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交易是經濟學和法學共同研究的課題。用法律的語言來解釋和說明經濟現象,用經濟的思路來判斷法律的價值取向,從經濟學和法學的雙重角度進行研究,非常有助于對金融衍生產品的理解、掌握和運用。
本書以現代經濟法理論為基礎,在借鑒國內外學者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金融衍生交易的經濟特征和法律特征人手,以銀行業實務為線索,對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規制和風險管理的重要問題進行了翔實論述,并圍繞金融衍生交易市場發展的制度需求,研究了相關法律規制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途徑。
筆者認為,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規制包括“交易行為規制”和“市場監管”兩方面內容。“交易行為規制”,是指通過國內法和國際法對市場參與者的主體資格、交易行為、違約處理等進行法律制度安排。這類法律關系具有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等“私”的基本性質。“市場監管”,主要指監管機構依據金融監管法律,建立和完善金融衍生交易市場及其運行規則,規范市場參與者的內部風險管控機制,降低市場的系統性風險,確保市場高效、安全,同時需要加強國際間金融監管方面的協調、合作。它是國家動用“公”權力對金融衍生市場的交易主體、業務以及市場本身的管理或干預而產生的關系。考慮到市場監管方面論述頗多,本文對該內容僅采用比較分析的方法,略述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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