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被告人阮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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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被告人阮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被告人阮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答復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陜高法[2009]288號《關于被告人阮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危害預防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定罪處罰。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