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法研究》經歷各種磨難后,在海內外同行的支持下,終于與讀者見
面了,值得慶賀!慶賀中也帶有抹不去的傷感。
2002年7月,北京大學下發校發[2002]158號文件,批準北京大學近代
法研究所成立。闕后,經教育部備案,自批準成立之日起以迄今天,春風幾
度,已歷時四年。
回憶成立之日,我們曾有許多美好的設想,編輯出版發行《近代法研究》
就是這些設想中的一個。但是,本所除了各自做些研究之外,當初的設想無
一得以實現,甚至設想中的成立大會也沒有開成。《近代法研究》的編輯出版
發行也就遙遙無期了。為什么會有這樣的結果呢?要尋找原因,首要的當然
是我們的能力,能力不足而以致之。其次,這個所,是帶“史”的所。在法學
界,凡帶“史”的研究,都是冷門中的冷門。北京大學的批準成立.不撥經費。
法學院是我們的“掛靠”單位,當然也不給經費。不但不給經費,甚至人員也
是一天天減少。對不少朋友的“北京大學的法史已邊緣化”的玩笑,我向來都
是一笑作答。在當今的年代,選擇“法史”為職志者,如果沒有被“邊緣”的心
理準備,那就最好不要選擇“法史”,不要去做什么“法史”研究。
1840年是中國歷史的分界點,中國近代社會從這時開始,這是學界大多
數人的共識。但是,1840年以后的中國,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法與社會脫
了節。直至19世紀結束,適用的法律仍然是傳統的《大清律例》,流行的學術
仍然是傳統的律學。20世紀初年,因八國聯軍戰爭所帶來的國恥,終于有了
變法運動,由此而啟動了法律制度的改革,由此而有了近現代式的法學。這
是一個社會制度大變動的時代。當時的法制改革者,同時又是法學學科的建
設者。要改革傳統法制,就不能不研究傳統法制。因此,適應改革的需要,中
國法史的研究應時而生,應運而生。
20世紀初期的法律改革,把古代法變成歷史、變成傳統。與此同時,改革
者移植西方法,制定規范近代中國社會之法。歷時一個甲子,古代法與近代
社會不相適應的矛盾,終于開始化解。在歷史慣性的作用下,新制定的近代
法與近代社會也無法完全契合。也許正是這個原因,所以從20世紀初期的法
律改革以迄現在,近一百年的時間,近代法緊隨國家權力的新舊更替,采用廢
立形式,也在不斷更替。這種更替,最明顯的最發人深思的是憲法。從1908
年清朝頒布《欽定憲法大綱》,到1982年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不到
80年的時間里,我們頒布、廢除的憲法、憲法性文件,以及形形色色的憲法草
案的數量之多,世界各國罕有其例,簡直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近代法的這
種頻繁更替現象告訴我們:轉型期的近代中國社會,是一個不斷演進的最終
一定走向民主共和的尚未定型的社會。在這樣的轉型期里,對于一個擁有兩
千多年專制帝制傳統的中國來說,20世紀初期的改革者,拋開適應專制帝制
的古代法容易,而讓新的民主共和之法來規范近代中國社會則是一個無比艱
辛的過程。中國近代法的急劇更替,可以說是轉型期社會的應有之義。
20世紀初期的法律改革者,出于改革的需要,開始了中國古代法的研究。
而中國近代法則是由他們的實踐開始的。由于近代中國國家權力和法的更
替頻繁,20世紀80年代以前,近代法的研究一片空白。適應社會變革的需
要,今天,不論是內地還是臺灣地區,近代法的研究都已大有起色,成為學界
比較熱門的課題。從這個意義上說,本刊的出版發行也是時勢造成。集合有
志者,對近代法做出深入的科學的分析,為我國民主法制建設提供史的借鑒:
這是本刊的目的。
《近代法研究》大致包括論文、舊文選登、資料和書評等欄目,在內容上注
重法律在司法實踐中的運作、法律和社會的復雜關系;在方法上講究資料的
嚴謹和充實,強調論從史出、小題大做,反對夸夸其談和宏大敘事。編輯同仁
希望本刊發表的作品能代表近代法研究領域中的前沿水平,能對近代法研究
走向深入盡到一點綿薄之力。
最后,本刊得以出版發行,要感謝李啟成博士,是他的努力,才使本刊得
以順利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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