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熱議的“銀行ATM機發生故障,男子許某惡意取款”的案件:許某到某銀行的ATM取款機取款。取出1000元后,發現銀行卡賬戶里只被扣了1元。見此,許某先后取款171筆,合計17.5萬元。廣州市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判處許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后又經上級法院發回重審后,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獲得二審維持。此案一審判決后,曾引起了網民廣泛議論。議論主要圍繞許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以及量刑是否過重展開——盜竊17萬元,判處無期徒刑,這一判決結果出乎人們的意料。許某的辯護律師表示:ATM機出錯就是銀行出錯,因此,可以將這17.5萬元視為“遺忘物”,許某的行為僅構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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