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公布《海關總署關于廢止〈進境栽培介質檢疫管理辦法〉的決定》的令
海關總署關于公布《海關總署關于廢止〈進境栽培介質檢疫管理辦法〉的決定》的令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關于公布《海關總署關于廢止〈進境栽培介質檢疫管理辦法〉的決定》的令
海關總署關于公布《海關總署關于廢止〈進境栽培介質檢疫管理辦法〉的決定》的令(海關總署令第278號)
(2025年6月27日海關總署令第278號公布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工作實際,現決定廢止1999年12月9日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令第13號發布,根據2018年3月6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96號、2018年4月28日海關總署令第238號、2018年5月29日海關總署令第240號、2018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第243號修改的《進境栽培介質檢疫管理辦法》。
本決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