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申嚴禁刑訊逼供和嚴格執(zhí)行辦案時限等規(guī)定的決定》的決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申嚴禁刑訊逼供和嚴格執(zhí)行辦案時限等規(guī)定的決定》的決定
云南省人大常委會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申嚴禁刑訊逼供和嚴格執(zhí)行辦案時限等規(guī)定的決定》的決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四屆〕 第五十一號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申嚴禁刑訊逼供和嚴格執(zhí)行辦案時限等規(guī)定的決定〉的決定》已由云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25年9月24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5年9月24日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申嚴禁刑訊逼供和嚴格執(zhí)行辦案時限等規(guī)定的決定》的決定
(2025年9月24日云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云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
廢止《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申嚴禁刑訊逼供和嚴格執(zhí)行辦案時限等規(guī)定的決定》(2000年9月22日云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