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而物權,作為最重要的財產權利,擔
負著明確財產的歸屬與利用關系的重要職能,起著維護社會安定、優
化資源配置、促進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1);土地,作為最重要的不動
產,乃財富之母,過去是、現在仍然是農民生產和生活的基礎;土(農)
地制度,作為物權制度的基石,其優良與否事關農業生產、農民權益保
護和農村社會穩定的大局。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我國農地法律制度
已經演進成為堅持農地集體所有基礎上農民享有農地承包經營權的
模式,形成農地所有制度和農地使用制度兩大基本制·度,從整體上確
定了農地歸屬和農地利用的關系。經過一系列的制度變遷,農地歸屬
問題逐漸淡化,而土地承包經營權從農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成為農
民最重要的土地財產權利。經過《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范,土地承包
經營權實現了從債權向物權的轉變,農民取得了對土地穩定而持久的
使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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