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事關我國國家安全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大局。為了規范簽證的簽發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服務和管理,2013年7月3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7號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2025年7月,國務院對該條例進行了修訂。該條例主要對出境入境管理法設立的相關制度措施進行了進一步明確、細化,對普通簽證的類別和簽發、外國人停留拘留管理、調查和遣返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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