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國家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目錄(試行)》的通知
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國家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目錄(試行)》的通知
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國家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目錄(試行)》的通知
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國家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目錄(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持續推進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長期護理保險服務管理機制,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部署要求,國家醫保局研究制定了《國家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目錄(試行)》(以下簡稱《長護服務項目目錄》),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規范長期護理保險支付范圍是穩定保障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人員權益的基礎性工作,關系長護基金平穩運行,影響長期護理服務行業和產業發展。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家醫保局研究制定《長護服務項目目錄》,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基金籌資能力和群眾基本保障需求等因素,堅持低水平起步,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合理確定目錄范圍。各地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立足參保失能人員實際需求,適應長期護理服務供給和人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發展趨勢,健全完善長期護理保險服務管理機制,積極穩妥推進長護服務項目統一規范,促進長期護理服務均等化,切實提升基金使用效能。
二、明確長護服務項目內容
《長護服務項目目錄》主要包括凡例和服務項目(生活照護類項目、醫療護理類項目)兩部分。凡例是對《長護服務項目目錄》的目錄構成、目錄編排、管理原則等內容的解釋和說明。服務項目包括序號、項目代碼、項目類別、項目名稱、項目內涵、服務要點等。其中,生活照護類項目包括為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對象提供的日常生活照料及幫助維持其基本生活能力的服務;醫療護理類項目包括為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對象提供的與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關的基礎醫療護理服務。各地要結合實際細化項目服務內容,與國家目錄保持代碼、名稱、內涵一致,根據實際做好生活照護類和醫療護理類項目分類管理。
三、規范長護服務目錄管理
國家醫保局組織制定、調整和發布《長護服務項目目錄》,編制統一的項目代碼。國家醫保局根據長期護理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和失能人員需求發展變化探索建立長護服務項目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定期組織目錄調整發布,各地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同步調整。符合《長護服務項目目錄》的服務費用,按照規定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各地要依據《長護服務項目目錄》,結合長護待遇享受對象的實際需求,指導相關機構合理制定長期護理服務計劃,精準提供適宜服務。各地特別是實行城鄉差異化繳費的地區,要根據籌資情況、參保人需求、技術勞務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測算,確定相關項目服務時長以及參保人可享受的服務頻次等,保障基金平穩運行。參保人員接受《長護服務項目目錄》中醫療護理類項目服務所發生的費用,應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參保人員,不重復享受長期護理保險護理服務待遇。
新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工作的地區,要嚴格遵照《長護服務項目目錄》向參保人提供服務,不得隨意調整或變更服務范圍。已建立本地區長護服務項目目錄的長期護理保險原試點城市,要做好原有目錄與《長護服務項目目錄》的對照映射,按國家政策要求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統一規范。國家層面根據人口形勢變化和制度發展,研究探索將長期護理相關智能化服務和支持性輔助器具等納入支付范圍。
四、做好長護服務目錄落地實施
各省(區、市)醫保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于2025年12月底前統籌做好本地區目錄落地實施工作,并做好相關支付管理工作。各地要做好長期護理服務項目分類與代碼的落地應用和長期護理保險管理服務平臺建設等相關工作,加強對定點長護服務機構的協議管理,做好長期照護師等服務人員的培養培訓,加強長護服務行為質量監督,促進服務規范化、標準化。要做好《長護服務項目目錄》實施后本地區基金運行和參保失能人員待遇水平情況的監測分析,確保基金平穩運行,參保失能人員待遇水平能夠滿足基本照護需求。《長護服務項目目錄》落實過程中,重大事項及時按程序請示報告。
附件:國家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目錄(試行)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5年9月18日
附件
國家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目錄(試行)
一、凡例
二、生活照護類項目
三、醫療護理類項目凡例《國家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目錄》(以下簡稱《長護服務項目目錄》)是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長期護理服務項目范圍的依據。《長護服務項目目錄》堅持以人為本,以長期護理需求為導向,在廣泛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定點長護服務機構可根據參保人員需求提供《長護服務項目目錄》以外的多樣、合理、科學的護理服務,超出《長護服務項目目錄》范圍的護理服務長護險基金不予支付。
凡例是對目錄的解釋,屬于目錄的組成部分,其內容與目錄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約束力。
一、目錄構成
《長護服務項目目錄》包含生活照護類項目(20項)、醫療護理類項目(16項)兩部分,共包含36項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
二、目錄編排
《長護服務項目目錄》包含序號、項目代碼、項目類別、項目名稱、項目內涵、服務要點等。
三、管理原則
《長護服務項目目錄》實行準入法管理,使用國家統一的長期護理服務項目代碼,未列入目錄的服務項目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