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04-12-23) / 已閱9204次
正版MP3碟僅售10元,不可能
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某高級官員在一次會議上提出:“通過低價位打壓盜版者的利潤空間,其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效果可能遠遠高于單純依靠政府執法所形成的打擊效果。”,其中引用一個例子來說明:“正版的MP3格式的音樂聲碟,僅售10元一張。這樣低的價位中國的普通老百姓是可以承受的,留給盜版者的利潤空間也非常有限。”
正版這個“版”指的是版權(也稱著作權)那么正版的含義是合法享有版權。對于MP3碟來說合法享有版權只有兩種方式:1、自行制作,2、購買版權,這里又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獲得版權許可,第二種是直接將版權買過來,這兩種方式民間統稱購買版權。正版和盜版的本質區別是正版軟件合法享有版權,而盜版不具有合法的版權。
這位官員說話應該是有依據的,我們在市場上經常可以看到價格只有10塊,正規出版社出版的“正版MP3”。
我們來分析這種“正版MP3”的成本構成,為了方便分析問題,我們從光盤制作流通環節上一一來分析。這種光碟從制作到消費者手上一般經過三個環節:1、制作者、2、批發商、3、零售商。
1、制作者的成本
制作者負責:a、收集歌曲,b、制作成MP3格式,c、取得出版號,d、壓制光碟,e、包裝制成可以銷售的產品。制作者全部承擔制作費用,他們的成本我們一一分析出來。
收集的歌曲是否取得合法權利決定了MP3是否合法,是否是正版,取得合法權利要支付費用的,這個費用我們叫做權利金(這個我們最后來計算);制作成MP3格式,其實就是寫一個程序,使很多歌曲壓縮在一張盤里,寫這個程序一般要支付1萬塊的費用,當然也是可以在網絡上下載的,有時寫一次可以反復使用;光盤合法出版流通需要一個出版號,這個號只有電子出版社才有,按規定出版號是不能買賣的,但是實際上市場行價為3千塊一個;壓制光盤,要先制作母盤,制作母盤一般700塊一個,壓一張盤,包括光盤面上的印刷一般價格為1塊一個,當然質量差的6毛錢也可以;包裝有塑料的硬盒子,外面還有紙質的包裝,這個價格大概需要3毛左右。
一般一個MP3一次制作量為一萬個左右,光碟制作的成本不算權利金,正常支出為2.5萬塊,均攤單個制作成本為2.5塊。當然如果不保證質量,進一步壓縮成本,最低也可以是降到一塊多一個。
2、批發商的成本
這個問題很簡單,批發商不管制作成本,他們只按4折買,也就是4塊錢一個,他們賣出去是7折,也就是7塊錢一個,他們最簡單每個賺取3塊錢。當然批發商要支付渠道的費用和廣告費用。
3、零售商,7塊錢一個進貨,10塊錢賣出去。
從正規出版社出版的MP3光碟我們至多只能稱為是合法的,只有按規矩支付了權利金,才真正是正版,我們分析了各個環節中成本費用,現在我們來計算權利金。
合法享有版權只有兩種方式,一是自行制作,二是獲得合法許可。根據我們以上的計算方式,自行制作是不可能的,恐怕一首歌的制作費用都要合到MP3光碟全部的制作費用。那么只有許可了,一首歌曲,包括這些權利,首先是詞曲作者的著作權,然后是制作公司的音像制作者權,表演者(歌星)享有表演者權。要取得合法授權,必須取得這三者共同的授權。許可的費用是多少呢?香港一般是每首歌每張碟支付1塊港幣的權利金,也就是每發行一張盤,一首歌就要支付1塊多錢人民幣。普通的MP3至少有100首歌,那么一張MP3光權利金就要100多塊。也許有人說大陸的權利金應該便宜,市場上MP3收集的大多數是港臺的歌曲,支付權利金當然得按人家的規矩,那么每個MP3的權利金都要支付上百塊,市場上“正版”的MP3光碟只賣10塊錢,他們可能是正版嗎?
那位官員說這話,我想他是將合法和正版弄錯了,是不是合法的很容易判斷,正規出版社出版,有版權號的我們都可以說是合法的。但是只有完全交過權利金的才能真正稱得上是正版,而是不是正版就不那么好判斷,因為是不是交過權利金只有制作者才完全清楚,他當然不會說自己沒有支付過權利金。
特別聲明:本文僅闡述相關問題,并不評論任何公司和個人的言行,請勿聯想對應任何公司和個人。
作者:王瑜,律師,知識產權公司顧問。
電話:010-51662214,電子信箱:68498888@sohu.com,個人網站:http://www.srl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