法制統合相輔相成/
本章小結/
第五章系統性風險和金融服務統合法論/
第一節金融系統性風險的成因/
一、金融系統性風險的定義/
二、金融系統性風險如何形成/
第二節宏觀審慎監管——抑制金融系統性風險的有效手段/
一、宏觀審慎監管的定義/
二、宏觀審慎監管與系統性風險/
三、宏觀審慎監管的具體措施/
第三節系統性風險的根源和危害——基于金融服務統合法論/
一、金融商品的不斷創新為系統性風險埋下種子/
二、金融組織、金融業務的交叉混合助長系統性風險/
三、金融消費者在系統性風險爆發下深受其害/
第四節系統性風險的防范——金融服務統合法的作用/
一、金融服務統合法有益于避免個體“集合”后的“合成謬誤”/
二、金融統合監管和統合規制有利于防范系統性風險/
三、金融服務統合法下的金融產品責任更易追究/
第五節從金融服務統合法到金融統合法:“金融人體規制論”的提出/
一、金融統合法——“金融人體規制論”/
二、微觀審慎監管與宏觀審慎監管在金融統合法體系下能更有效
結合/
本章小結/
第二編金融商品、金融服務的統合規制
緒論:金融商品、金融服務的概述/
一、金融法律關系的客體——金融商品、金融服務/
二、金融商品與金融服務的概念/
三、金融商品與金融服務的關系/
四、金融商品與金融服務的法律意義/
第六章金融服務統合法:金融法的重構/
第一節問題提出:基于對2008年金融危機的反思/
第二節金融法主體體系的重構:金融消費者主體的誕生/
一、金融消費者主體誕生的市場環境與理論背景/
二、投資者分化與新的金融消費者主體的誕生/
第三節金融法律關系的重構/
一、金融法律關系重構的必要性/
二、金融服務關系形成的原因/
三、金融法律關系重構的路徑/
第四節金融法內在價值體系的重構/
第五節金融法外在制度體系的重構/
本章小結/
第七章金融商品、金融服務定義的國際比較/
第一節美國法的“大證券”概念和金融服務的定義/
一、美國證券法的“大證券”概念/
二、以《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為核心的金融服務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