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南京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的決定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南京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的決定
江蘇省南京市人大常委會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南京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的決定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南京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的決定
(2022年8月18日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江蘇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對南京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決定如下:
一、依照有關法律和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南京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總名額為527名。
二、南京市十一個行政區代表名額為514名,依法按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為353名,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為55名,其他應選名額為106名,其中市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提名名額為83名。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寧部隊代表名額為13名。
三、南京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選名額為527名:玄武區39名,秦淮區53名,建鄴區32名,鼓樓區68名,棲霞區46名,雨花臺區31名,江寧區72名,浦口區57名,六合區55名,溧水區31名,高淳區30名;解放軍駐寧部隊1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