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安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貴州省安順市人大常委會
安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安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2025年4月29日安順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加強安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自身建設,規范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職行為,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應當遵守本守則。
常委會組成人員包括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
第三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依法履行職責、開展工作。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過程。
第四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以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己任,做到政治堅定、服務人民、尊崇法治、發揚民主、勤勉盡責,為建強政治機關、國家權力機關、工作機關、代表機關而積極工作。
第五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維護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第六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忠于憲法,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維護憲法權威,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尊嚴和權威,堅持推進全面依法治市,積極推進法治安順建設。
第七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始終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聚焦高質量發展和現代化建設,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妥善處理履行職責和其他工作的關系,恪盡職守、擔當作為,為奮力在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展現貴州新風采作出安順人大貢獻。
第八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揚民主,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
第九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市委有關規定,加強作風建設,堅持實事求是,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保持良好形象。
嚴格落實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克己奉公、清正廉潔,不得利用職權謀取個人私利,不得干涉具體司法案件。
自覺維護、模范遵守、帶頭執行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監督推動常委會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
第十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持續加強履職學習,認真參加常委會安排的專題學習和其他學習,堅持學以致用、學用結合,不斷提高履職能力和本領。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注重學習以下內容:
(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貴州工作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
(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三)憲法、法律、法規;
(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和實踐;
(五)中國式現代化的理論和實踐;
(六)履職所需的法律知識和其他專業知識。
第十一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依法履職,遵守法定程序,遵守會風會紀,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按時全程出席常委會會議,因病或者因參加全國、省和市委重要會議和有關活動、陪同省(含)以上領導有關調研、外出考察招商培訓、參加搶險救災或處理突發事件等原因不能出席的,應當在會前以書面形式履行請假手續,未經批準不得缺席會議。
會議全程請假或者不能出席常委會全體會議、聯組會議的,應當按程序報常委會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批準;不能出席分組會議的,應當按程序報常委會秘書長批準。會議的出席情況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并在《安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公布。常委會組成人員因事離開本市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應當提前書面告知常委會辦公室。
第十二條 常委會會議舉行前,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認真就會議議題做好審議準備。
常委會會議舉行時,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認真聽取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并圍繞會議議題充分發表意見,觀點明確、實事求是、簡明扼要。會上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履行參加表決的法定職責,并服從依法表決的結果。會議主持人宣布議案交付表決后,除與表決有關的程序問題外,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再對該議案發表意見。
第十三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認真落實“雙聯系”制度,密切保持同原選舉單位、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通過各種形式積極聽取代表和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并如實向常委會反映社情民意,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
第十四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認真落實市委閉環調研工作機制和市人大常委會“九穿透”調研工作方法,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掌握實情、找準問題,努力使提出的議案建議、發表的審議意見符合客觀實際。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常委會組織的執法檢查、視察和調研活動;參加執法檢查、視察和調研活動,可以向單位和個人提出詢問及建議、批評和意見,但不直接處理問題。
常委會組成人員參加執法檢查、視察和調研活動,應當嚴格落實黨中央規定和省委、市委有關規定要求,減少陪同人員,厲行勤儉節約。
第十五條 擔任專門委員會職務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遵守專門委員會規則,積極參加專門委員會的工作。
第十六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不應當公開的內容。
第十七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外事活動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關紀律和規定,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尊嚴和利益。
第十八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積極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講好安順民主故事、法治故事,發出安順人大好聲音。
第十九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所在單位應當為其履行職責給予支持。常委會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應當為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行職責提供學習、工作等服務保障。
第二十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出席常委會會議,提出代表議案建議,會議審議發言,參加執法檢查、視察和專題調研,以及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聯系等履職情況,應當納入履職檔案。
第二十一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嚴重違反本守則的,應當向主任會議作出書面檢查,由主任會議提出處理意見并提請常委會會議作出決定。常委會組成人員違法違紀的,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守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