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李公樂同志辭去商丘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決定
商丘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李公樂同志辭去商丘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決定
河南省商丘市人大常委會
商丘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李公樂同志辭去商丘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決定
商丘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李公樂同志辭去商丘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決定
商丘市人民政府市長李公樂同志,因工作需要,請求辭去商丘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商丘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李公樂同志辭去商丘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請求。報商丘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