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銀行業保險業數字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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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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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辦發〔2025〕95號
各金融監管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直銷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理財公司,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養老金管理公司:
現將《銀行業保險業數字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加強組織實施,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發至金融監管支局與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銀行業保險業數字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按照《關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5〕8號)和《關于銀行業保險業做好“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金發〔2024〕11號)有關要求,鼓勵和引導銀行業保險業加快發展數字金融,充分發揮數字技術和數據要素的雙輪驅動作用,賦能金融服務提質增效,助力數字經濟建設,實現數字金融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入推進銀行業保險業數字化轉型,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金融發展方式轉變,打造具有中國特色、國際競爭力的數字金融新范式,堅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和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以銀行業保險業數字金融高質量發展助力數字中國和金融強國建設。
未來五年,銀行業保險業數字金融發展的主要目標是數字化轉型取得積極進展,數字技術的驅動支撐能力和數據要素的價值轉化能力顯著增強,在數字金融治理、數字金融服務、數字技術應用、數據要素開發、數字風險防控等方面取得顯著進步;深入探索挖掘數字技術和數據要素創新應用場景,持續提升對科技、綠色、普惠、養老等重點領域的金融服務質效,加大對重大戰略、重點領域、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撐,形成一批可復制推廣的數字金融良好實踐,推動資源配置更加優化,促進金融服務擴面、提質、增效;高效推動監管數字化智能化轉型,提升監管穿透能力,全面支撐“五大監管”能力建設,助力金融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
二、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數字金融治理機制
1.強化數字金融頂層設計。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適合自身的數字金融發展路徑,樹立“上下一盤棋”思想,科學統籌制定數字金融發展規劃。成立負責數字金融工作的領導小組或委員會,明確牽頭部門和責任分工,建立數字金融評估考核體系并納入機構整體考核方案。
2.建設數字化運營體系。推進數字化運營能力體系建設和流程再造,逐步形成前臺線上服務、中臺智能運營、后臺集約處理的數字化經營管理體系,推動營業網點轉型升級。充分運用數字技術實現信息流、業務流、資金流匯聚融合,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3.建設數字型組織體系。優化組織架構和機制流程,推動業務、技術、數據深度融合與高效協同,實現資源充分共享。完善“揭榜掛帥”“創新攻關”等激勵機制,促進科技創新成果孵化推廣,激發廣大員工參與數字化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力。積極參與多方交流與合作,充分借鑒吸收外部良好實踐。
4.建立數字人才體系。在人才引進及選人用人政策上向數字化方向傾斜,鼓勵具有數字化背景的專業人才進入董事會和管理層。強化對領軍人才和核心專家的激勵措施。著力培養“業、技、數”復合型人才。全面普及推廣數字文化,推動數字理念融入機構日常經營管理,加速提升全員數字化能力和水平。
(二)高質量推進數字金融服務
5.支持科技型企業創新成長。圍繞科技型企業“兩高一輕”特點,建立科創大數據集為企業識別畫像。合理運用智能審批授信模型提高審批效率,對未通過線上審批的客戶提供線下補充申請渠道。探索發展數據資產、網絡安全等相關保險業務,為科技創新應用提供風險保障。
6.服務先進制造業發展。利用工業互聯網和產業知識圖譜提高對制造業企業生產交易、倉儲物流等環節的數據采集、分析和應用能力。強化對制造業數字化改造的信貸支持,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積極對接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融資需求。積極運用數字技術提供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等保險補償服務,增強安全風險防范能力。
7.助力綠色經濟發展。綜合運用衛星遙感、智能傳感等技術手段和環保評級等外部數據,識別融資項目環境風險。探索開發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ESG)自動化評級工具和環境效益評估模型,多維度分析評估綠色產業和項目。鼓勵圍繞企業碳排放權、碳匯預期收益權等開發數字金融產品服務。以數字技術優化綠色金融服務模式,有效助力碳達峰、碳中和。
8.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拓展小微企業物流、資金流、信息流數據應用,結合工商稅務等外部數據完善智能授信算法模型。建設小微金融線上化綜合服務平臺,合規開展審批、簽約、抵質押辦理等線上化業務流程。鼓勵中小金融機構充分發揮比較優勢,構建符合自身特色的小微企業數字金融生態圈。
9.增強金融服務的人民性。融合城鄉居民生活場景,加強大數據分析,在創業就業、教育消費等領域開發便捷靈活、“千人千面”的數字金融產品。推進與醫療衛生、養老服務機構的數據集成協同,提高醫療、養老等領域的金融服務能力。提高網點的基礎保障能力,保留必要的現金等傳統服務,加強適老助殘無障礙功能建設和設備配置,彌合“數字鴻溝”,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10.服務鄉村振興。圍繞現代鄉村產業體系和重點企業、“三農”重點領域,加強數字平臺系統建設和數據對接,增強“三農”金融服務能力。積極運用物聯網、人工智能識別技術,探索合理拓寬生物資產擔保和抵質押范圍。充分運用新一代移動通信網絡、移動交互等技術手段延伸服務半徑,助力數字鄉村建設。
11.支持區域協同發展。助力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因地制宜提供數字化金融服務,積極參與智慧城市建設,探索數據融合應用實踐,為區域內產業轉型升級和多元化發展提供投融資支持和保險保障。鼓勵機構間開展交流合作,推動數字金融發展模式共建共享。
12.支持貿易數字化。鼓勵金融機構利用數字技術賦能,加強海關、稅務等貿易數據信息應用,穩妥開展基于電子貿易單據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與貿易數字化平臺企業加強合作對接,為電子提單等電子貿易單據使用創造便利化環境。積極參與航運貿易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為中資企業“走出去”和“一帶一路”建設提供高質量金融服務。
(三)充分發揮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創新引領作用
13.加快發展“人工智能+金融”。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加強人工智能安全開發應用,建設企業級人工智能平臺,對模型需求開發、訓練測試、部署運行、評估退出等實施集中管理和運營,支持算法模型系統化和平臺化服務,提高人工智能建模及安全應用能力。積極構建人工智能金融領域開發應用生態,加快形成金融應用優勢領域。
14.持續推進新技術應用。積極探索量子計算、北斗衛星技術、區塊鏈、虛擬現實/增強現實等前沿科學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創新應用。支持金融機構建設大數據、物聯網、隱私計算等企業級技術平臺,與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在產學研用等方面加強合作,推動科技創新成果加速轉化。
15.加強科技研發能力建設。深入推進企業級應用架構、技術架構和安全架構建設,全面提升對多技術棧、復雜架構的管理水平。提升科技自主可控能力。穩妥實施分布式、微服務改造,優化服務網格基礎設施,增強基礎平臺產品化服務能力。探索低代碼、無代碼開發平臺建設,促進架構及開發可視化。優化需求、研發、測試、投產、運營一體化協同機制,增強敏捷交付能力。
16.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和投向。聚焦金融機構核心主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鼓勵直接面向業務一線開展數字金融場景和應用研發。提升科技項目績效管理水平,研究建立科技投入產出、賦能業務的衡量標準和評價體系。
17.積極推進數字新基建。支持大型金融機構梯次布局,加快建設適應業務線上化、海量數據存儲、分布式計算的多層級、多地多活數據中心。前瞻布局智能算力網絡設施,優先部署在“東數西算”工程國家樞紐節點。推進綠色數據中心建設,持續提高綠電使用比例。推動基礎設施云化管理,充分運用新一代移動通信技術、物聯網建立安全外部連接。構建適應分布式架構、數字化轉型的新一代運維體系,健全基礎設施安全應用管理機制。
18.加強同業科技輸出。鼓勵科技領先的大型金融機構及其科技子公司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精準對接需求,向中小金融機構輸出技術產品和服務,助力中小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向中小金融機構提供數據中心算力支持,鼓勵金融同業共建共享數字基礎設施。
(四)有效激發數據要素潛能
19.夯實數據治理能力基礎。強化企業級數據治理體系建設,完善數據治理制度,明確責任主體,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提升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應用場景下的數據治理能力。建立健全企業級數據資產管理體系,提升數據資源管理能力。加強數據標準建設和數據質量源頭管控,推動監管數據與經營管理數據同源治理,提升數據治理智能化水平。
20.推動金融數據高水平應用。提高數據集成、管理和應用能力,深化數據在營銷、運營、風控、決策等領域的規模化應用。鼓勵建設企業級數據中臺,統籌開展數據服務能力建設,提高數據產品研發運營能力。降低數據應用技術門檻,全面提高員工用數水平。
21.構建安全可信的數據生態。積極參與國家“數據要素×”行動,融合利用各類跨行業數據,充分發揮數據要素放大、疊加、倍增作用,賦能金融服務創新與效率提升。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合理運用數據共享技術,穩妥推進數據要素有序共享、流通和開發利用,提高金融體系抗風險能力。
(五)牢牢守住風險底線
22.強化數字化形勢下的風險管理。加強數字化轉型中的戰略風險管理,確保數字化轉型戰略和實施進程與自身發展戰略、技術實力、風險控制能力相匹配。加強創新業務的合規性管理,持續完善數字金融新產品、新業務和新模式的合規審查機制,在數字技術投產應用前開展風險評估,并制定相應風險管理策略。加強數字化環境中的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及外包風險管理。
23.著力建設智能風控體系。打造企業級數字化風險管理平臺,豐富內外部風險信息數據源,利用機器學習、圖數據等技術提升風險監測、分析和預警能力。將數字風控工具嵌入授信審批、貸后管理、反欺詐等流程,提升金融機構整體風險識別防控能力。定期迭代風險管理策略和量化模型,建立風控工具共享復用機制。
24.切實提升人工智能技術的安全應用能力。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安全應用分類分級管理框架和流程,根據應用場景需求配置算法構建及選擇策略,加強人工智能在業務場景中的運行監測,確保計算、網絡、存儲和數據資源部署的充分性、靈活性和安全性。建立健全覆蓋重要業務流程和關鍵節點的人工干預機制。
25.有效管理算法模型風險。推進企業級模型風險管理平臺建設,建立算法模型全周期管理體系,加強監測評估和迭代管理,有效保障模型穩健性和可靠性,防止模型漂移,持續提升算法透明度和可解釋性。對線上應用模型進行抗攻擊能力評估,提升模型部署安全。建立科技倫理治理機制,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防止算法歧視。
26.加強數據安全保護。實施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加強技防措施建設,完善監測預警、事件報告、風險處置工作機制。重點強化APP、小程序等數字渠道及重點系統平臺的數據安全防護能力,加強對數據交換、合作外包、數據跨境等活動的風險評估和分析。建立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對金融消費者個人信息實施全流程管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客戶信息。開展面向機構員工的數據安全教育培訓和面向金融消費者的數據安全宣傳活動,提高數據安全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
27.提高網絡安全韌性。壓實網絡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全面覆蓋境內外及總分支機構的網絡安全綜合防御體系,加強數字金融生態下的網絡安全邊界延展控制,提高縱深防御水平。加快推動安全運營體系和平臺建設,常態化開展網絡攻防對抗演習,提升威脅態勢感知、風險監測預警和協同處置能力,有效應對網絡攻擊和重要數據資產安全威脅。
28.防范數字生態外部合作風險。加強對數字金融業務合作機構的管理,明確網絡安全、數據安全、消費者保護等方面責任。建立對合作方的風險評估管理制度,加強風險監測,防止外部第三方風險向金融機構傳導。加強數字供應鏈安全管理,對創新技術、開源軟件應用建立審查管理機制。
(六)高效推動監管數字化智能化轉型
29.推動監管流程數字化再造。大力提升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和行政處罰等關鍵監管流程的數字化、智能化水平,運用數字技術充分發揮數據要素價值,提高監管協同能力和工作質效,優化監管方法和流程,全面支撐“五大監管”能力建設。
30.大力推進智能分析工具研發。加大人工智能等技術應用力度,豐富穿透式監管工具手段。優化監測指標和評估模型,強化對非法金融活動的監測預警。建立模型共建共享共治機制,提高金融風險監測分析前瞻性,提升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能力。
31.深入推進監管大數據建設。加快推進監管報表“一表通”建設,實現監管數據資源統一標準、統一采集、統一管理,提高監管數據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豐富監管大數據來源渠道,提升監管數據與外部數據的融合應用能力,充分發揮數據要素在強化風險監測預警和動態捕捉市場主體異常行為方面的作用。強化監管數據治理,加強監管數據質量管理,落實監管數據分類分級管理要求,保障監管數據安全。
32.夯實監管基礎設施底座。整合強化算力資源,提供綠色集約、安全可靠的一體化算力服務。優化網絡架構,支撐跨地區、跨層級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健全安全防護和智能運維體系,靈活滿足新技術創新應用需求,提高算力支撐能力和業務連續性保障能力。
33.強化數字化人力資源建設。大力培養、引入數據分析與監管科技專業人才,提高監管人員數字化監管能力,培養懂科技、懂數據、懂監管業務的復合型人才。加強數字化培訓,提升監管人員數據建模和智能工具使用能力,建設智能監管人才梯隊。
三、組織保障和監督管理
(一)加強組織保障。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推進數字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職責,統籌制定工作計劃和進度安排,加強配套資源保障,防范相關風險,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要加強對數字金融工作情況的跟蹤分析,定期總結進展,加強交流,加大優良實踐案例的宣傳,推動數字金融品牌建設。
(二)深入推動指導。金融監管總局加強對銀行業保險業數字金融工作的統籌協調,推動監管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各金融監管局制定本轄區內工作推進措施和具體落實方案,支持和引導轄內金融機構深入開展實踐,加強與地方政府合作,構建良好的數字金融發展環境。
(三)強化督導評價。金融管理部門建立數字金融評價體系,對數字金融發展水平和成效進行監測分析。各金融監管局可探索建立符合本區域實際情況和特點的評價體系或方案,定期開展分析研判。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執行走偏等問題予以糾正。
(四)加強監督管理。金融監管總局及各級派出機構對數字金融活動依法開展監督管理,對相關風險及違規經營行為采取風險提示、監管約談、監管通報、行政處罰和追責問責等措施,保障數字金融健康發展。
(五)做好風險監測及應對處置。金融監管總局及各級派出機構加強對數字金融相關風險監測,建立分析評估、監測預警與響應處置機制,完善監管工具方法,督促金融機構提升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等領域風險防控能力。
(六)促進行業交流。金融監管總局及各級派出機構要加強調查研究,積極推動轄內機構數字金融經驗交流,及時總結數字金融良好實踐,通過培訓研討、技能競賽、案例宣傳等形式,營造數字金融發展新局面。行業自律組織要積極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搭建數字金融政策宣傳和經驗分享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