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2025年6月16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5年第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維護監管制度體系統一、提升監管工作質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決定廢止以下四部規章:
一、《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4年第10號)。
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工作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5年第4號)。
三、《銀行業立法規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8年第2號)。
四、《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章制定程序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2號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3年第11號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