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城市機動車停車條例
阜新市城市機動車停車條例
遼寧省阜新市人大常委會
阜新市城市機動車停車條例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十七屆〕第五號
《阜新市城市機動車停車條例》已由阜新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4年7月2日通過,已經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24年7月30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8月26日
阜新市城市機動車停車條例
。2024年7月2日阜新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2024年7月30日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了優化停車資源供給,規范停車秩序,促進文明城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海州區、細河區、太平區、新邱區、清河門區城市機動車停車設施(以下簡稱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和機動車停車行為的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開放共享、依法治理的原則,逐步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為主、公共停車場為輔、路內停車位為補充的停車資源供給格局。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綜合協調機制,保障資金投入,推進停車設施建設,解決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是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停車設施項目施工審批和竣工驗收、停車設施的監督管理等工作。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物業服務人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設施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路內停車位的施劃和停車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和公共停車場建設的規劃審批工作。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政府定價的停車收費標準。
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停車設施經營單位營業執照的核發、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以及停車設施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市財政、稅務、應急管理、交通運輸、文化旅游、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人防、消防救援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機動車停車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倡導合理用車、綠色出行。鼓勵對違法停車、違法從事停車經營、擅自在公共停車位設置障礙物等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推進機動車停車管理和服務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設,引導停車服務主體利用互聯網技術提高服務水平。
第八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會同自然資源、公安、發展改革、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組織編制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經批準的停車設施專項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市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將停車設施專項規劃主要內容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并根據停車設施年度建設計劃,將公共停車場建設用地納入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統籌地上地下空間,提高土地利用質效。
第九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市自然資源、公安、交通運輸、消防救援等部門和單位制定停車設施建設標準,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停車場建設應當符合停車設施建設標準和停車場設計要求,配建照明、通訊、排水、消防、視頻監控、停車引導等系統,設置有顯著標志標識的無障礙車位、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和其他保障停車、交通安全的設備設施。
第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依法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的,應當按照改變使用性質后的標準配建停車場。
第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加強公共停車場建設。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共停車場建設,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優惠政策。
鼓勵建設停車樓、地下停車場、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停車設施。
第十二條 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停車需求、道路具體狀況等,可以合理設置路內停車位;需要限時停車的,應當在顯著位置明示允許停車時段。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道路交通條件和道路停車需求變化,及時對路內停車位進行評估、調整。
在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和公共停車場基本滿足停車需求的區域,應當逐步減少或者取消路內停車位。
第十三條 居民小區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居民小區配建的車位、車庫不能滿足業主需求的,在不影響道路通行、消防安全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經業主依法共同決定,可以利用業主共有場地依法設置車輛臨時停放場所。
第十四條 待建土地、空閑廠區、邊角空地等場所閑置的,經土地使用權人同意,可以依法用于設置臨時停車場。
第十五條 鼓勵具備安全管理條件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將其專用停車場在非工作時段向社會公眾開放。
實施老舊小區改造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居住小區空間重新規劃,按照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標準建設停車場或者施劃停車位。
第十六條 停車設施實行誰設置誰負責的管理制度。已經投入使用的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公共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確需改變用途的,需由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七條 經營性停車設施的經營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自停車設施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I業執照;
(二)土地權屬證明;
。ㄈ┮巹潓徟掷m(路內停車位除外);
。ㄋ模┩\囋O施平面示意圖、車位數量、設備清單等基本信息;
。ㄎ澹┙洜I管理制度、停車收費標準、收費辦法;
(六)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ㄆ撸┲袠送ㄖ獣蛭薪洜I協議;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非經營性停車設施管理者,應當自停車設施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交停車設施基本信息。
本條例施行前已投入使用的停車設施經營單位或者管理者,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內分別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向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補交相關材料。
第十八條 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委托第三方經營的,應當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方式選擇經營者。
第十九條 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
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政府定價的,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綜合停車設施等級、服務條件、供求關系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區分不同區域、位置、時段、車型和占用時長等,制定差異化收費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設施經營單位依法自行確定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執行政府定價的停車設施經營單位,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ㄒ唬┩7艜r間不超過三十分鐘停車免費;
。ǘ┞穬韧\囄灰归g停車免費;
(三)公共交通樞紐駐車換乘停車場實行低價收費;
。ㄋ模┸娷、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在執行公務時停車免費;
(五)肢體殘疾人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停車免費;
。┓煞ㄒ幒蛧摇⑹∮嘘P減免停車收費的規定。
因特殊時段導致停車位緊張的,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臨時停車措施,實行臨時停車收費優惠。
第二十一條 停車設施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統一標價牌,標明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定價主體、收費標準、計費辦法、收費依據、免費停車事項、投訴舉報電話等,并依法提供停車票據,自覺接受有關部門檢查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二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停車管理系統,實現全市停車位一網統管,向公眾提供停車位實時發布、停車引導、收費信息等服務。
停車設施經營單位應當將實時停車數據上傳智慧停車管理系統。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停車位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妨礙機動車停放。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停放車輛,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谕\囋O施內,未按照停車位標線、方向指示、停車時段等規范停車;
(二)在道路上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ㄈ┮蚪煌ü苤啤F場管制、突發事件處置、應急搶險等特殊情況需要即時駛離的,未立即駛離;
(四)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
。ㄎ澹┓煞ㄒ幗沟钠渌袨。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由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有關公職人員在停車管理中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有關機關依法予以處置。
第二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城市機動車停車管理具體辦法。
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彰武縣人民政府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所稱停車設施,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場所或者室內場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公共停車場和路內停車位。
本條例所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是指建筑物依據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標準所附設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眾服務的供機動車停放的停車場。
本條例所稱公共停車場,是指位于城市道路紅線以外的獨立占地的面向公眾服務的機動車停車場和由建筑物代建的不獨立占地的面向公眾服務的機動車停車場。
本條例所稱路內停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紅線以內劃設的供機動車停車的空間。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