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中小學教師非教育教學負擔若干措施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中小學教師非教育教學負擔若干措施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中小學教師非教育教學負擔若干措施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中小學教師非教育教學負擔若干措施的通知
教師廳〔202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若干意見》,現就進一步減輕中小學教師非教育教學負擔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嚴格涉校涉師發文審核機制。教育部實行發文與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機制,將是否布置超出教師職責范圍的工作作為重要評估內容,除專門文件外,一般不得對開展督查檢查考核、創建示范評比、“一票否決”、追責問責等提出具體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建立發文與教師減負一致性評估機制,單獨或聯合有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符合上級有關規定。
二、規范涉校涉師督查檢查評比考核清單管理。嚴格執行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年度清單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報教育部備案,未納入清單的事項一律不得開展。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統籌協調,提前1個月明確檢查內容、范圍與方式,杜絕重復檢查和多頭檢查。不得隨意設置創建示范、“一票否決”和簽訂責任狀等事項,嚴禁以調研、評估、指導、監測等名義變相開展督查檢查考核,不得以發文開會、留痕資料、臺賬記錄作為評價依據。不得開展以學校為對象的各類達標活動,對現有的達標活動進行清理,已經開展的期滿后自行取消。每所學校每年接受縣級及以上教育綜合督導不超過1項,業務性資質評定、等級認定、技術考核等不包含在內。
三、健全社會事務進校園白名單制度。教育部對省級社會事務進校園白名單進行審核把關,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前完成備案。省級社會事務進校園“白名單”總量一般控制在10項以內,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未列入“白名單”事項原則上不得進入,每所學校每學期各類進校園活動不超過6次。實施進校申請制度,“白名單”之外確需進入校園的,須報同級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并通過指定平臺完成申請流程,且不得突破當年計劃總量。如課程已涵蓋類似內容,原則上不再專門進入校園,應當與課堂教學、班團隊會、主題教育、課后服務等學校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機融合。嚴禁強制要求師生參與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得要求教師承擔巡河護林、上街執勤、創城慶典、匯演展覽等非教育教學任務。嚴禁以打卡留痕、填報總結等方式驗收活動,不得將參與情況與考核評優掛鉤。
四、嚴格中小學教師借調借用管理。上級機關、單位原則上不得借調中小學教師,不得以工作專班、跟班學習、交流鍛煉等名義變相借調。確因工作需要的,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應當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并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借調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延長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并應當提前征得派出學校和本人同意。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建立中小學教師抽調借用常態化清理機制,堅持定期清理、限期清退。嚴格規范管理中小學校承擔社會考試和教師監考任務,每校每年承擔社會考試次數不超過5次。法定節假日、周末、寒暑假等無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安排專任教師值班值守。除依法依規組織的必要培訓外,原則上不得要求教師參加非教育教學培訓,各類培訓時間安排應避開教學高峰期。
五、精簡數據填報與應用程序使用。教育部完善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推進教師隊伍數字化治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建立教育移動應用管理責任制度,按照“誰選用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規范教育政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管理,對面向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政務應用程序每年開展1次集中清理,形成省級選用清單。應用程序不得設置打卡簽到、積分排名、統計在線時長等強制性功能,非必要不得強制要求教師上傳工作照片、視頻和軌跡等。推動教育數據平臺整合與共享,統籌推進“一網統管”“基層一表通”,實現數據一次采集、多方共享。加強面向中小學教師開展的填表、報數、統計等活動的統籌審批管理,不得安排教師從事教育教學以外的數據統計報表工作,非教育教學業務調研工作不得進入校園一線開展。
六、健全教師課后服務保障機制。課后服務應當安排在上課日及完成國家規定課程和學校教學計劃之后,結束時間應與當地正常下班時間做好銜接,嚴禁隨意擴大范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課后服務保障體系,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課后服務的,要建立遴選審核機制,形成機構名單和服務項目及引進費用標準,加強日常監管并進行動態調整。保障教師課后服務合理待遇,可統籌安排教師實行“彈性上下班制”,不得將課后服務情況與教師職稱評定、評優評先等硬性掛鉤,維護教師合法權益。
七、完善教師減負監測核查機制。教育部將教師減負列入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納入中小學責任督學常態化督導內容和網絡信息巡查范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教師負擔問題監測,健全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機制。暢通省市縣三級舉報電話、郵箱、二維碼等問題反映渠道。建立教師減負監測點,豐富監測員隊伍,建立完善與相關部門、媒體等線索共享機制,鼓勵第三方監測機構參與涉師負擔監測。加強接訴即辦工作保障,強化典型問題整改閉環管理,對問題頻發的地區下發提示函、督辦單,對整改不到位的聯合相關部門進行約談通報,對造成嚴重后果、出現重大輿情的嚴肅追責問責。
八、強化多部門協同治理機制。推動發揮各地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對教師減負工作的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作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學習貫徹《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納入教育系統干部考核評價范圍,嚴禁盲目打造政績亮點、為排名靠前而弄虛作假,糾正違背教育規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視化行為。將教師減負治理工作與省委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重點工作、省紀委監委關于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統籌推進,鼓勵與紀檢監察部門通過聯合調研、協同交辦等形式,強化監督指導,對出現問題的地區進行跟蹤推動。會同網信、公安等部門強化教師負擔輿情管理,引導相關媒體營造尊師重教氛圍,創設潛心教書、靜心育人良好環境。
教育部辦公廳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