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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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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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知辦發服字〔2025〕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商標局,局其他直屬單位、各社會團體:
現將《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各省級知識產權局要加強對區域內TISC的日常管理和支持保障力度。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知識產權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 2035 年)》,認真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效能的指導意見》,更好服務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推動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高質量發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四個面向”的戰略導向,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供給和技術供給的雙重作用,加快促進服務鏈與創新鏈產業鏈人才鏈深度融合,助力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第二條 TISC 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展議程框架下的項目,是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立足中國、放眼全球,瞄準國際一流水平,不斷夯實服務基礎、發揮服務特色、創新服務模式、提升服務效能,推動構建以基礎性服務為基本、重點服務為核心、協同服務為引領的 TISC 分級服務體系,更好支撐企業創新、產業升級和區域協同發展,為全球 TISC 發展樹立中國樣板,貢獻中國力量。
第二章 基礎性服務
第三條 充分利用專利、商標、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和其他類型的數據資源及檢索分析工具,向服務對象提供知識產權基礎知識、信息資源檢索策略、法律政策和知識產權申請注冊等基礎咨詢服務。建立健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標準化基礎服務體系,提升整體咨詢服務效率和水平。
第四條 充分利用各類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和工具,圍繞知識產權申請注冊、科技查新、項目立項、技術研發等各類場景開展知識產權基礎檢索服務,充分釋放知識產權信息分析利用價值。
第五條 豐富拓展知識產權文化和信息傳播渠道,開展知識產權宣傳教育。通過組織展覽、講座、沙龍、公開課、閱讀推廣等活動,普及知識產權知識,推廣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產品和工具,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素養,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
第三章 重點服務
第六條 聚焦服務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支撐創新型國家建設。
(一)圍繞區域中小企業創新發展需要,遴選針對性強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產品和工具并定向推送,不斷降低中小企業創新成本。積極搭建中小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產學研深度合作的服務紐帶,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需求與專利技術供給精準匹配、有效對接。圍繞技術研發、技術升級和品牌建設,加強專利、商標等各類知識產權信息的深度挖掘和分析利用,助力培育高價值專利或品牌,不斷提高中小企業綜合創新效能。
(二)面向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獨角獸企業為代表的創新型企業,加強以專利產業化應用為目的的專利技術挖掘和布局,開展以產業化前景分析為核心的專利申請前評估,推動中小企業加速技術升級迭代,形成專利密集型產品、創立知名商標品牌,提高產品附加值和競爭力,實現專利技術產品化、品牌化、規模化發展。
(三)聚焦區域重點產業轉型升級,提供專利技術綜述、專利導航等服務,建設產業專題數據庫、品牌數據庫,幫助相關領域創新主體快速了解產業動態、技術趨勢和競爭態勢,準確識別技術熱點和空白點,助力形成以產業需求為導向的高價值專利組合,提升重點產業創新發展綜合效能。
第七條 聚焦服務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推動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一)針對不同類型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發揮知識產權信息的價值和作用,積極開展專利、商標等各類知識產權評估、轉讓、許可、質押等服務,定期開展專利、商標品牌、地理標志產品等路演推介活動。積極參與產業知識產權創新聯合體構建,支撐重點產業專利池建設運營,助力營造良好服務生態。
(二)積極配合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實施,暢通專利開放許可聲明信息的公開和對接渠道,圍繞專利開放許可手續辦理和使用費估算等方面開展專業咨詢和指導服務。支持高校和科研機構篩選實用性強、應用領域廣、適宜多地實施的專利進行開放許可,向中小企業定向推送,助力中小企業對接更多適用、優質的專利技術,提高專利轉化效率,提高產品競爭力。
(三)圍繞高校、科研院所的可轉化專利資源,加強供需精準匹配、有效對接,通過轉讓、許可、質押融資、自行實施、作價投資等方式,助力實現專利轉化運用,提升專利產業化率。
第八條 聚焦服務知識產權高標準保護,助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一)加強與區域內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分中心等機構的協同聯動,重點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專利穩定性檢索、專利侵權檢索、侵權預警分析、無效應訴、海外維權指導等服務。加強對典型案例研究,及時發布風險提示或預警信息,助力我國企業及時掌握國內外知識產權動態。
(二)圍繞企業技術引進、境外投資、國際參展、產品進出口等活動開展知識產權風險預警服務,助力企業實現知識產權合規管理。
第九條 持續加強機構能力建設,全面提升公共服務效能。
(一)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的創新應用,圍繞區域重點產業發展和中小企業共性需求,開發針對性強的知識產權信息服務產品和工具。按需建設運營特色化、差異化的服務類網站、平臺、公眾號、視頻號和小程序,加強 TISC 品牌宣傳推廣、服務內容展示、服務資源匯聚,不斷提升線上服務效能。
(二)積極拓展線下服務范圍,鼓勵在各類產業園區、試驗示范區、服務業集聚區等創新主體集聚、服務需求旺盛的地方設立工作站,配備服務人員和知識產權數據及工具資源,貼近社會公眾和創新主體,不斷提升服務便利性。(三)建立專業化的服務隊伍,制定專業人才培養和發展計劃,積極參加培訓、研討等相關活動,充分利用各類優質培訓資源,持續開展人才能力提升工作,打造業務精湛、結構合理、特色突出的服務人才隊伍。
第四章 協同服務
第十條 以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區域為重點,推動建立區域 TISC 網絡和協作機制,提升區域創新要素集聚能力,支撐區域一體化創新與合作,推動實現服務資源共享、服務品牌共建、服務成果共用,打造服務創新“策源地”,支撐構建區域創新服務生態。
第十一條 以東部、中部、西部和東北地區中心城市為核心,充分依托比較優勢,賦能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地市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商標品牌指導站等各類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點能力建設,通過專業技能培訓、核心人員交流、服務資源共享等方式,有效發揮 TISC對區域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
第十二條 加強與國外 TISC 或法律服務機構的交流合作,為企業知識產權海外布局、海外維權、糾紛應對等提供專業優質、成本可控的信息支撐服務,幫助企業充分運用知識產權國際規則,深度融入全球產業鏈和供應鏈,為我國企業“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撐。
第五章 保障和管理
第十三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加強對 TISC 的管理、指導和支持,積極搭建交流展示平臺,不斷優化政策、數據、工具、培訓、項目、國際交流等資源供給,支撐 TISC 高質量發展。持續健全完善 TISC 分級評價機制,定期開展服務效能統計分析,有效激活 TISC 網絡活力,提升 TISC 服務效能。
第十四條 各省級知識產權局要加強對區域內 TISC 的日常管理和支持保障力度,積極爭取政策、項目和資金支持,定期掌握 TISC 工作開展情況,有序引導 TISC 分級建設。要加強跨區域、跨部門、跨領域合作,找準 TISC 與服務區域重大戰略實施、中小企業創新、傳統產業升級、新興產業壯大、未來產業培育、核心技術攻關等工作的結合點,建機制、搭平臺、促合作,有效服務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十五條 TISC 要建立健全規范化管理規章制度,強化人員、場地、數據、工具等各類要素保障。加強內部資源協同和組織架構優化,強化跨部門、跨地區、跨類型交流合作、資源共享、互學互鑒。定期開展用戶需求調研,動態調整服務策略和措施,根據所在區域經濟發展情況、企業服務需求,制定基礎或個性化知識產權服務清單,標準化服務流程,滿足多元化的知識產權信息服務需要。建立服務評價反饋機制和成效跟蹤機制,定期收集整理服務對象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完善服務檔案,不斷提升服務效能。強化網絡安全防護能力,做好知識產權數據庫、檢索平臺或工具等后臺賬號及權限管理,確保數據安全,為更好服務科技創新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