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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長沙市自動駕駛汽車發展條例

    1. 【頒布時間】2025-12-28
    2. 【標題】長沙市自動駕駛汽車發展條例
    3. 【發文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湖南省長沙市人大常委會
    6. 【法規來源】https://www.csrd.gov.cn/web/article/b82ac4677af94a65afbb4cdab814fae4

    7. 【法規全文】

     

    長沙市自動駕駛汽車發展條例

    長沙市自動駕駛汽車發展條例

    湖南省長沙市人大常委會


    長沙市自動駕駛汽車發展條例


    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2025年第16號)

    《長沙市自動駕駛汽車發展條例》已經2025年10月31日長沙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25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5年12月28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促進自動駕駛汽車創新應用,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推動自動駕駛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智慧交通和智慧城市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自動駕駛汽車的發展促進、基礎設施建設、上路通行管理、安全保障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自動駕駛汽車,是指按照國家標準,在設計運行條件下,可以由自動駕駛系統操作的汽車。

    第三條 本市自動駕駛汽車的發展遵循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創新驅動、安全有序的原則,鼓勵多種技術路線發展及融合。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自動駕駛汽車發展工作的領導,制定自動駕駛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統籌協調工作機制,研究解決自動駕駛汽車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自動駕駛汽車產業發展規劃,結合區域資源稟賦和產業發展需求,推進自動駕駛汽車產業規模化發展。

    第五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自動駕駛汽車發展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督促。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自動駕駛汽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自動駕駛汽車道路運輸運營管理工作。

    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發展和改革、科學技術、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商務、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數據、消防救援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動駕駛汽車發展相關工作。

    第二章 促進措施

    第六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運用財政性資金、產業發展基金等,支持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創新、推廣應用、標準制定、基礎設施建設等事項。

    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統籌安排資金,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參與自動駕駛汽車產業發展。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融資支持方式,為自動駕駛汽車相關企業提供定制化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自動駕駛汽車相關企業提供增信服務,降低融資門檻。鼓勵社會資本通過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方式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產業發展。

    第七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支持下列事項:

    (一)自動駕駛汽車領域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自動駕駛解決方案研發以及感知、決策、通信、控制等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二)自動駕駛汽車領域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中試平臺等創新載體建設;

    (三)自動駕駛汽車整車、關鍵零部件制造和測試評價與檢測認證能力提升;

    (四)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創新發展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八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自動駕駛汽車產業人才引進、評價與激勵機制,聚焦產業鏈關鍵環節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團隊,并為其創新創業等提供便利條件。

    鼓勵自動駕駛汽車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人才聯合培養和雙向流動機制,鼓勵自動駕駛汽車企業家、科學技術人員到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兼職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到自動駕駛汽車企業兼職開展研發和實踐工作。

    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開放共享科教資源,開展產學研項目,設置相關專業,培育自動駕駛汽車產業綜合性、專業性人才。

    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由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等單位專家組成的自動駕駛汽車發展專家咨詢機制,發揮專家對自動駕駛汽車發展涉及的技術、倫理、安全、法律等問題的研究咨詢作用。

    第十條 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行業協會等制定或者參與制定自動駕駛汽車相關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第十一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數據等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自動駕駛汽車產業鏈上下游數據開發利用合作機制,在依法、安全可控的條件下對自動駕駛汽車數據進行有序開放、授權使用和流通利用。

    鼓勵市場主體依法開發自動駕駛汽車可信數據空間、行業高質量數據集等數據服務產品,提供市場化、社會化的應用和服務。

    第十二條 鼓勵自動駕駛汽車行業協會、商會、產業與技術聯盟等行業組織的建設和發展。

    鼓勵自動駕駛汽車行業組織制定行業自律規范,組織會員交流合作,反映合理訴求和建議,開展技術服務、市場推廣、職業培訓等,促進行業公平競爭、健康發展。

    第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鼓勵創新和發展、確保質量和安全的原則,對自動駕駛汽車領域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第十四條 鼓勵通過舉辦研討、交流、峰會、論壇等活動,開展自動駕駛汽車領域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鼓勵國內外企業在本市設立自動駕駛汽車生產基地和研發機構,支持本地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第十五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道路承載能力、技術安全標準等實際情況,合理規劃相關應用場景車輛的總量,分階段、按區域開放重點應用場景。

    支持開展新業態技能培訓,加速培育新興崗位,促進勞動力市場動態平衡。

    第三章 基礎設施建設

    第十六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自動駕駛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納入智慧城市建設內容,結合現有資源統籌規劃、有序建設必要的自動駕駛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現有道路可以通過改造現有設施方式推進;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按照智慧城市要求和自動駕駛汽車發展規劃逐步推進。自動駕駛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建設應當考慮各種自動駕駛技術路線發展需求。

    鼓勵市場主體依法參與自動駕駛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維護等工作。

    第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管理本市自動駕駛汽車服務管理平臺,自動駕駛汽車相關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上傳車輛運行安全相關數據。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自動駕駛汽車與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深度融合,構建實時動態感知、協同決策規劃、遠程控制與管理的運營管理體系。

    第十八條 支持通信運營企業建設適應自動駕駛汽車發展需求的通信網絡,保障自動駕駛汽車專用無線電通信頻段的安全應用。

    第十九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組織建設自動駕駛高精度導航電子地圖公共服務體系,建立自動駕駛高精度導航電子地圖生產、眾源更新、安全應用和聯合監管機制,按照規定配合做好高精度導航電子地圖快速審核等工作。

    自動駕駛汽車相關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護自動駕駛汽車時空數據安全。相關測繪單位在開展自動駕駛高精度導航電子地圖測繪項目前,應當書面告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

    第四章 上路通行管理

    第二十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按照確保安全、方便管理的原則,根據智慧城市及自動駕駛汽車發展需求劃定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通行路段和區域,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并在適當位置設置必要的標識或者提示信息。

    市人民政府應當逐步推進本市行政區域內自動駕駛汽車通行進程,并推動自動駕駛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與周邊城市互聯互通。

    第二十一條 在本市開展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活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體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二條 自動駕駛汽車上路行駛期間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自動駕駛汽車上路行駛應當按照規定具備記錄、存儲及在線監控車輛狀態等功能,配備應急裝置,放置車輛號牌,在車身配備能夠提醒其他車輛和人員注意的顯著標識,激活使用車輛自動駕駛系統時應當開啟車輛自動駕駛模式安全提示。

    乘車人應當注意自動駕駛汽車車內安全提示,并遵守乘車安全規則。

    第二十三條 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主體開展道路測試活動,不得搭載與測試無關的人員或者貨物。

    在開展示范應用活動時,自動駕駛汽車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搭載探索商業模式所需的人員或者貨物,但是應用主體應當提前告知搭載人員及搭載貨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相關風險、計費規則,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 鼓勵開展下列自動駕駛汽車場景應用活動:

    (一)除校車業務以外的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車等客運服務;

    (二)除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

    (三)擺渡接駁、治安巡邏等城市運行保障;

    (四)國家和本省、市支持開展的其他場景應用。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自動駕駛汽車按照從簡單到復雜、低風險到高風險的原則,開展應用場景創新。

    第二十五條 自動駕駛汽車因發生故障駛出規定通行的區域、道路,或者出現其他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時,駕駛人、安全員或者平臺安全監控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立即采取人工接管、開啟危險警示燈、降低行駛速度并將車輛行駛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等措施降低事故風險。

    第二十六條 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安全員或者平臺安全監控人員等應當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處置措施,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應當迅速撤除現場,恢復交通,可以依法自行協商處理。

    自動駕駛汽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屬于駕駛人或者安全員操作責任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或者安全員進行處理;屬于自動駕駛系統原因導致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自動駕駛汽車相關主體進行處理。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七條 市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數據、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建立自動駕駛汽車安全管理聯動機制,構建覆蓋自動駕駛汽車生產企業、電子零部件供應商、網絡運營商、服務提供商等產業鏈關鍵環節的安全責任體系,完善風險評估、等級測評、監測預警、應急響應等機制。

    第二十八條 自動駕駛汽車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按照國家規定加強自動駕駛汽車產品準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產品售后服務機制,在自動駕駛汽車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故障或者緊急狀況時,提供及時、全面的技術支持和救援服務。

    第二十九條 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主體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運行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安全監測平臺,對車輛、人員等運行情況進行全流程動態監測;加強車輛的日常維護和檢測,確保符合車輛安全運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風險與突發事件管理制度,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第三十條 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主體開展道路測試、示范應用活動,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安全員、平臺安全監控人員。安全員、平臺安全監控人員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操作規范監測車輛運行;

    (二)掌握車輛運行時的交通環境,根據平臺安全監測、汽車系統提示和道路交通突發情況,及時發出預警并接管車輛控制權;

    (三)發生交通事故時,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責任認定、處理等工作;

    (四)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三十一條 自動駕駛汽車生產、車聯網軟件提供、通信運營等相關企業應當依法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建立網絡安全風險管控機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優化升級自動駕駛系統軟件,落實網絡安全相關管理要求。

    第三十二條 自動駕駛汽車生產、車聯網軟件提供、通信運營等相關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遵守下列規定:

    (一)收集數據應當與車輛行駛和交通安全有關;

    (二)評估數據安全風險,分類分級保護有關數據;

    (三)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守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四)處理重要數據時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并向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報送風險評估報告;

    (五)為車輛所有人、管理人等查閱車輛運行數據和使用人查閱本人使用期間與事故、故障相關的數據提供查詢工具和路徑;

    (六)國家和本省、市規定的其他要求。

    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涉及國家安全、用戶個人信息的數據泄露、損毀、丟失等情況時,相關企業應當立即采取補救、處置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自動駕駛汽車數據的跨境傳輸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開展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等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承運人責任險,并投保一定金額的商業保險或者提供相應金額的保函。

    鼓勵保險機構自主開發或者與自動駕駛汽車相關企業合作開發適應自動駕駛汽車特點的保險產品。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推廣使用配送、巡檢、零售、環衛等專用作業的功能型無人設備參照本條例執行,具體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城市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含義:

    (一)道路測試,是指在指定路段、區域對自動駕駛汽車的自動駕駛功能進行測試的活動。

    (二)示范應用,是指自動駕駛汽車在指定路段、區域開展具有試點、試行效果的載人、載物或者特種作業活動。

    (三)安全員,是指現場監控汽車運行狀態和周圍環境,隨時接管汽車的專業人員。

    (四)平臺安全監控人員,是指負責在后臺監控自動駕駛汽車運行狀態和周圍環境的專業人員。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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