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經濟特區網約配送員勞動權益保障若干規定
廈門經濟特區網約配送員勞動權益保障若干規定
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
廈門經濟特區網約配送員勞動權益保障若干規定
廈門經濟特區網約配送員勞動權益保障若干規定
(2025年8月26日廈門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加強網約配送員勞動權益保障,營造和諧穩定的勞動環境,遵循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廈門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網約配送員,是指線上接受互聯網平臺發布的配送工作任務,按照平臺要求提供配送服務獲取報酬的勞動者。
本規定所稱企業,包括平臺企業和平臺用工合作企業。平臺企業是指統一發布客戶訂單信息、提出配送要求、確定網約配送員、支付相應報酬的經營主體;與平臺企業建立用工合作關系的企業,為平臺用工合作企業。
第三條 平臺企業或者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根據用工事實和勞動管理程度,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應當依法與網約配送員簽訂勞動合同。
不屬于前款規定情形的,平臺企業或者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與網約配送員簽訂書面協議,確定雙方權利義務。
平臺企業與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明確雙方之間有關網約配送員勞動管理以及權益保障的權利義務,并書面告知網約配送員。平臺企業應當對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按時足額發放網約配送員報酬等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條 企業應當向網約配送員公開與其基本權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和算法規則,包括網約配送員進入與退出平臺、訂單分配、工作與休息、報酬與支付、獎勵與懲罰等內容。
企業制定和調整前款規定內容時,應當征求工會和網約配送員代表的意見。
鼓勵企業與工會就涉及勞動權益保障的事項開展集體協商。
第五條 企業應當完善考核機制,優化算法規則,通過“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確定訂單數量、準時率、在線率等要素在網約配送員的等級、接單權限、獎懲等考核中的權重。
第六條 企業應當綜合工作任務、勞動強度、訂單配送路程和交通狀況,充分考慮法定休假日以及惡劣天氣、夜間等情形,合理確定訂單配送時長和報酬。
企業應當科學確定網約配送員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確保網約配送員獲得必要的休息時間。
第七條 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網約配送員繳納職業傷害保障費,為其提供職業傷害保障。鼓勵企業為網約配送員購買意外傷害險、第三者責任險等商業保險。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通過提供資金支持等方式支持網約配送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障等公益性保險;推動網約配送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鼓勵網約配送員參加所在工會組織的職工醫療互助保障。
第八條 企業應當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網約配送員法治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文明行為教育培訓。
網約配送服務使用的交通工具應當符合國家標準且牌證齊全;使用電動自行車的,還應當配備安全頭盔、反光標識等騎行保護裝備。
第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網約配送員報酬支付臺賬,供網約配送員自主查詢,并至少保存三年備查。報酬支付臺賬應當包括工作時間、接單時間、接單量、每單報酬、扣款項目及數額、代扣代繳項目及數額等內容。
第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常態化溝通機制與申訴機制,對網約配送員提出的申訴意見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公正處置,維護網約配送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市、區人民政府以及有關單位優化道路資源配置,完善非機動車道以及非機動車過街通道設施的建設和非機動車停車點位的施劃。
支持居民小區、商務樓宇等為網約配送員通行、交通工具停靠、集中配送提供便利。
第十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以及有關單位完善城市綜合服務網點建設,推動在居民住宅區、商業集中區設置臨時休息場所,支持銀行、商超、餐飲等單位利用其場所、設施,為網約配送員免費提供飲水、休憩等便民服務。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單位匯總城市綜合服務網點信息,通過網絡信息平臺發布并及時更新網點名稱、地址、服務內容等信息,方便網約配送員查詢和就近獲得服務。
企業應當積極參與城市綜合服務網點建設和服務信息發布。
第十三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完善網約配送員等新就業形態用工市場建設,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公共就業服務。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有關單位開展網約配送員職業技能培訓和競賽、行業優秀代表評選,鼓勵網約配送員參加相關評優評先。
第十五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完善糾紛解決和權益保障協調機制,推動一站式平臺建設,為網約配送員提供法律咨詢、爭議調解、法律援助等服務。
第十六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網約配送員管理和服務信息系統,對算法規則、行業發展趨勢、企業經營狀況、網約配送員權益訴求等進行智能監測,每年向社會公開發布網約配送行業發展現狀、網約配送員供求情況以及工資指導價位等信息,加強網約配送行業的矛盾隱患排查和風險預警,協同有關單位做好防控工作。
企業應當按照要求將網約配送員的身份信息、接單信息等用工情況提供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第十七條 支持企業依法建立工會。
各級工會應當積極吸納網約配送員加入,加強對網約配送員的政策宣傳,發揮工會職能,維護網約配送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督管理、商務等部門應當督促企業落實網約配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加強監督管理,對違反本規定的企業進行約談,要求說明情況、提出整改措施,并將約談和整改情況向社會公開。
第十九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未與網約配送員簽訂書面協議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規定繳納職業傷害保障費的,由職業傷害保障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要求提供網約配送員身份信息、接單信息等用工情況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 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更有利于網約配送員勞動權益保障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其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