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民法通論》這部教科書中,作者卡爾·拉倫茨主要追求的是下列學術宗旨:不僅僅局限于對《德國民法典》總則編中的法律規定作出闡述,除此之外還要揭示私法的基礎,并使讀者意識到民法的體系和基本概念。在闡述民法的體系時,拉倫茨不僅分析了所謂的“外在體系”,而且還力求揭示所謂的“內在體系”。在這里,“外在體系”是指對法律事實和法律制度所作的概念上的整理和闡明;而“內在體系”則是指支配整個民法的基本原則以及這些原則之間的實質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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