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遼寧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本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
第197號
《本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25年9月23日本溪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孫付春
2025年10月17日
本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促進我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根據《遼寧省規章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37號)要求,我市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全面清理。經清理,市政府決定對10部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本溪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政府規章
附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政府規章
一、廢止《本溪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31號公布,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廢止《本溪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殘疾人就業辦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公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廢止《本溪市城市生活垃圾袋裝管理規定》(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76號公布,2001年5月20日起施行)。
四、廢止《本溪市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17號公布,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五、廢止《本溪市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辦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公布,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六、廢止《本溪市住宅建筑間距和日照管理規定》(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47號公布,2010年8月15日起施行)。
七、廢止《本溪市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76號公布,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八、廢止《本溪市促進石產業發展辦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77號公布,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九、廢止《本溪市行政權力管理暫行規定》(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82號公布,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十、廢止《本溪市氣瓶安全管理辦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86號公布,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