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選舉辦法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選舉辦法
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大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選舉辦法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選舉辦法
(2025年1月24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下簡稱“地方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和《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本次會議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次會議補選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8名,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主任1名。
第三條 根據地方組織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補選的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主任,均進行等額選舉。
第四條 本次會議補選的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候選人,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主任候選人,由大會主席團或者代表20人以上書面聯名提出。主席團提名或者代表聯合提名的候選人人數,均不得超過應選名額。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候選人,必須是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主任候選人,不限于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第五條 大會主席團提名的候選人,由大會主席團負責書面介紹候選人情況;代表聯合提名的候選人,由提名者填寫《代表聯合提名候選人登記表》,并如實介紹所提名的候選人的情況。提名推薦候選人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1月25日17時,以大會秘書處組織組收到《代表聯合提名候選人登記表》的時間為準,并按送達時間先后為序排列。如送達時間相同,則以姓氏筆畫為序排列。
在正式候選人確定前,如提名者要求撤回提名的,應填寫《代表撤回聯合提名候選人登記表》交大會秘書處組織組,大會主席團應同意其撤回提名。如被提名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大會主席團可以不將其列入候選人名單。
第六條 大會主席團依法將提出的全部候選人名單印發各代表團,由全體代表醞釀討論。
如果提出的候選人數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人數,即進行大會選舉;如果提出的候選人數超過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人數,即進行預選。預選以代表團為單位,代表團團長或者副團長主持,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大會秘書處統一組織計票,由大會主席團根據預選中得贊成票多少的順序,按本辦法規定的候選人數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進行選舉。
第七條 選舉由大會主席團主持,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選舉時,發票、投票一次進行,統一清點選票,統一計票。
第八條 選票按正式候選人姓氏筆畫為序排列。經過預選的,按預選時得贊成票多少的順序排列,票數相等的按姓氏筆畫為序排列。
第九條 投票選舉時,參加投票選舉的代表必須有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選舉時,發出的選票數與到會代表數相符才能進行選舉。投票后收回的選票數等于或者少于發出的選票數,投票選舉有效;多于發出的選票數,投票選舉無效,須重新組織投票選舉。
第十條 本次會議選舉時,代表對于確定的候選人,可以贊成,可以反對,可以棄權,也可以另選他人。對候選人表示贊成的不作任何記號;表示反對的將候選人姓名后的橢圓形(○)涂黑;表示棄權的將候選人姓名后的長方形(□)涂黑;對候選人表示反對或棄權的,可以另選他人;另選他人的,在另選他人姓名欄內寫上另選人的姓名。
選舉會場設立秘密寫票處。
第十一條 每張選票所選人數等于或者少于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多于應選人數的為無效票;每張選票全部書寫模糊無法辨認的,全票無效;部分書寫模糊,可以辨認的部分為有效,無法辨認的部分為無效。
第十二條 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贊成票始得當選。獲得過半數贊成票的候選人超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獲得過半數贊成票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贊成票多的當選。
如獲得過半數贊成票的候選人少于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是否另行選舉,由大會主席團依法決定。
第十三條 大會設總監票人1名,監票人8名。監票人由各代表團在不是候選人的代表中推薦,總監票人由大會主席團在監票人中提名,并將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提交大會通過。總監票人和監票人在大會主席團領導下,對發票、投票、計票工作進行監督。
選舉采取人工計票。計票工作人員由大會秘書處指定。
第十四條 會場設4個投票箱,投票按總監票人、監票人、大會主席團成員、代表的順序進行。
第十五條 投票結束后,由監票人、計票工作人員當場開箱清點選票,并由總監票人向大會執行主席報告清點選票結果。由大會執行主席宣布選舉是否有效。
計票完畢,總監票人向大會執行主席報告計票結果,由大會執行主席宣布選舉結果。
第十六條 本選舉辦法未盡事宜,由大會主席團依法決定。
第十七條 本選舉辦法經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全體會議通過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