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支持人民法院“切實解決執行難”的決議
運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支持人民法院“切實解決執行難”的決議
山西省運城市人大常委會
運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支持人民法院“切實解決執行難”的決議
運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支持人民法院“切實解決執行難”的決議
(2019年8月28日運城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切實解決執行難”的重大決策部署,依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作如下決議:
一、生效法律文書體現國家意志,體現法律權威。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依法及時協助執行。禁止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
各級領導干部應當帶頭遵守憲法法律,自覺維護司法權威,不得插手具體執行案件處理。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全程留痕、全面記錄并及時報送或報告同級黨委政法委和上級人民法院。
二、根據構建“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執行難綜合治理工作大格局的要求,強化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聯動,把解決執行難納入依法治市、縣指標體系,壓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任務,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注重從源頭綜合治理執行難。
三、各級人民法院應當發揮主體作用。依法突出執行工作強制性,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深入推進執行體制改革,健全現代化執行工作機制,深化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的執行模式變革,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要切實提高執行效率,減輕當事人負擔。建立加強涉民生案件執行的長效機制,有效化解執行信訪案件。要不斷拓展執行公開,積極打造集約化執行平臺。要加強執行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提升執行能力和水平,鍛造高素質執法隊伍。要進一步強化內部監督,切實遏制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和亂執行現象,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行,努力實現執行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四、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支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要督促政府所屬機構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將所欠執行案款列入財政預算優先解決,確保涉黨政機關執行案件全部實際執行完畢;要建立健全執行救助專項資金制度,所需資金列入當地當年財政預算,使生活困難、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得到司法救助,促使被執行人確無執行能力的“執行不能”案件得到妥善解決。
充分發揮執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功能。公安、民政、稅務、市場監管、金融機構、公積金管理等部門要加強與人民法院執行聯動,建立完善被執行人財產查控機制,全面、及時履行協助執行職責。發改委、稅務等部門要會同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建立定向詢價評估機制,確保詢價評估工作依法規范。
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將協助執行工作納入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網格化管理的內容,建立基層綜治網格員協助執行機制。
支持律師參與執行案件代理,規范委托律師調查,保障律師依法履職。
五、依法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行為。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建立依法高效辦理拒執案件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人民法院協作要求,協助查控被執行人車輛等財產,限制被執行人出境,對暴力抗拒執行事件,及時依法處置。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對人民法院執行活動和有關國家機關不履行生效判決及協助執行義務的法律監督。
六、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力度。負有信用懲戒職能的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信息平臺對接,實現信用信息自動共享,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嵌入本部門的管理、審批、工作系統,對相關信息實現自動比對、自動攔截、自動監督、自動懲戒。
七、新聞媒體要進一步加大對執行工作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配合人民法院建立被執行人公示制度,及時將人民法院委托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及抗拒、阻礙、規避執行的行為予以曝光,引導社會全體誠實守信,為“切實解決執行難”營造法治氛圍。
八、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加強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監督。通過聽取和審議人民法院的專項報告、開展執法檢查,組織人大代表專題視察、見證執行、參與重大執行案件聽證等形式,依法監督、支持人民法院開展執行工作,切實維護法律權威,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