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運行工作的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運行工作的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運行工作的指導意見
法〔2025〕20號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運行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法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運行工作的指導意見》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工作。執行過程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運行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人民法院法定職能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以下簡稱綜治中心)運行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參與綜治中心運行工作的重要意義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對健全社會治理體系作出專門部署。當前,社會矛盾糾紛呈現出數量多、類型新、領域寬的特點,化解難度不斷加大。綜治中心是立足政法職能,推動各部門依法履職、形成合力,開展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和協助推動社會治安風險防控的重要工作平臺。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定職能范圍內參與本地區綜治中心運行工作,促推解紛資源整合,完善線上線下對接聯動機制,進一步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切實扛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職責使命。
二、整合訴訟服務中心有關功能
(一)總體要求。基層人民法院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據縣級綜治中心統籌訴訟服務中心有關功能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縣級綜治中心運行情況等因素,在綜治中心建立訴訟服務功能區或者設立立案窗口,也可以根據綜治中心統籌安排依托信息化平臺開展對接工作。訴訟服務功能區或者窗口位置的設置應當位于綜治中心后端。
人民法庭可以根據鄉級綜治中心運行情況,設立專門聯絡人,通過“點對點”指導、巡回審判、視頻指導等方式開展對接工作,用好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工作機制,增強就地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合力。
(二)主要任務。人民法院在綜治中心主要開展指導調解、以案釋法、委托調解、訴調對接等工作,也可以提供立案等便民訴訟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開展簡案速裁快審工作。
(三)人員要求。人民法院根據本地實際選派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等司法人員、退休法官或者其他訴訟服務人員組成訴訟服務團隊開展工作的,至少有1名法官常駐。
派駐綜治中心的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等人員可以進行輪換。
三、規范矛盾糾紛化解對接流程
(四)糾紛分流。人民法院結合轄區綜治中心運行情況,在訴訟服務中心、人民法庭等對外服務場所做好釋明引導工作。人民法院立案后,認為適宜調解的,經征得當事人同意,可由人民法院組織先行調解,也可由綜治中心協調委托相關部門及工作力量共同調解。
(五)指導調解。訴訟服務團隊應當做好對其他部門及工作力量調解工作的指導,定期組織業務培訓,創新指導方式,促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進一步增強調解能力水平。
加強以案釋法和聯合引導工作,對到綜治中心的群眾,訴訟服務團隊應當會同其他部門強化調解釋明工作,告知先行調解的優勢特點,發揮典型案例示范引領作用,提高群眾對先行調解方案的認同,引導群眾在綜治中心反映的矛盾糾紛通過調解等非訴訟方式得到實質性化解。
(六)委托調解。對經綜治中心其他部門及工作力量調解不成或者群眾明確要求人民法院組織調解的,由訴訟服務團隊根據當事人意愿交由退休法官等人員開展調解,或者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委托“總對總”單位調解組織或者法院其他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開展調解。
人民法院要嚴格執行法律和司法解釋關于委托調解程序和期限的規定,防止久調不決,嚴禁以調壓立。
(七)訴調對接。對在綜治中心經先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引導當事人主動履行、當場履行;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可以申請司法確認的,由派駐法官或者審判團隊審查后依法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并督促債務人及時履行。
對經綜治中心其他部門及工作力量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依法立案后根據案件是否屬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情形開展繁簡分流。派駐法官或者審判團隊可以在綜治中心開展調解、速裁快審工作。
四、強化配套保障
(八)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法院應當高度重視參與綜治中心運行工作,認真研究本地區工作方案并選配政治素質高、群眾工作能力強、業務能力突出的人員開展常駐工作。高級、中級人民法院要加大對轄區基層人民法院及派出人民法庭對接工作的統籌指導。
(九)健全工作機制。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團隊要嚴格執行訴服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規范服務制、一次性告知制、文明接待制等制度,同時加強與綜治中心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
(十)提升服務保障水平。人民法院結合實際情況,在綜治中心接入法院系統數據專網和互聯網,配備電腦、打印機等必要辦公設備,為訴訟服務團隊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及訴訟服務等工作提供支撐。同時,在綜治中心訴訟服務功能區或窗口提供“人民法院調解平臺”、“人民法院在線服務”等信息化平臺的網址或者二維碼,張貼訴訟事項辦理流程圖,擺放調解指引、要素式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等,便利群眾依法解決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