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自然資源部關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權屬統一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自然資源部關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權屬統一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自然資源部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自然資源部關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權屬統一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管房地【2020】267號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自然資源部關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權屬統一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建立健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加快推進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權屬統一登記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權屬統一登記范圍
實行權屬統一登記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范圍是: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確認屬于機關資產的,為保障正常云行需要設置的基本工作場所,包括辦公、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黨政機關本級的技術業務用房以及機關辦公區內的技術業務用房。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權利應當一體登記,并保持權利主體一致。
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將具備實行權屬統一登記條件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列出明細清單,按年度送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時抄送負責辦理的相應不動產登記機構。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瑆的事業單位的辦公用房,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列出明細清單后,由自然資源部按省份分發地方。
二、確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權利主體
黨攻機關辦公用房經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核符合登記條件的,權屬統一登記至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名下,并在不動產登記簿附記欄注記使用單位。
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辦公用房,權屬登記在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名下,并在不動產登記簿附記欄注記使用單位。
地方各級黨政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辦公用房的權利主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辦法)規定確定后,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按規定辦理登記。
經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核準,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也可以登記在使用單位名下。
三、規范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權屬統一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機關事務管理部提供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明細清單,開通綠色通道,優化辦理程序,采取“清單對賬”方式依法進行審查,規范推進權屬統一登記工作。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屬于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的,執行《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不動產登記辦法〉》(自然資發[2020]87號)有關規定。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未經登記,或雖已登記但原產權單位撤銷、重組更名的,可以由本通知明確的權利主體單方申請登記。申請登記時,除權利依法設立的申請材料外,申請人應當提供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出具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權屬意見書和使用單位認可辦公用房范圍的書面意見。原產權單位撤銷、重組更名的,還應當提交機構改革相關文件或機構編制部門的書面意見。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均已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持相關申請材料和原產權單位的授權委托書申請登記。
除申請辦理首次登記和涉及界址變化的變更登記外,無需提供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地籍調查成果不動產登記機構已有的地籍調查成果,應當提供給申請人充分利用,避免重復開展地籍調查、提交成果資料。
申請辦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權屬統一登記的,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 國管局關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權屬統一登記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40號)要求,無需提供免稅證明材料。
四、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對于1986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建成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權屬來源材料缺失的,宗地經確認四至范圍清晰、面積準確,房屋經鑒定符合安全質量等要求,由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出具具結書,公告30個工作日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確權登記。
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積極推動化解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歷史遺留問題,協調完善相關手續,逐步消化存量問題,防止新生遺留問題,便于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依規登記。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建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權屬統一登記協調機制,加強協作配合,研究解決實施中的各類問題,促進規范高效開展登記。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中國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