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9846
- 書名:刑事法官的證據調查權研究/訴訟法學文庫
- 作者:陳如超著
- 出版社:人民公安
- 出版時間:2011年6月
- 入庫時間:2011-12-5
- 定價:43
圖書內容簡介
法官在刑事庭審中究竟應該有何作為?面對各種層出不窮的主張,關注刑事法官在庭審時的證據調查權就順理成章。比較法顯示:英美兩國刑事法官(包含陪審團)并非完全消極的仲裁者;德法之邦固然堅守法官調查證據;但適度的改革亦釋放了控辯雙方的舉證能力。1996年之后,中國刑事庭審制度仍然處于變革之中,完善法官的證據調查權舉足輕重,其最終目的是在控辯審之間形成事實調查的良性互動和三方作業。
作者簡介
陳如超,四川中江人,1980生5月生。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學院法學學士(2003年),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學院法學碩士(2006年),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2010年)。現任教于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學院,主要從事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物證技術學、司法鑒定制度學的教學和研究工作。至今已在《法律科學》、《現代法學》、《刑事法評論》、《中國刑事法雜志》等刊物上發表中文學術論文若干篇。
圖書目錄
導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中國法官證據調查權的進一步追問
三、中國刑事法官證據調查權的研究現狀
(一)法官庭審中的證據調查權
(二)法官庭外的證據調查權
(三)需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四、研究材料與方法
(一)研究材料
(二)研究方法
(三)研究法官證據調查權應注意的問題
第一章 刑事法官的證據調查權概述
一、刑事法官證據調查權的界定
(一)刑事法官證據調查權的概念
(二)刑事法官證據調查權的表現形式
二、刑事法官調查證據的理由
(一)法官調查證據是為了查明案件事實
(二)法官調查證據是客觀照料義務的體現
三、法官證據調查權與控辯雙方證明責任的邊界
(一)法官調查證據并非承擔證明責任
(二)法官調查證據的權力與控辯雙方證明責任之間界限的劃分
第二章 刑事法官調查證據的三種模式及其評析
一、刑事法官證據調查權的三種模式考察
(一)英美兩國刑事法官的證據調查權
(二)德法刑事法官的證據調查權
(三)日意刑事法官的證據調查權
二、刑事法官證據調查權三種模式的特點及評析
(一)刑事法官證據調查權不同模式的特點
(二)三種法官證據調查模式的評析
第三章 中國刑事法官證據調查權的立法規定及實踐運作分析
一、法官證據調查權的立法現狀分析
(一)法官庭內證據調查權的立法規定
(二)法官庭外證據調查權的立法規定
(三)法官證據調查權的立法評析
二、法官證據調查權的實踐運作分析
(一)法官的庭內證據調查權
(二)法官的庭外證據調查權
(三)法官證據調查權實踐運作的評析
(四)對法官證據調查權當前現狀的合理解釋
第四章 中國刑事法官證據調查權的完善
一、變革法官證據調查權的制度背景
(一)繼續完善控辯式庭審制度
(二)加強控辯雙方的證明責任
(三)固守法官調查證據的補充型角色
二、法官庭審時調查證據的原則
(一)法官調查證據的實體性原則
(二)法官調查證據的程序性原則
三、中國刑事法官證據調查權的進一步完善
(一)法官庭內證據調查權的完善
(二)法官庭內證據調查權的進一步改革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