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私房改造中典當雙方都是被改造戶的回贖案件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私房改造中典當雙方都是被改造戶的回贖案件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私房改造中典當雙方都是被改造戶的回贖案件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私房改造中典當雙方都是被改造戶的回贖案件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1990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90)魯法民字第4號《關(guān)于處理房屋典當回贖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
在私房社會主義改造中,房屋典當關(guān)系的雙方都屬于私房被改造戶,承典人的私房被全部改造,而將承典的房屋作為自住房留下的,不論房管部門何時明確作為自住房,均應視為承典房和私房合并納入改造后所留下的自住房。參照國家房產(chǎn)管理局(65)國房局字第105號《關(guān)于私房改造中處理典當房屋問題的意見》,此類房屋出典人要求回贖的,不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