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鄉村綠美條例
汕尾市鄉村綠美條例
廣東省汕尾市人大常委會
汕尾市鄉村綠美條例
汕尾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8號)
汕尾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于2025年6月26日通過的《汕尾市鄉村綠美條例》,已于2025年7月29日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5年8月1日
汕尾市鄉村綠美條例
(2025年6月26日汕尾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2025年7月29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了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推進綠美汕尾生態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生態宜居、產業興旺的綠美鄉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鄉村綠美的規劃、建設、保護、管理及其他相關活動,納入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區域的除外。
第三條 鄉村綠美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遵循以人為本、生態優先、系統謀劃、科學綠美、建管并重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鄉村綠美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健全目標責任制和市縣鎮村四級聯動、領導干部包片負責等鄉村綠美工作推進機制,保障建設和管護經費投入,協調解決鄉村綠美中的重大問題。
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鄉村綠美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 林業主管部門負責鄉村綠美的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牽頭推進村莊綠化工作。
自然資源、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教育、生態環境、文廣旅體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鄉村綠美相關工作。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配合鎮人民政府做好鄉村綠美工作,組織、動員村民參與鄉村綠美。
鼓勵支持村民委員會將鄉村綠美納入村規民約。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創新全民義務植樹盡責形式,加強義務植樹網絡平臺和全民義務植樹基地建設,拓寬認種、認養、認捐渠道,向社會公開鄉村義務植樹地點、時間和方式,便利公民參加義務植樹活動。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科學技術協會、工商聯、文聯等群團組織應當積極參與鄉村綠美相關工作。
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志愿者組織等社會力量通過義務植樹、捐贈認養、技術指導、宣傳推廣等方式參與鄉村綠美建設,支持營造各類主題林。
鼓勵高等院校專家、科研院所技術人員、農林科技推廣人員、農林鄉土專家等專業人員組成綠美技術服務團隊,為鄉村綠美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發揮公共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采取以獎代補、先種后補、貼息貸款、項目配套等方式,促進鄉村綠美建設和產業可持續發展。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財政支持、村集體自籌、社會參與的多元投入機制。
村集體自籌資金應當依法經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明確資金用途和管理要求,并納入村務公開范圍。
社會捐贈應當遵循合法、自愿、誠信、非營利的原則,可以由捐贈人通過慈善組織捐贈或者直接向受益人捐贈。捐贈雙方可通過書面協議明確捐贈形式、用途范圍及后續維護責任等內容。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鄉村綠美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全社會參與鄉村綠美的意識和能力。
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對鄉村綠美加強公益性宣傳和輿論引導,營造鄉村綠美的良好氛圍。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當優化綠色空間系統布局;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村莊規劃,應當明確鄉村綠化美化內容,科學劃定綠化用地。
有條件的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編制鄉村綠美專項規劃。鄉村綠美專項規劃應當遵循自然規律,體現地方特色,兼顧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并與村莊規劃等相關規劃相銜接。
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組織編制鎮、村綠美地圖,標注現狀與規劃綠化范圍、管護責任主體、樹種配置及數量標準,每年更新并公示。編制綠美地圖時,應當征求村民意見。
第十一條 縣級人民政府和鎮人民政府應當提升山邊、水邊、路邊、鎮村邊、景區邊綠化美化品質,開展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植綠活動。
鼓勵選用鄉土珍貴樹種、四季景觀樹種、經濟果樹,禁止擅自引入外來物種,營造混交林進行造林綠化,科學選種、適地適樹,優化林種、樹種結構,提高造林綠化質量,營造多層次、多樹種、多功能和多效益的鄉土闊葉樹為主的鄉村綠美生態格局。
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鄉土林木種苗生產、良種繁育研發及推廣應用。
第十二條 縣級人民政府和鎮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綠美汕尾生態建設和鄉村振興“連帶成片”示范片區規劃,高質量打造鄉村綠美景觀帶;建設森林鄉村、綠美古樹鄉村和綠美紅色鄉村,科學推進海島及沿海村綠化美化;推進綠美廊道、美麗庭院、鄉村公園、田間插綠、山地增綠建設。
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和鎮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推進綠道、碧道、古驛道和“四好農村路”綠化工作,推動綠美廊道聯城帶村,一體提升城鄉綠化美化。
第十四條 村民委員會組織動員村民利用院落空間、房前屋后栽植果蔬、花卉和觀賞樹木等,開展喬灌草花藤多層次綠化,打造花卉型、林果型、田園型等庭院。
庭院綠化應當尊重村民意愿,體現文明鄉風、良好家風和淳樸民風,并與鄉村文化建設相結合。
第十五條 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村民委員會利用村莊周邊的山林地、公共綠地、坑塘地、閑置地、騰退地等有效空間,在群眾聚集地周邊,因地制宜打造“一村一特色”的“口袋公園”“郊野公園”“山地公園”。
第十六條 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村民委員會在村莊田間地頭的路、溝、渠旁等適種區域見縫插綠,適當選擇適生范圍廣、抗性強、生態效益穩定、經濟價值高的優良樹種、鄉土樹種,建設美麗田園。
禁止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為。
第十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和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村民委員會在村莊周邊可視范圍山地開展綠化建設。
山地綠化布局應當與村莊風貌相協調,形成多樹種、多層次的森林景觀,突出地域特色和季相變化。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古樹名木保護,對古樹名木資源進行登記建檔,并按照有關規范和要求,設立古樹名木保護標志,建設保護設施,實施相應的保護措施。古樹名木掛牌保護率應達到100%。
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以區域現狀紅樹林資源為基礎,全面強化紅樹林整體保護,組織實施紅樹林生態修復,推進宜林地紅樹林營造,打造白沙湖、大湖和聯安圍等紅樹林片區,探索開展紅樹林生態修復和養殖塘耦合共存新模式,逐步擴大紅樹林面積。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選擇抗性植物,合理搭配樹種,加強撫育管理,采取綜合防治措施,防止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及時除治病蟲害,構建連續性生態廊道。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督促負有綠美管護職責的單位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設,配備必要設施設備。
第二十一條 鄉村綠美的建設與管護主體實行區域責任分工負責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國家所有的林地、草地,由市、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
(二)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由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通過承包、租賃、入股等方式取得承包經營權的,責任主體通過協議方式約定;
(三)自留山、自留地,由經營者負責;
(四)林場經營區由林場經營者負責;
(五)縣道由縣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鄉道、村道由所在鎮人民政府負責;穿越鎮、村的鐵路,由轄區內的鐵路主管部門負責;穿越鎮、村的省道國道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兩側及其用地區域,分別由轄區內的公路管理機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專用鐵路、公路,由專用單位負責;
(六)江河兩側、湖泊、水庫周邊屬于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管轄范圍內的,由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七)村莊建設區公共綠化區域,由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
(八)機關事業、企業、社團組織等單位,由本單位負責。
責任主體不明確或者需要重新確定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
第二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立足區位優勢和資源條件,規劃發展綠美產業,培育和壯大市場主體,優化營商環境,發展紅樹林生態養殖、濱海森林康養旅游、苗木經濟、林下經濟等特色綠美產業。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綠美產業經營,推動培育新型集體綠美經營主體,探索綠美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建設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優先安排產業配套道路建設,提高村集體自我發展能力。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各類經營主體依托本地綠美資源,推動鄉村旅游、休閑度假、森林旅游、森林康養等產業融合發展,培育鄉村綠美新產業、新業態、新動能。
支持開發具有汕尾特色的生態文化產品,利用豐富的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人文資源,建設高品質的自然教育基地、森林體驗館等,打造汕尾自然教育特色品牌。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引導金融機構為鄉村綠美產業發展提供融資、保險等金融服務,加強林業碳匯項目開發和儲備,支持并引導鄉村參與林業碳普惠項目。
第二十五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開展鄉村綠美關鍵核心技術、重大工藝設備研發、優良林業種苗培育等科技創新活動,建設產學研基地,培育發展綠美新質生產力。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挖掘和保護鄉村生態文化資源,結合傳統村落、古樹名木、紅樹林濕地等載體,利用村民廣場、鄉村公園等公共綠地開展鄉村生態文化科普宣傳教育,推動生態文化與鄉村旅游、自然教育融合發展。鼓勵村民參與生態文化節慶活動,傳承鄉土植物種植技藝和生態保護習俗。
第二十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和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鄉村綠美網格化養護管護機制,加強護林員隊伍建設,明確日常巡護監測工作職責,完善管護工作績效考核機制。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維護鄉村綠美成果,有權對損害、破壞鄉村綠美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監督舉報制度,公布投訴電話、舉報信箱或者其他聯系方式,受理對破壞鄉村綠美行為的投訴、舉報,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鄉村綠美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本條例所稱的“鄉村綠美”是指通過鄉村綠化、鄉村自然生態系統的恢復與保護、綠色產業發展等實現鄉村生態環境美和村民富足的生活美。
本條例所稱的“綠美地圖”是指依據相關規劃整合綠色空間、生態資源、環保設施等信息實現鄉村生態資源規劃建設的可視化,幫助公眾或管理者更直觀地了解區域內的鄉村綠美建設狀況的一種功能性地圖。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