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有擬參加司法考試的同志問我,“王老師,商法、經濟法復習備考有啥竅門?”
我總是告訴他/她們七個字:“千頭萬緒兩線穿”。
“什么是兩線穿?”
我說,“這是我多年輔導司法考試的經驗總結,即:以真題穿大綱,以大綱穿重要知識點(含法條)”。
這里主要以商法為例展開說明。
一、以真題穿大綱
從歷年司法考試的試題看,商法考試具有以下三個特點:(1)考察的面比較廣、比較全,但不是很難、很深;(2)理論性不是很強,側重于對法條的理解和掌握;(3)涉及到的法規特別多,所考到的法條分布雜亂。
從司法考試的教材和法規匯編看,商法包含八個子部門,而且每個子部門法知識點繁多,法規匯編中規范性文件偏多,重點法條分布雜亂。
如何從中理出頭緒,如何把握重點,提綱挈領?
最簡單的方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是,重視往年真題和大綱。
每年司法考試結束,我都把真題所考核的知識點找出來,然后放在商法考試大綱的對應知識點處,經過多年的這種試驗,我發現了什么呢?
首先,我很容易地發現,司法考試中,商法一些知識點的考試重復頻率很高。有一些司法考試輔導專家(不限于商法、經濟法方面的專家)把這種現象一1做“重者恒重”,也就是說,重要的知識點始終是重要的,雖然這個說法有“同義重復”的嫌疑,倒也生動說明了一個問題,即通過這種方式可以預見到將要來臨的司法考試的重要知識點,可以避免商法復習的偏差,可以克服整個復習備考內容多時間緊的問題(投入復習的時間、精力更易于合理分配于各個部分)。
其次,我還發現,司法考試中的“重要考點”在大綱中的分布非常有規律。由于大綱只是綱要性的,篇幅很少,所以可以清楚地看到“重要知識點”的分布規律,并能夠在整個大綱體系中把握其位置所在。
最后,我最近發現,司法考試中,商法試題出現一個新的傾向,即,交叉考察多個子部門的知識點。2003年司法考試第四卷中商法的案例涉及到公司法、破產法的內容;2004年商法案例中涉及到擔保法和公司法;2005年第三卷第30題涉及到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婚姻法;2006年商法案例涉及到公司法、票據法和破產法;2007年的案例涉及到公司法和擔保法。這樣,我很難把一道大題完整的歸類到某一個知識點下面,那么,我就根據小題歸類,并把小題涉及到多個知識點的,根據其正確答案涉及到的考點進行類。這樣仍然可以在大綱中把握到重要知識點的分布情況。
通過歷年真題和大綱相結合,我們找到了重要知識點在大綱中的分布規律,那下一步就是把握這些重要知識點。
二、以大綱穿重要知識點
這時候,我們還需要另外兩種材料,即教材和法規匯編。
通讀大綱和教材,對商法每個部門法知識獲得體系性把握和形成體系化思維,這是個基礎功夫(已經得到完整的法學本科教育的同志可以省略這個步驟)。
從大綱中凸現的重要知識點是我們復習商法教材和法規匯編的基礎。根據這些大綱中的知識點,我們有目的地復習商法教材,把教材中的這個點給吃透,即理解正確、記憶準確。在這個復習中,如果涉及到法條,還要把法規匯編涉及到的具體法條給查閱到,并在通讀數遍、深刻理解的基礎上把這些法條簡寫成幾個字或者幾段話,方便以后復習、記憶。
這個過程,我們要做到對法律規定的精確理解、準確記憶。這種精確理解、準確記憶未必是精確記憶整個法條,這是沒必要的,更是不現實的。它指的是對法條背后立法目的的深刻領悟。對現有法律學習的最高境界就是使自己成為“立法者”,看破蒙在法律條文上的面紗,真正理解核心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既要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這是簡化記憶內容,準確運用知識點解題的“金鑰匙”。
通過“以真題穿大綱,以大綱穿重要知識點(含法條)”,我們在復習商法時就能將分散的重要知識點串起來。這樣,一方面使我們對相關的知識點和法條記得牢固、理解的正確全面,另一方面也使我們將龐雜而煩瑣的內容條分縷析、井井有條。
總之,考生在商法復習的時候一定要秉持“千頭萬緒兩線穿”這七字要訣,“以真題穿大綱”找出重要的基礎知識,以“以大綱穿重要知識點(含法條)”獲得對商法知識的體系把握和重點把握,從而取得考試的勝利通過。本書的寫作遵循的也是這個“七字要訣”,通過歷年真題找到了重要的知識點,對于這些經常考察的重點知識,不厭其詳,多面解析,配有重點法條,并通過歷年真題進行講解;對于不太重要的知識,則一筆帶過。
最后,衷心希望這一本整合所有復習資料的書,能夠祝大家一臂之力。衷心祝愿諸位讀者復習愉快、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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