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小明 ]——(2005-11-4) / 已閱18878次
4.定性與定量判決相結合而量化成網絡的法律體系
社會管理分法治和人治,我國法治從人治、道德約束、俗成約定和西方法治經典而來。法治社會的未來是司法公正機制數量化軟件化而納入全自動處理人際關系的社會監管網絡裝置。但當代法治仍是手工加計算機輔助,不可能排除人治成份,不可能杜絕瀆職、枉法,因而迫切需要對現行司法公正機制進行改造。改造一是將現法律條文、結構體系整合為定性判案總法律、定量判決量罰法和訴訟法三大類,改變現行按行業立法而過于龐大又總是存在法律空白的現狀,同時刪除那些違背公正無限原理的操作條款,使法官、當事人和人民群眾可通過領會法理來擺脫繁雜律文的束縛,以致多數人不經系統的法律學習能夠自己辯護而不必完全依賴律師,進而縮編律師隊伍,減少涉案人員,節約司法資源。改造二是將法律體系設計成無人辦案的總法、量罰法和監審法數據軟件包,為進入全社會自動化監管網系奠定基礎。
總法律的物質理論基礎是物理學哲學,她的出現應以基本法理為判決邏輯,同憲法兼容,與憲法地位同等;以損害了公私利益的事實、效果為依據;以基本量判為發展,可大大減少具體法規分類和條款數量,刪節不必要的文字累贅、概念含糊、勉強謀合、相互抵觸的內容。量罰法只分訴訟法(考核法官)、民法、刑法三種就足夠了,并應對每個條款設置有上下限的量罰指標。
5.無人辦案裝置
無人辦案裝置就是個人以遙控/意控方式參與社會活動的無形聯系網絡,也即法治社會的裝置,英語全稱是The Net of Total Social Management System,簡稱TMS[3]。TMS網絡傳載介質是光電氣等,其上起交換、評估作用的介子是陰流子,一種運載欲望需求、能力信譽的虛擬物質,其運動方向是沿最佳途徑運動不變。TMS網系從設計上去掉現行行政監管協調環節,是針對個人和社會二個層次及各個方面的自動化網絡聯系裝置。但法治社會要以司法公正機制為核心,司法公正治理意識滲透到全社會每個細胞之時就是TMS網系應用之日。因此,司法公正機制融入TMS要從現在抓起,大體程序為: 按照一審終結無限申訴原理,建設司法公正機制和程序→設立簡明的總法和量罰法→設計邏輯嚴密的表格合訂本形式 “辦案判決書”→將法律條文軟件化指標數據塊化→接入TMS網系。
(二)司法公正保證機制的改造要點
現在,司法公正的法理思想和法律文本十分豐富,細致的法律條款正在快速增生。如此,令人興嘆的法律海洋日益膨脹,但問津司法合理體系結構和有效保證機制的人似乎太少。為實現一審終結無限申訴而再審不再必須設置重拳監審。下面從公正第一效率第二的原則設計出以監審為中心的司法公正結構與程序。
1.司法體制改革構想
中國法院設置現為與政府機構對應的國家最高、省高級、地市中級和縣基層四個層次。為強化司法獨立,打破地方保護,大幅精簡機構,應取消省高院,改設八大地區中院;為適應一審終結,集中司法力量將案件一次性解決在基層,應擴大辦案實體,將農村縣法院和城市中級法院并稱基層法院;為方便當事人出庭,應照顧鄉鎮村落和城市街道布局,按實際需要設置法庭;為便于立案、申訴和執行,在各鄉村委和街辦居委設(兼職)調解員兼司法專責1人,負責立案和執行等訴訟知識咨詢并面向當事人和各級法院轉達判決書以外的訴訟材料(出于保密性和權威性,判決書由法院直達當事人為好)。如此構思設計出的立法、審理和監審結構層序如下:(全國)人大生高院(國家法院),高院管八區(大體上按東西南北中大區域在大城市設置中級法院),八區中院聯縣市(基層法院)、縣市連萬庭、萬庭(設窗口)通百姓。為加重監審,取消陪審員制而設置監審團評價法官辦案、媒體公示再審案的擬判決內容、人大表決有爭議的再審結果直至法院內部監察部門查辦、人事勞資考核辦案人員的監審考核體系。
2.程序改造方案
街辦、鄉村司法專責收轉立案材料或執行申請→基層法院立案與受理申請→公檢法或行業行政監察部門調查取證→一審庭審→辦案法官擬判決→審判委員會復議→主管法官簽發宣判→申訴或抗訴→再審庭審→辦案法官擬判決→在媒體上公示→當事人選擇在媒體上發表異議→必要時人大表決→主管院長簽發判決書→執行→保持申訴權。
3.監審設計要點
監審團的設置:改陪審制為監審團制,變被動參與審判為主動監督審判。這種角色變換增強了監審力量,使原陪審員發揮案外中立、旁觀者清的作用。監審團成員即辦案考評委,由縣級以上并與審理法院同級的檢察院負責組建。為隔斷監審成員同辦案人員的可能親近關系,監審成員來自與辦案法院相當級別的人大政協和社會人士、巡視員、政府信訪員等組成3至7人團。每次組團通過計算機從人才庫隨機派出,入庫人才面向社會招聘,以各行業專家、高素質退休人士為主。同審案一樣,監審也要實行回避制度。
監審權的分解:每個案件立案時配置辦案工分后,立案庭簽出×××判決書(內含監審評判表格)散頁派到主審法官,并書面通知檢察院派出監審團。空白散頁按審理程序插頁到判決書中,至少包括案情關鍵詞和立案記錄、案件處理摘要、庭審及案情焦點、判決所依據的事實法律間邏輯關系等。評價工作既要遵守評判標準,又應讓監審團成員各抒已見;根據審判程序數量化考核標準,以記分數來評價法官作為;評價時,當場打分,互不溝通;各團員打分權值同等;出庭人員諸方有知曉分數的權利,認為評價不公的被評價法官可就問題點向本院監察部申請辯護;監審團對自己給出的評價分負經濟直至法律責任。為嚴把監審質量關,凡經監審的案件申訴后有錯誤判決被糾正的,由派出單位考核扣罰監審團成員的報酬。
三拳齊下重監審:第一拳是對立案、審理、再審等全程的評判,庭審評判和三項指標評判。第二拳是法官審理案件、監審團評價法官、檢察院考核監審團成員。第三拳是再審案件擬判決結果要公示,再審后仍發生申訴的,由當地或全國人大以表決方式裁決。
再審立案:為防止再審無理啟動,應設立明確的再審立案條件和對立案質量的考核,不能搞現行的一審上訴不經審查立案條件而直通二審那一套。該立案的不立或不應立的卻立了案由再審監審團評價裁定并直接考核立案法官。再審功能包括現行上訴案審理的全部功效,一般在八大中院及以上法院進行。經一審監審和嚴格考核后,有條件進入再審的案件已為數不多了。再審重點在法律審和就當事人申訴冤情的事實理由之關鍵點對原審法官工作進行審查。
審判分離:為明確判決責任人,防止主管法官抓下屬審理法官替罪,設計審理與判決分離即規定審判法官只能提出擬判決書報告,判決書由主管法官復核簽發。
一審再審法官對質:為防止再審越糾越錯,當再審擬改判時,應通知一審法官出庭與再審法官對質辯護。當事人息訴后,考核錯判法官。
以人以事立案相結合:法院立案、審判應以事件和當事人二條線索進行。一是應以事為線索立案,只要總法定性判定的犯法事實存在就可立案,在此基礎上,通過對具體事件的起因、過程、結果進行調查、案情分析來確認被告主格,并對過錯方在一件事上及其作案過程中的各種后果進行合并審理分類判決。二是現行的對作案主格立案,將被告因同一動機所犯下的各種案件合并審理分類判決。相關而不同性質、范疇的案件應合并立案一次性分類審理。
規定經行業仲裁的民事行政案件直接訴訟:民事與行政案可直接起訴并由行業行政主官部門配合調查。為避免地方官官相護,縮短辦案時間,減少當事人的行業申訴阻力和費用,類似交通事故、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可于案發后直接向法院起訴,也可先經交警、勞動監察調查處理后,不服再起訴。考慮到減少法院工作量,強調辦案專業化,直接向法院起訴的案件,交警、勞動局監察部門有法律責任應要求配合法院調查事實、鑒定證據等。
案中案關聯案不應重復辦案:法官在辦案中發現案中案和相關聯案件應分類或合并處理或按規定移交公檢法,以免當事人就同一動機同一事件引發的關聯案件多次起訴而公檢法重復辦案。
縮短辦案時間:隨著計算機輔助辦案和自動化辦公的發展,參照辦案經驗,花在每個案件上的工作日應規定為60天、120天二類。其中立案5日內完成,調查取證在30~60日間,審理在20~40日間,簽發判決書在3~10日間,考核在2~5日間。且申訴案件的處理也應設置時限,工作日大約為一審所花時間的一半。一般來說,從原審到再審的總時間應規定為:受理不過月,斷案不過年。否則,受害人耗不起,案中案、案后案會不斷產生,社會影響會變得更復雜。
4.對法官辦案的考核評分設計
考核內容是以三項指標為核心的審理過程全部環節;考核對象為所有參審法官、監審成員和有權影響裁決的司法人員。
對三大考題評分:一是監審團成員對庭審進行當場評分;二是監審團成員在宣判結束時對三項指標評分;三是對案件處理引發相關方面評價的記分,本項由辦案法院監察部門完成。
評判方式與考核辦法:監審應以評委會評判方式進行,內容和程序以按順序完成“判決書”中表格的填寫為準。為節約辦案成本突出再審的監督性能,一審監審團規模設置為3~5人,計分取團員打分的總和;再審監審團規模設置為5~7人,計分以去掉最高最低二個分后的總和記入考核表。庭審評分不受開庭次數的影響,只與庭審程序完成情況相關,最后一場庭審要打出庭審總分;宣判當日打出三項指標分;主管法官簽發判決書后將判決書抄送到監察科作相關方面評價的記分和計算總評分;辦案法院勞資人事部門抄錄總分并計發法官工資獎金。
計分獎罰程序:首先,依據案件的性質、審理難易和收費情況并參照將來改造過的“訴訟法”規定,確定案件檔次并給定辦案總工分和執行標準。其次,被考核的各環節以自己得分參與瓜分案件總分值,分數有正有負。其三,分得的分數落實到具體辦案人的考勤表上。第四,辦案人所在單位將辦案人員所得分數按自己的規定換算成工資、獎罰金額。顯然,參與辦案的環節越多,則時間越長成本越高,受害人損失越大,辦案人從所審案件中能分得的報酬自然要少,計發給辦案法官的獎金發放時間越長。考核結果除作當月獎年獎計發的依據外,法官個人年辦案總分還是考評晉級的主要依據。凡經人大表決作出糾正處理而當事人表示無異議的案件,問題法官至少應受到開除處分,并追究法律責任。
5.法律結構體系的改造
法律的天職是維護人權保證消費體系(即永久生存充分發展和無限自由三層一體結構)實現的秩序正常,防止沖突和流血事件發生,使社會避免革命流血而以改革方式漸進進化;實施法律應講效率,保護弱勢受害群眾,懲罰犯法。但司法實踐并非人們設想的那么理想和有效,執法犯法、司法腐敗已成案中案、冤假錯案滋生源。
在實現消費體系的過程中,由于人的能力有限而導致實時可消費資源有限,使其中一部分人占有某種資源而另一部分人不擁有這種資源。這種情況必然導致勞動競爭從而創造更多財富;導致保護資源所有權和搶奪資源所有權的依法和非法斗爭,甚至上升為政治斗爭和改朝換代變更根本法的革命。從這個人類史實上講,所謂法就是由統治者制訂、議會批準的維護某種消費體系實現、分配方式的法則。其中沿快捷方式實現消費體系是反映自然運行法則的立法依據,其它所有法種都是圍繞這個法則來展開的。所以社會運行管理法應建立總法,總法的確立可從行為性質上判定某事物合法與非法,從而杜絕在質上“鉆法律空子”之事件發生。如此一來,法官斷案要分二步走,一是根據總法即法理從大體上判定是否犯法;二是根據具體法規條款及其量化指標進一步量罰。前者是‘質’判而后者是‘量’判。
總法律(簡稱總法):一個事件的發生是驅動還是阻撓他人或社會沿最佳途徑實現消費體系,是判定這個事件及與這個事件相關的行為是否存在非法性質的總體標準。界定公民或法人某一具體行為的是非邊緣應以總法定義確定其內涵,以有限的若干條款作補充解釋。總法主要功能是對犯法進行定性判定,判定是否犯法以及犯了什么法。總法堅持相對公體利益大于相對個體利益的衡量標準,體現人本主義,維護人權平等。
量罰法:定量判決的量罰法是對當事人作出的違反個人或社會共同利益的行為或可能后果種類的不重復最高概括,是最簡潔最直接的立法。現行法律種類繁多,名目各異。如果將其整合成與總法呼應的量罰指標數據型刑法與民法,或再加一個綜合法,即把現行所分類的其它法種或情形歸類到刑法與民法中去,每個條款均給出具體數據和處罰范圍,就會結構清楚,條理分明。再將按動作立法的條款設計成守法動作模塊就容易編成計算機軟件包。
6.監審的措施落實與未來設想
司法公正的基礎工作在跟蹤“判決書”進行監審考核,手段是在判決書中用表格形式完整地列出訴訟法規定的辦案程序和基本審理項目,突出問題焦點和對辦案工作的考評記錄。考核要有明確的指標,并與辦案法官前程和利益關聯,從而引導法官朝著公正方向進行辦案。監審的未來是無人辦案網系與校核碼檢驗。無人辦案裝置才是排除瀆職、枉法辦案,實現高效、公平、公正、公開的平臺,量化辦案程序和考核指標又是進入無人辦案的前提。校核碼是描述動作參數的數據包,輸入辦案網系后,與案情一致的模擬動作就會出現,錯判則發出紅色信號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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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小明(1963--),男(漢族),江西新建人,南海發電一廠高級工程師,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大學。主要從事整合人文社科與自然科學之交叉性綜合學科領域:五構素物體學的創建研究。E-mail:jxm6811@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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