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4966
- 書名:北京天同律師事務所案例精選(第2輯)
- 作者:蔣勇主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0年7月
- 入庫時間:2010-10-18
- 定價:40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內容包括:《擔保法》施行前發生的保證行為對于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的,如何確定保證人擔保責任期間;如何理解與適用《擔保法解釋》第39條“舊貸”與“新貸”;單獨以劃撥土地上的建筑物設定抵押權的效力等。
圖書目錄
第一部最高人民法院再審、二審案件
一、《擔保法》施行前發生的保證行為對于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的,如何確定保證人的擔保責任期間?
——海南某銀行與海南某木業公司、工貿公司、信托公司借款合同擔保糾紛案
二、如何理解與適用《擔保法解釋》第39條“舊貸”與“新貸”?
——某資產管理公司與河北某冶金公司、某鋼鐵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上訴案
三、單獨以劃撥土地上的建筑物設定抵押權的效力
——某銀行與山東某汽貿公司借款合同抵押擔保糾紛
四、揭開證據面紗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成都某信用合作社與成都某建筑設計公司、某商貿公司借款合同擔保糾紛案
五、主管部門越權審批的對外擔保效力如何?
——廣州某港口開發公司與上海某銀行、深圳某銀行、深圳某國際財務公司及上海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借款合同、擔保糾紛上訴案
六、債權人未按約定形式通知保證人,保證人可否免責?
——四川某銀行與成都某物流公司最高額保證合同糾紛
七、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的合同效力
——某紙業集團與某銀行、某省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廳借款合同擔保糾紛案
八、約定三年后再轉讓發起人股份的協議效力
——湖南某國有資產管理局與湖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上訴案
九、對1999年《證券法》第123條之“公司章程變更”的理解與適用
——上海某物業公司與湖南某鹽業公司、某證券公司股權確權糾紛上訴案
十、一天之內兩份協議,股權轉讓價格迥異,真假是非?
——陜西某實業發展公司與甘肅某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款債務糾紛
十一、異地律師配合與庭審和解優勢之實現
——福建某汽車改裝廠與福建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某國有資產管理局、某農資開發總公司股權糾紛上訴案
十二、主管部門的審批對外資企業股權轉讓協議效力的影響
——澳門某創業投資公司、某新技術開發公司與香港某貿易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十三、金融機構受托理財第一案:受托人善管義務與報告義務的關系
——上海某證券經紀公司與廣西某水電發展公司委托理財糾紛案
十四、非金融機構受托理財糾紛第一案
——北京某資產管理公司與山東某能源集團公司委托理財糾紛案
十五、《關于審理證券、期貨、國債市場中委托理財案件的若干法律問題》一文發表后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委托理財糾紛第一案
——西藏某藥業集團公司與甘肅某證券有限公司委托理財糾紛
十六、委托人受欺詐出具空白撤銷指定交易申請書的,如何判定各方對撤銷指定交易后果的責任?
——湖南某礦業公司與深圳某投資公司、湖南某證券經紀管理公司委托理財糾紛
十七、一種新類型的以存單為表現形式的借貸糾紛
——陜西某銀行與陜西某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存款糾紛
十八、國企改制過程中應慎重處理產權關系
——某資產管理公司合肥辦事處與安徽某化工廠、某制藥廠、某醫藥集團公司借款擔保糾紛
十九、撤銷權之訴中的“合理價格”的正確理解
——某銀行淮北分行與安徽某煤礦開發公司、某汽車改裝廠撤銷權糾紛上訴案
二十、如何正確分析、應對不利事實
——成都某商貿公司與某銀行成都市分行、成都某進出口公司損害賠償糾紛案
二十一、天同所初試牛刀——四川某股份有限公司與江西某商業發展公司購銷合同糾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審、執行和解案
二十二、能否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宣告空白存單無效?——四川某城市信用合作社與廣東某商業銀行存單糾紛最高人民法院提審案
二十三、司法判決不能超出原告訴訟請求——上海某物資采購局與上海某房產開發公司房屋開發糾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審案
二十四、當事人拆分涉案標的應如何確定管轄法院?——北京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山西某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委托合同糾紛八案管轄權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案
二十五、從當事人的約定出發確定意外事件導致合同義務未如期履行的
法律后果
——中國某建設集團公司與青島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土地聯合開發糾紛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案
第二部其他
二十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股東出資不實責任的認定——深圳某化學集團公司與余某某執行異議案
二十七、暫緩執行與恢復執行的有關問題——廣東某進出口公司與廈門某橡膠制品公司、某銀行廈門分行侵權糾紛執行案
二十八、執行回轉及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收購要約豁免程序——湖南某國有資產管理局與湖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的強制執行
二十九、律師應以勤勉細致的工作應對“執行難”——中國某水利集團公司與重慶某電力集團公司執行糾紛案
三十、企業依法減資與出資不實、抽逃資金的區別
——廣東某電器元件銷售公司與山東某空調制造廠代理合同糾紛申請追加山東某電器集團公司為被執行人案
三十一、行政劃轉國有企業過程中,如何理解“原企業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上級主管單位接收”?——北京某建筑集團公司不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變更被執行人裁定提出執行異議案
三十二、小品的法律保護問題
——何某某、高某某訴A省電視臺、A省廣播電視音像出版社、廣州某音像制作有限公司、北京某書店著作權鄰接權侵權糾紛案
三十三、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
——北京某文化策劃公司訴北京某工藝品開發中心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三十四、周密計劃與恰當運用訴訟策略——成都某電器制造公司與廈門某電子制造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
三十五、行政機關的行政職責與行政裁量權——股民艾某某訴中國某政府部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三十六、行政復議申請人的資格
——股東余某某等不服某政府部門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案
三十七、正確選擇管轄法院對案件的關鍵性影響
——四川某電器集團公司不服湖南省某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案
三十八、軍隊開辦企業無償移交地方,接收單位的民事責任
——西安某物資供應公司訴北京某實業發展公司、北京某工業集團公司欠款糾紛案
三十九、代理國債買賣抑或資金拆借
——四川某證券公司與成都某信用合作社債務糾紛
四十、付款銀行對票據的形式審查義務
——某銀行三亞分行與湖南某貿易公司、某銀行海口分行匯票結算賠償糾紛案
四十一、如何巧妙破解政策難題
——國內某化學工業集團公司與美國某數據傳輸公司轉讓中國某電信股份公司股份事宜
四十二、原告方的首要舉證責任
——株洲某建筑工程公司訴某銀行海南分行出具虛假存款證明糾紛案
四十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結算依據的確定
——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與北京某商業貿易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糾紛案
四十四、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的利息計算
——北京某汽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訴北京某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案
四十五、代理律師應盡力促使當事人利益最大化
——北京某信托投資公司與四川某信托投資公司、山西某信托投資公司債務糾紛案
四十六、對訴訟時效制度的正確理解和把握
——山西某空調生產有限公司、某電冰箱生產有限公司與北京某百貨購銷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四十七、正確定性法律關系對案件的解決至關重要
——北京某電子公司與張某某股權轉讓糾紛
四十八、律師見證失實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福州某技術進出口公司訴福建某律師事務所見證不當賠償糾紛案
四十九、從犯罪后果和社會效果謹慎適用死刑
——劉某某故意殺人上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