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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
    編號:31819
    書名:刑法(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
    作者:劉東根等主編
    出版社:法律
    出版時間:2007年11月
    入庫時間:2007-11-27
    定價:45元
    特價:33.75元,75折,省11.25元!
    該書暫缺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的最大特色是通過法條、命題題眼、歷年試題和強化模擬題四位一體,全面理解和掌握司法考試的重點、難點和命題思路。真正做到“一本通”。
    一、關于法條。本書既保證了主體法的完整性,又強調了重點法條。同時,根據指定的《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逐條穿插相關司法解釋,將屬于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和司法解釋都列在一起。以盜竊罪為例,在刑法典第264條后,以相關法條的形式列出刑法典中以盜竊罪處理的第196條第3款、第210條第1款、第253條第2款、第265條,還將有關盜竊罪的司法解釋和其他司法解釋中有關盜竊罪內容的相應條文也列在盜竊罪的知識點下,這樣,有關盜竊罪的法條和司法解釋就非常全面,掌握起來非常方便,對考試用處很大。
    二、關于命題題眼。本書對各部門法各章的歷年考.點及其分值進行統計,并在此基礎上對重要條款的考點、命題的題眼和角度進行分析。對某一重點法條所涉及的一個或多個考點進行分解并分析。指出法條的題眼,這樣既可以從多個方面掌握該法條的內容,又可以掌握該法條的命題角度,真正提高應試水平。
    三、關于歷年試題。本書在逐條進行考點、命題題眼分析的同時,將涉及的歷年試題及其答案一一展示。根據某一試題涉及的主要考點將其列到考點剖析中的某一相應考點之后。這樣可以直觀地反映出該知識點的重要程度和歷年考試情況,更重要的是可以幫助考生通過試題來理解該知識點,掌握該知識點的考眼和可能的出題方法。這里順便提一下歷年試題的作用。正如托福考試真題對準備托福考試的重要性一樣,司法考試歷年試題對于復習、準備司法考試也十分重要。研究歷年試題不僅能掌握司法考試的重點和發展趨勢,還可幫助我們更加深入地理解法條的內容;另外,試題的重復性在司法考試中客觀存在,有些題是以前題目的完全再現,有些題只不過是將以前的試題稍加改造而已,這一點通過本書對歷年試題的總結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來。
    四、關于強化模擬題。參照司法考試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尤其是尚未考過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復的有針對性的演練。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五、關于編寫人員。本書的作者都為相應部門法專業的法學博士,并且都以高分通過司法考試,具有較系統的成功經驗和司法考試輔導經驗。
    六、關于實際效果。本套叢書在2004年第一次出版后,獲得了廣大考生的認可與信任。許多考生認為,法條、命題題眼、歷年試題與強化模擬題四位一體的編寫模式符合司法考試的特點.貼近實戰的要求,開辟了一條正確、有效的以法條為中心的復習和應試方法。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的司法考試也驗證了“一本通”編寫模式和內容的成功。
    另外,由于本叢書的出版時間較早,很多讀者擔心在本叢書出版后新增的法律法規和考點得不到體現。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一方面通過網站及時公布新增內容和考點;另一方面,從2007年開始,在每年的司法考試大綱和法律出版社的輔導用書出版后,我們會就最新的內容出版《增補本和考前必讀l00條》。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本叢書的某些強化模擬題與該書出版后的司法考試中的真題高度相似。甚至基本一致,這在刑法部分尤為明顯,現試舉幾例,讀者可以自己進行對照和比較。
    應廣大考生的要求,從2007年起,“一本通”叢書增加了法理學?法制史部分。這部分沒有法條,但我們秉承“一本通”的編寫思路。將命題題眼、歷年真題和強化模擬題三部分結合起來,相信同樣能實現“一本通”的編寫目的和效果。
    劉東根 2007年11月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
    第一編總則……………………………(1)
    第一章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1)
    第一條【立法宗旨】…………………(1)
    第二條【本法任務】…………………(6)
    第三條【罪刑法定】…………………(7)
    第四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0)
    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10)
    第六條【屬地管轄權】…………………(1))
    第七條【屬人管轄權】……………(11)
    第八條【保護管轄權】…………………(11)
    第九條 【普遍管轄權】………(11)
    第十條【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11)
    第十一條【外交代表刑事管轄豁免】…(11)
    第十二條【溯及力】…………………(14)
    第二章犯罪………………………………(16)
    第一節犯罪和刑事責任…………………(17)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17)
    第十四條【故意犯罪】…………………(25)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32)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35)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35)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40)
    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41)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41)
    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47)
    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49)
    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49)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52)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55)
    第三節 共同犯罪………………………(59)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概念】…………(59)
    第二十六條【主犯】……………………(73)
    第二十七條【從犯】…………………(75)
    第二十八條【脅從犯】……………(75)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75)
    第四節 單位犯罪………………………(78)
    第三十條 【單位負刑事責任的范圍】……………(78)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78)
    第三章刑罰………………………………(87)
    第一節刑罰的種類……………………(87)
    第三十二條【主刑和附加刑】………(87)
    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87)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種類】…………(87)
    第三十五條【驅逐出境】………………(88)
    第三十六條 【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88)
    第三十七條 【非刑罰性處置措施】…(88)
    第二節管制………………………………(88)
    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88)
    第三十九條 【被管制罪犯的義務與權利】…………(88)
    第四十條【管制期滿解除】……………(89)
    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89)
    第三節拘役………………………………(90)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90)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90)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90)
    第四節有期徒刑、無期徒刑……………(90)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90)
    第四十六條 【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90)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90)
    第五節死刑……………………………(90)
    第四十八條【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準程序】………(90)
    第四十九條 【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9l)
    第五十條 【死緩變更】…………………(91)
    第五十一條【死緩期間及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計算】………(91)
    第六節罰金…………………………(93)
    第五十二條【罰金數額的裁量】………(93)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93)
    第七節剝奪政治權利……………………(95)
    第五十四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含義】 ( 95)
    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95)
    第五十六條【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獨立適用】…………(95)
    第五十七條【對死刑、無期徒刑犯罪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95)
    第五十八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計算、效力與執行】…(95)
    第^節沒收財產………………………(97)
    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的范圍】………(97)
    第六十條【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97)
    第四章刑罰的具體運用…………………(98)
    第一節 量刑……………………………(98)
    第六十一條【量刑的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98)
    第六十二條【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98)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98)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100)
    第:節 累犯………………………………(100)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100)
    第六十六條【特別累犯】……………(100)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102)
    第六十七條【自首】…………………(102)
    第六十八條【立功】……………(107)
    第四節數罪并罰…………………………(109)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并罰】………(109)
    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后發現漏罪的并罰】…………(109)
    第七十一條【判決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 罰】………(109
    第五節緩刑………………………………(112)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112)
    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113)
    第七十四條【累犯不適用緩刑】………(113)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 (113)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后果】………(113)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 (113)
    第六節減刑………………………(115)
    第七十八條 【減刑條件與限度】……(115)
    第七十九條【減刑程序】……………(115)
    第八十條 【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 …(115)
    第七節假釋……………………………(117)
    第八十一條【適用條件】………………(117)
    第八十二條【程序】……………(117)
    第八十三條【考驗期限】…………(117)
    第八十四條 【假釋犯應遵守的規定】 (117)
    第八十五條 【假釋考驗及其積極后果】…………(117)
    第八十六條 【假釋的撤銷及其處理】 (117)
    第八節時效………………………(121)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121)
    第八十八條【追訴期限的延長】……(121)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 (121)
    第五章其他規定……………………………(124)
    第九十條【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適用的變通】…………(124)
    第九十一條【公共財產的范圍】………(124)
    第九十二條 【公民私人所有財產的范圍】………………(124)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125)
    第九十四條【司法工作人員的范圍】…………………(126)
    第九十五條【重傷】……………………(126)
    第九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之含義】…………(】26)
    第九十七條【首要分子的范圍】………(126)
    第九十八條【告訴才處理的含義】………(126)
    第九十九條【以上、以下、以內之界定】 (127)
    第一百條【前科報告制度】……………(127)
    第一百零一條【總則的效力】…………(127)
    第二編分則………………………………(129)
    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129)
    第一百零二條【背叛國家罪】………(129)
    第一百零三條【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129)
    第一百零四條【武裝叛亂、暴亂罪】……(129)
    第一百零五條 【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129)
    第一百零六條【與境外勾結的處罰規定】…………(129)
    第一百零七條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129)
    第一百零八條【投敵叛變罪】…………(130)
    第一百零九條【叛逃罪】………………(130)
    第一百一十條【間諜罪】………………(130)
    第一百一十一條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131)
    第一百一十二條【資敵罪】…………(131)
    第一百一十三條 【危害國家安全罪適用死刑、沒收財產的規定】…(131)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32)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32)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兒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32)
    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136)
    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交通設施罪】………(137)
    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137)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lI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137)
    第一百二十條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139)
    第一百二十條之一 【資助恐怖活動罪】……(139)
    第一百二十一條 【劫持航空器罪】……(140)
    第一百二十二條 【劫持船只、汽車罪】(140)
    第一百二十三條【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140)
    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140)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141)
    第一百二十六條【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141)
    第一百二十七條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141)
    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兒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142)
    第一百二十九條【丟失槍支不報罪】…(144)
    第一百三十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44)
    第一百三十一條 【重大飛行事故罪】…………(144)
    第一百三十二條【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144)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144)
    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148)
    第一百三十五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149)
    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150)
    第一百三十六條【危險物品肇事罪】………………(150)
    第一百三十七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51)
    第一百三十八條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51)
    第一百三十九條 【消防責任事故罪】(151)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151)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152)
    第一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153)
    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153)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153)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罪】 (153)
    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153)
    第一百四十四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53)
    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154)
    第一百四十六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154)
    第一百四十七條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154)
    第一百四十八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154)
    第一百四十九條 【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的法條適用原則】…(154)
    第一百五十條 【單位犯本節規定之罪的處罰規定】……(154)
    第二節走私罪……………………………(160)
    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兒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160)
    第一百五十二條 【走私淫穢物品罪】【走私廢物罪】………(160)
    第一百五十三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160)
    第一百五十四條 【特殊形式的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161)
    第一百五十五條 【間接走私行為以相應走私犯罪論處的規定、走私廢物罪】… (161)
    第一百五十六條【走私共犯】………(161)
    第一百五十七條【武裝掩護走私、抗拒緝私的處罰規定】……(161)
    第三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165)
    第一百五十八條【虛報注冊資本罪】 (165)
    第一百五十九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165)
    第一百六十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165)
    第一百六十一條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165)
    第一百六十二條【妨礙清算罪】………(165)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165)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虛假破產罪】(166)
    第一百六十三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166)
    第一百六十四條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166)
    第一百六十五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166)
    第一百六十六條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167)
    第一百六十七條【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167)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168)
    第一百六十九條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169)
    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169)
    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169)
    第一百七十條【偽造貨幣罪】…………(169)
    第一百七十一條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H偽造貨幣罪】………(169)
    第一百七十二條【持有、使用假幣罪】…………(169)
    第一百七十三條【變造貨幣罪】………(169)
    第一百七十四條【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174)
    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174)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174)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174)
    第一百七十七條【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175)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
    息罪】 (175)
    第一百七十八條【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175)
    第一百七十九條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175)
    第一百八十條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176)
    第一百八十一條【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兒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176)
    第一百八十二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177)
    第一百△十三條【職務侵占罪】【貪污罪】……………(177)
    第一百八十四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177)
    第一百八十五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177)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 【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 …(178)
    第一百八十六條【違法發放貸款罪】………(178)
    第一百八十七條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179)
    第一百八十八條【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179)
    第一百八十九條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179)
    第一百九十條【逃匯罪】………………(179)
    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180)
    第五節金融詐騙罪………………………(181)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181)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182)
    第一百九十四條【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184)
    第一百九十五條【信用證詐騙罪】……(186)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187)
    第一百九十七條【有價證券詐騙罪】………(189)
    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189)
    第一百九十九條 【部分金融詐騙罪的死刑規定】…………(191)
    第二百條 【單位犯金融詐騙罪的處罰規定】………(191)
    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19I)
    第二百零一條【偷稅罪】……………(191)
    第二百零二條【抗稅罪】………………(192)
    第二百零三條【逃避追繳欠稅罪】……(193)
    第二百零四條【騙取出口退稅罪】[偷稅罪]……(193)
    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194)
    第二百零六條【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195)
    第二百零七條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195)
    第二百零八條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I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195)
    第二百零九條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敖發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非法出售發票罪】……(196)
    第二百一十條【盜竊罪】【詐騙罪】……(196)
    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危害稅收征管罪的處罰規定】…(196)
    第二百一十二條 【稅務機關征繳優先原則】……(196)
    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196)
    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標罪】……………(196)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196)
    第二百一十五條【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196)
    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專利罪】………(198)
    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199)
    第二百一十八條【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第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201)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侵犯知識產權罪的處罰規定】… (202)
    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202)
    第二百二十一條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202)
    第二百二十二條 【虛假廣告罪】………(202)
    第二百二十三條【串通投標罪】……(203)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203)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204)
    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205)
    第二百二十七條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I倒賣車票、船票罪】……(206)
    第二百二十八條【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206)
    第二百二十九條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206)
    第二百三十條【逃避商檢罪】………(207)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擾亂市場秩序罪的處罰規定】… (207)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207)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208)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210)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211)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致人重傷罪】(213)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213)
    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216)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217)
    第二百三十九條 【綁架罪】……………(220)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223)
    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223)
    第二百四十二條【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223)
    第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陷害罪】……(227)
    第二百四十四條【強迫職工勞動罪】……(229)
    第二百四十四條之一 【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229)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229)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229)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兒故意傷害罪l【故意殺人罪】…(230)
    第二百四十八條 【虐待被監管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231)
    第二百四十九條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232)
    第二百五十條【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232)
    第二百五十一條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232)
    第二百五十二條【侵犯通信自由罪】……(232)
    第二百五十三條 【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盜竊罪】…(232)
    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232)
    第二百五十五條【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232)
    第二百五十六條 【破壞選舉罪】……(233)
    第二百五十七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34)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234)
    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235)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235)
    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235)
    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兒童罪】…(236)
    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236)
    第五章侵犯財產罪………………………(236)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237)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257)
    第二百六十五條【盜竊罪】…………(257)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268)
    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罪】…………(274)
    第二百六十八條 【聚眾哄搶罪】……(278)
    第二百六十九條 【搶劫罪】……………(278)
    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279)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貪污罪】………(286)
    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287)
    第二百七十三條【挪用特定款物罪】…………(288)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289)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 (293)
    第二百七十六條【破壞生產經營罪】………(293)
    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293)
    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294)
    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294)
    第二百七十八條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295)
    第二百七十九條【招搖撞騙罪】………(295)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296)
    第二百八十一條【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297)
    第二百八十二條 【非法獲得國家秘密罪兒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298)
    第二百八十三條【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 (298)
    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298)
    第二百八十五條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298)
    第二百八十六條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298)
    第二百八十七條………………………(298)
    第二百八十八條【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298)
    第二百八十九條【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兒搶劫罪】…(298)
    第二百九十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298)
    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299)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299)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299)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299)
    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300)
    第二百九十五條【傳授犯罪方法罪】…(301)
    第二百九十七條 【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罪】…(302)
    第二百九十八條 【破壞集會、游行、示威罪】…(302)
    第二百九十九條【侮辱國旗、國徽罪】…………(302)
    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強奸罪】【詐騙罪】(302)
    第三百零一條 【聚眾淫亂罪】【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302)
    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尸體罪】……(303)
    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兒開設賭場罪】………(303)
    第三百零四條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3()4)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304)
    第三百零五條 【偽證罪】………(304)
    第三百零六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305)
    第三百零七條 【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305)
    第三百零八條【打擊報復證人罪】…(306)
    第三百零九條【擾亂法庭秩序罪】……(306)
    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306)
    第三百一十一條 【拒絕提供間諜犯罪證據罪】………(309)
    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09)
    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310)
    第三百一十四條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312)
    第三百一十五條【破壞監管秩序罪】
    第三百一十六條 【脫逃罪】【劫奪被押解人員罪】…(312)
    第三百一十七條 【組織越獄罪】【暴動越獄罪】【聚眾持械劫獄罪】…………(313)
    第三節妨害國(邊)境管理罪……………(313)
    第三百二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313)
    第三百一十九條【騙取出境證件罪】……(314)
    第三百二十條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出售出入境證件罪】(314)
    第三百二十一條 【運送他人偷越國 (邊)境罪】……(314)
    第三百二十二條【偷越國(邊)境罪】……(314)
    第三百二十三條【破壞界碑、界樁罪】……(314)
    第四節妨害文物管理罪………………(314)
    第三百二十四條 【故意損毀文物罪】
    【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過失損毀文物罪】……(314)
    第三百二十五條 【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315)
    第三百二十六每 【倒賣文物罪】………(315)
    第三百二十七條【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315)
    第三百二十八條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315)
    第三百二十九條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
    罪兒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316)
    第五節危害公共衛生罪…………… (316)
    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316)
    第三百三十一條【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316)
    第三百三十二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317)
    第三百三十三條 【非法組織賣血罪】【強迫賣血罪】【故意傷害罪】………(317)
    第三百三十四條【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罪lI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317)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罪】………(317)
    第三百三十六條 【非法行醫罪】【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318)
    第三百三十七條【逃避動植物檢疫罪】……(318)
    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318)
    第三百三十八條【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318)
    第三百三十九條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走私廢物罪】……(319)
    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319)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狩獵罪】(319)
    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占用農用地罪】……(319)
    第三百四十三條 【非法采礦罪】[破壞性采礦罪]……(320)
    第三百四十四條 【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罪】……(320)
    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兒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320)
    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處罰規定】……(322)
    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322)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322)
    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毒品罪】(324)
    第三百四十九條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325)
    第三百五十條【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制造毒品罪】……(326)
    第三百五十一條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326)
    第三百五十二條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327)
    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327)
    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毒罪】…(327)
    第三百五十五條【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販賣毒品罪】 (327)
    第三百五十六條【毒品犯罪的再犯】……… (328)
    第三百五十七條【毒品的犯罪及毒品數量的計算原則】…(328)
    第八節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328)
    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328)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
    淫罪兒}J誘幼女賣淫罪】……………(329)
    第三百六十條 【傳播性病罪】【螵宿幼女罪】……(329)
    第三百六十一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引誘、客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 (330)
    第三百六十二條 【包庇罪】……………(331)
    第九節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331)
    第三百六十三條【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兒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出版淫穢物品牟利罪】……(331)
    第三百六十四條 【傳播淫穢物品罪】【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333)
    第三百六十五條【組織淫穢表演罪】……(333)
    第三百六十六條【單位犯本節規定之罪的處罰】…………(333)
    第三百六十七條【淫穢物品的界定】(333)
    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333)
    第三百六十八條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阻礙軍事行動罪】………(333)
    第三百六十九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兒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333)
    第三百七十條【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334)
    第三百七十一條 【聚眾沖擊軍事禁區罪】【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334)
    第三百七十二條【冒充軍人招搖撞騙 罪】………(334)
    第三百七十三條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雇用逃離部隊軍人罪】…(334)
    第三百七十四條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334)
    第三百七十五條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非法生產、買賣軍用標志罪】…(334)
    第三百七十六條【戰時拒絕、逃避征召、軍 事訓練罪兒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334)
    第三百七十七條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334)
    第三百七十八條【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334)
    第三百七十九條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 (334)
    第三百八十條【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334)
    第三百八十一條【戰時拒絕軍事征用罪】………(334)
    第八章貪污賄賂罪…………………………(335)
    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污罪】……………(335)
    第三百八十三條………………………(335)
    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338)
    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343)
    第三百八十六條………………………(343)
    第三百八十八條 【受賄罪】…………(343)
    第三百八十七條【單位受賄罪】……(349)
    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罪】…………(349)
    第三百九十條…………………………(349)
    第三百九十一條【對單位行賄罪】……(350)
    第三百九十二條【介紹賄賂罪】………(350)
    第三百九十三條【單位行賄罪】………(351)
    第三百九十四條【貪污罪】……………(351)
    第三百九十五條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351)
    第三百九十六條 【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351)
    第九章瀆職罪………………………………(351)
    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 (351)
    第三百九十八條【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353)
    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l【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354)
    第三百九十九條之一【枉法仲裁罪】……(356)
    第四百條【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356)
    第四百零一條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357)
    第四百零二條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357)
    第四百零三條【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357)
    第四百零四條【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357)
    第四百零五條【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358)
    第四百零六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358)
    第四百零七條 【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 (358)
    第四百零八條 【環境監管失職罪】……(358)
    第四百零九條【傳染病防治失職罪】……(358)
    第四百一十條【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358)
    第四百一十一條【放縱走私罪】………(358)
    第四百一十二條 【商檢徇私舞弊罪】【商檢失職罪】………(358)
    第四百一十三條【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359)
    第四百一十四條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359)
    第四百一十五條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359)
    第四百一十六條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359)
    第四百一十七條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359)
    第四百一十八條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359)
    第四百一十九條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359)
    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359)
    第四百二十條 【軍人違反職責罪的概念】…………(359)
    第四百二十一條【戰時違抗命令罪】(359)
    第四百二十二條 【隱瞞、謊報軍情罪】
    第四百二十四條【戰時臨陣脫逃罪】……(360)
    第四百二十五條【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360)
    第四百二十六條【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360)
    第四百二十七條【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360)
    第四百二十八條【違令作戰消極罪】…(360)
    第四百二十九條【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360)
    第四百三十條【軍人叛逃罪】…………(360)
    第四百三十一條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 (360)
    第四百三十二條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兒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360)
    第四百三十三條【戰時造謠惑眾罪】……(360)
    第四百三十四條【戰時自傷罪】……(360)
    第四百三十五條 【逃離部隊罪】……(360)
    第四百三十六條【武器裝備肇事罪】……(361)
    第四百三十七條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361)
    第四百三十八條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361)第四百三十九條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361)
    第四百四十條 【遺棄武器裝備罪】……(361)
    第四百四十一條【遺失武器裝備罪】……(361)
    第四百四十二條【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361)
    第四百四十三條 【虐待部屬罪】……(361)
    第四百四十四條【遺棄傷病軍人罪】……(361)
    第四百四十五條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 (361)
    第四百四十六條【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361)
    第四百四十七條 【私放俘虜罪】……(361)
    第四百四十八條 【虐待俘虜罪】………(361)
    第四百四十九條【戰時緩刑】…………(361)
    第四百五十條【本章適用范圍】……(361)
    第四百五十一條【戰時的概念】(361)
    附則…………………(361)
    第四百五十二條【施行日期】…………(361)
    附件一………………………………(362)
    附件二……………………………………(362)
    后記:關于刑法復習的幾個方法……………(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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