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東省酒類專賣管理條例》《廣東省技術市場條例》兩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東省酒類專賣管理條例》《廣東省技術市場條例》兩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東省酒類專賣管理條例》《廣東省技術市場條例》兩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67號)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東省酒類專賣管理條例〉〈廣東省技術市場條例〉兩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5年12月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5年12月4日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東省酒類專賣管理條例》《廣東省技術市場條例》兩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5年12月4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兩項地方性法規:
一、廣東省酒類專賣管理條例(1998年6月1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02年10月13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修訂)
二、廣東省技術市場條例(2000年5月26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3年9月26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廣東省技術市場條例〉有關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7月29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廣東省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條例〉等十項法規中有關行政許可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4年11月26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廣東省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等十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20年9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于修改〈廣東省林地保護管理條例〉等十六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