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萍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江西省萍鄉市人大常委會
萍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萍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21年10月23日萍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萍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胡俊濤所作的《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了市中級人民法院過去五年來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今后一段時期的工作安排,決定批準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市中級人民法院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牢牢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按照市委和省高級人民法院部署要求,緊緊圍繞“走穩前列、爭做標桿”的目標,更加注重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堅持全方位優化服務、全領域提升效能、全系統打造標桿,推動全市法院工作高質量發展,為奮力推進“五區”建設、打造“最美轉型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