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郵政快遞業管理辦法
鄭州市郵政快遞業管理辦法
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
鄭州市郵政快遞業管理辦法
鄭州市郵政快遞業管理辦法
(2025年9月23日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2號公布 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保障郵政普遍服務,提高快遞服務質量,維護用戶合法權益,促進郵政快遞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郵政普遍服務和快遞服務行業的建設發展、服務保障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郵政快遞業發展應當堅持普惠均等、市場主導、保障安全、創新驅動、協同發展、綠色環保的工作原則,構建普惠城鄉、技術先進、服務優質、安全高效、綠色節能的郵政快遞服務體系。
第四條 市郵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郵政快遞業的監督管理。區縣(市)郵政快遞業監督管理工作由承擔交通運輸職責的部門或者區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負責。
交通運輸、發展改革、財政、資源規劃、市場監管、商務、農業農村、公安、應急、消防救援等有關部門和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郵政快遞業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郵政快遞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考慮郵政快遞物流園區、郵件快件集散中心等設施用地需求,科學設置區域性郵件、快件處理場所和末端服務設施。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將郵政領域財政事權支出事項所需費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設立村級寄遞物流綜合服務站,負責本地郵件、快件的收發和代轉。
第六條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郵政快遞業安全管理,將郵政快遞業安全管理納入基層治理體系。
郵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應急、消防救援等有關部門和機構,建立健全郵政快遞業安全監管機制,加強對郵政快遞業安全運行的監測預警,收集、共享與郵政快遞業安全運行有關的信息,依法處理影響郵政快遞業安全運行的事件。
第七條 快遞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制定行業規范,提供行業信息、業務培訓等服務,引導郵政、快遞企業守法、誠信、安全、綠色經營,促進郵政快遞業健康發展。
第八條 支持建設全球性國際郵政快遞樞紐承載城市,加強與國際郵政快遞網絡聯通,推進國際郵件、快件和跨境電商貨物的綜合處理場所、通關設施等改造建設,加快智能分撥設備、無人配送車、無人機等技術裝備應用,促進郵政快遞業規模化、數智化、安全化發展。
第九條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縣、鄉、村三級寄遞物流體系,將郵政快遞末端服務設施納入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因地制宜開發村級寄遞物流公共服務崗位。
新建住宅小區、商務樓宇、工廠企業、高等院校等應當配置智能快件(信包)箱,與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鼓勵將傳統信報箱升級改造為智能快件(信包)箱。
加快農村寄遞物流體系建設,推動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以郵政網絡為基礎,合理布局快遞網絡和站點,促進交郵合作、商郵合作。
第十條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郵政快遞業與交通運輸、電子商務、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低空經濟等行業協同發展,提高寄遞物流組織化程度和效率,促進社會物流資源配置效益提升。
第十一條 郵政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持續保障郵政普遍服務,不得擅自調整或者撤銷郵政普遍服務營業場所、縮短營業時間,不得改變郵政普遍服務營業網點使用性質。
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其他快遞企業不得經營。快遞企業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
第十二條 快遞企業應當依法在許可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 因城鎮建設需要征收快遞企業營業場所或者快件處理場所的,征收部門應當與快遞企業充分協商,快遞企業應當妥善處理未投遞的快件。
第十四條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在門戶網站、營業場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明顯方式向社會公布以下服務事項:
(一)營業場所名稱、服務種類、服務地域范圍、服務時限、營業時間、資費標準;
(二)郵件、快件的查詢及損失賠償辦法;
(三)關于禁止寄遞和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
(四)用戶對其服務質量的投訴辦法;
(五)其他依法需要公示、公布的事項。
第十五條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培訓制度,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知識與技能培訓。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依法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發生突發事件的,應當及時按照規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按照治安保衛重點單位要求,落實治安防范措施,嚴格執行治安保衛工作制度。
第十六條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遵守國家關于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依法建立并執行收寄驗視、實名收寄、安全檢查制度。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用戶提供有關書面憑證的,郵政、快遞企業應當要求用戶提供憑證原件,核對無誤后收寄。
郵政、快遞企業發現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拒絕收寄;發現已經收寄的郵件、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立即停止分揀、運輸、投遞,立即報告公安、郵政管理等相關部門,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用戶應當遵守國家關于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真實、準確地提供使用寄遞服務所必需的信息。
第十七條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建立用戶個人信息安全保障制度,落實用戶個人信息安全主體責任。
郵政、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對用戶交寄的郵件、快件,負有保密和保護責任,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違法提供用戶使用郵政快遞服務信息以及用戶個人信息。
第十八條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依法制定并實施快遞包裝操作規范和包裝物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加強對其從業人員快遞包裝操作技能的培訓,在保障快遞安全的前提下,優化快遞包裝方式和包裝結構設計,節約使用包裝物,提高包裝物的回收利用率,推進快遞包裝綠色化、減量化、可循環。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郵政管理部門報告包裝物中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況。
第十九條 鼓勵郵政、快遞企業建立健全綠色低碳運營管理機制,加大科技創新,支持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研發、生產符合綠色環保要求的快遞包裝。鼓勵使用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包裝物。
鼓勵在郵政、快遞經營場所和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其他適當場所設置包裝物回收設施設備。鼓勵郵政、快遞企業通過積分獎勵、寄件優惠等方式引導用戶重復使用包裝物。
第二十條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書面協議,依法保障從業人員休息休假、工資薪酬、社會保險等合法權益,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郵政、快遞企業因業務需要臨時聘用非全日制用工人員的,應當與其訂立協議或者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責任,并依法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 郵政、快遞企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不得擾亂公共秩序,不得妨害社會管理,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建立業務操作規范,保障服務質量。禁止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郵件、快件損毀。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他人郵件、快件。除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對郵件、快件進行檢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檢查他人郵件、快件。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擾亂郵政、快遞企業正常秩序,不得損毀郵政設施、快遞設施或者影響設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非法攔截、強登、扒乘運送郵件、快件的車輛。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郵政管理部門依法保障郵政、快遞專用車輛通行和臨時停靠的權利。住宅小區、商務樓宇、工廠企業、高等院校等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為郵政、快遞專用車輛和投遞人員提供作業便利。
郵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對郵政、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的行駛時速、裝載質量等作出規定,加強統一編號和標識管理,建立交通違法信息通報機制。
郵政、快遞專用車輛在運遞郵件、快件途中發生嚴重違章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確需扣留車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迅速通知郵政、快遞企業轉運郵件、快件,并協助保護郵件、快件安全。
第二十四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郵政快遞業的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發現郵政、快遞企業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建立用戶投訴申訴處理機制,依法處理用戶提出的郵政快遞服務質量異議。
用戶對投訴處理結果不滿意或者投訴沒有得到及時處理的,可以向郵政管理部門提出郵政快遞服務質量申訴。
郵政管理部門對用戶提出的郵政快遞服務質量申訴實施調解,并依法作出答復。郵政、快遞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處理郵政管理部門轉告的申訴事項并反饋結果。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