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本書的第四版去年出版以來,大量的判例和學術論著又為侵權行為法的發展提供了新的動力。2002年的《修改賠償損失條文第二法》所帶來的新內容,開始反映在學術論著和審判實踐當中。這主要是在危險責任范圍內的非物質損害賠償。另外,在《民法典》第839條的職務責任方面,最高審判機關作出了大量判決,在這一領域,還有歐共體法院對Kobler案的判決也十分重要,這對于法官責任的寬待來說,是一個重大的轉折點。本書的新版還增加了消極不作為責任一節的內容。
對于這一版的出版,我再次感謝我的同事們提供的可貴的幫助。書稿的技術處理工作由MargitEnderer女士精心完成。ReinholdDenz先生認真審查了書稿,我對此表示感謝。我的科研助理,同時擔任地方中級法院法官的WernerPauker先生,以專業而負責的方式,對新版的編輯工作和內容的完善都作出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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