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5〕第11號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5〕第11號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公安部等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5〕第11號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 公安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5〕第11號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安部 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 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銀發〔2009〕142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銀行卡安全管理按照《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1年第2號公布)、《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9號公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21〕259號)、《中國銀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的通知》(銀保監規〔2022〕1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